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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六次会议
第十二章 第六次会议
1990年8月16日至18日的第六次会议是在美里的丽晶酒店第6楼会议室进行的。这次会议全为原班人马,只是8月17日晚,查米尔与刘锦成缺席。
8月16日上午10时半会议开始,首先双方代表简要地回顾了上次会议的进展,表示已达成一些协议。若大家能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和发扬了解、合作的精神,就能达致新成果。
诺说,他们刚刚收到情报,我们有数位人员到加拿逸一带木山活动。他希望在会谈期间,这种活动能停止,否则他很难向上司交代。他表示这是不妥的,不过不应成为会议进展的绊脚石。
洪说,这个问题他已谈过了。我们已主动做了很多的节制,但我们同志不能全部集中在营地,也不能阻止他们出去处理一些生活基本需要的问题,这是个很小的问题。
(1)讨论八个问题
诺建议这次会议集中讨论以下八个问题:①人身安全问题②经济问题③土地问题④住宿问题⑤毁枪问题⑥公开签署和协问题⑦公开发表告社会人士书问题⑧成立监督委员会问题。
洪同意这个建议,但对其他需要谈的问题适时还会提出。他认为有的意见双方已很接近了,但具体的怎样做,还谈得不够细。这样,需要时再谈细些。
关于人身安全问题(包括住宿问题)
诺说明这个问题分为二个段:1,从现在起到出来;2,出来后到1年半或2年。
在第一阶段,在谈判过程恐怕出一些差错,或者发生了一些不应发生的意外,可能会产生一些误会,造成不良后果。一些具体的步聚和手续,他表示要等我们决定要出时才进一步作更深入详细的讨论。
关于第二阶段,他认为不会有很大的问题。在最初的六个月,他们会做出适合的安排,负责我们的人身安全,保证不出问题。关于住宿问题,他征求我们有什么需要与要求?是全部住在诗巫,抑或分为诗巫与美里二处。
洪追问,上次我们提的“和平村