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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那些年,我们走过反殖 3
砂憲制運動1941年已開始
邓伦奇指出,砂拉越的宪制运动早于1941年,在第三任拉惹颁布砂拉越宪法,第8项治国原则中向砂子民承诺“有朝一日,会将砂拉越的自主权交给老百姓。”
这是首次在宪制上颁布对砂拉越自治的应许,他说,1941至1945年,日本军事占领统治砂拉越,当时拉惹逃亡。直至1945年日军投降后,1946年拉惹称要将砂拉越让渡给英国,成为英国殖民地,引发以马来裔公务员为主导的“反让渡运动”。当时有338名马来公务员集体辞职抗议,也有部分不满拉惹违背1941年让砂拉越自治的承诺,要求独立,包括诗巫的罗斯里多比。1949年,殖民地政府第二任总督司徒华在诗巫被刺杀,1950年反让渡运动结束。
世华媒体集团主席张聪(右)
赠送感谢状给邓伦奇。
左是星洲日报砂中区经理卢北霞。
紅毛大狗來了!
邓伦奇说,1956年,住在民丹莪小镇上,他和一群小朋友在街上玩闹。每当听到有人喊叫“红毛大狗来咯!”小朋友们都会走散。原来,红毛大狗是指一个红色皮肤的英国人,一手牵著一只大狼狗,一手握著警棍的警长,以威武气势巡视市镇。小朋友都会敬而远之。童年的经历令他直到今天看到大狼狗仍感畏惧。
他当时就在想,为何两个外来人(警长和县长)能统管2000多个民丹莪人?长大后才明白,这种社会现象就说明了什么是殖民主义。
“1959年,英国殖民地政府在全球性争取自治大趋势下,允许人民在砂拉越地方(县)会选举,选出议员自己管治。家父曾参与民丹莪县议会选举,我当时才10多岁,在好奇及好玩下参与满街分发竞选传单。这是砂拉越第一次民主议会选举制度的开始,也是我第一次体验民主选举。”
邓伦奇说,1959年砂地方(县)议会选举结束后,1960年联合国大会,议决要让全世界殖民地人民透过公投决定是否独立。然而1961年由马来亚联合邦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联合英国及新加坡,建议拉拢砂拉越及北婆罗洲合并成一个“马来西亚”。
“马来亚联合邦首相成为政治新产品一一马来西亚的推销员,东姑甚至亲身访问民丹莪小镇,说服砂拉越加入大马。家父与其他民族领袖与东姑会谈中,大部分选择砂拉越先独立,后再商讨马来西亚。”
砂贊成參組非砂人決定
邓伦奇说,1962年英国政府委任柯伯特(Cobbold)民意调查团到砂拉越及北婆罗洲两地听取民意来决定人民是否赞成参组马来西亚。5人调查团中,3个是英国人,2个是马来亚人,没有砂拉越人,而这5人就决定了砂拉越的未来。
“柯伯特调查团于1962年开始到处举行听证会,而后在柯伯特报告书结论为,有三分一人民反对大马;有三分一人民支持大马;另三之一人民有条件支持参组马来西亚。形成有三分二人支持大马,不过要附加特殊保障。1963年,英国安排一个政府级委员会,决定在马来西亚建国契约(MA63)及马来西亚宪法中,同意给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在马来西亚组成中享有某些特殊保障。1963年7月9日,签署的MA63中的第一条规定砂拉越、北婆罗洲及新加坡都是以英国殖民地身份,联合马来西亚联合邦的11个州,共同以州的身份,组成马来西亚。因此,砂拉越直今仍享有的特殊保障,如移民自主权可使用英文、宗教和其他特权或称自主权。
邓伦奇认为,要听取砂沙人民的民意,至少要有砂代表。但这就是整个计划要美化它,来达至他们目的。当初砂拉越人对这计划普遍持著反对意见,当时决定要有一个公投来决定自己的未来。可是,这个调查团是英国为了避开让砂人民公投,进行“鱼目混珠”的手段。
人聯黨不是反大馬計劃
1959年6月4日,砂拉越出现第一个政党人民联合党,是在宪制斗争之下的组织。邓伦奇强调,人联党不是反对大马计划,而是反对成立大马的程序不民主,反抗英国殖民地政府不遵守联合国“去殖民地化”的议决案。“人联党主张让砂拉越人民公投,而不是制造调查团来鉴定,或取代民意。因为程序不对,抹杀砂拉越人民自我决定,所以才反对,也在1962年发动许多公开示威,包括在古晋和诗巫。”
1963年8月间,邓伦奇在诗巫卫理中学就读。看到反殖运动群众包括卫理中学学生,在学校大路拦阻联合国调查车队请愿示威,引起警民的暴动。示威目的是向联合国抗议,柯伯特调查团是不民主的,也不符合联合国本身通过以公投方式让殖民地人民自决的决定。
一票之差失江山
邓伦奇说,1962年4月至6月间,砂拉越举行首届立法议会(三级式)选举。当时砂拉越有5个省议会及24个县议会。这次选举要先选出24个县议会的县议员,再由各省内多个县议会选出各省的省议会(5个省议会),之后再由各省省议会选出立法议员进入立法议会。最终由立法议会决定是否支持参组马来西亚。
他说,当年选举结果’反对大马计划的人联党已赢得第一省省议会,可委任10名立法议员。支持大马的联盟则赢取第二、四、五省的三个省议会,可委派15名立法议员。
“第三省省议会可委派11位立法议员,在当时最关键的是民丹莪县议会的控制权,谁拿下就可决定11位立法议员。民丹莪县议会15位县议员中,联盟及人联党各获7席,最后一席属于独立人士。联盟成功拉拢这位独立县议员,拿下民丹莪,赢下整个第三省省议会多数票及委任11位立法议员。最后结果是联盟在36个立委中拥有26位。在首次立法议会以多数票通过参组马来西亚。如果当年那位独立人士没有走票,转向支持人联党,砂拉越就不会参组马来西亚,整个历史又改写了。”
加入大馬而非參組
邓伦奇说,“马来亚联合邦”转化成马来西亚联合邦,砂拉越、沙巴及新加坡是加入,而非参组马来亚联合邦,后改国号为马来西亚联合邦。
他解释,依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第二条文规定,马来亚联合邦国会于1963年8月2日通过马来西亚法案(Malaysia's Bil)。其缘起阐明,基于砂拉越、沙巴及新加坡加入马来亚联合邦,必须修改马来亚联合邦宪法,并将马来亚联合邦的国号改称为马来西亚联合邦。在1963年8月21日,砂拉越立法议会也通过这份马来西亚法案60年后的今天,联邦宪法依然维持8月31日为国家独立日,定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而已。
他说,当年,英国及马来亚联合邦采取上述让马来亚联合邦国号,改为“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决定’是为了避免以马来西亚的全新国家身份,向联合国申请成为新成员之举,会招致印尼、菲律宾及其他亚、非、拉地区前殖民地独立国的反对。在当时,马来亚联合邦只需通知联合国有关其国号改变,提出国土扩大为由,并以美国为例。后人将这种国际政治操作视为“偷龙转凤”,也引起反殖人士将大马计划视为新殖民地主义产物。
“我们由反殖,一直到独立,我们没办法也只能承认这历史事实。在砂拉越执政党开始重视和联邦政府商讨,如何维护砂拉越在MA63及宪法中规定给予砂拉越特殊保障权限及自主权事宜,这是个漫长及艰难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争执。这也是一种新的宪制斗争,不再是反殖运动,却是一种遵循MA63及国家宪法对维护砂拉越自主本土权益的‘护权’运动。”
邓伦奇认为是时候,年轻一代多一些学习,多一些承担。近年砂拉越也出现一股“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的自治声音。未来的演变难以预测,重要的是能从前人经历中学会到真正的知识分子是要追求公义理想,要坚持付出苦干,为时代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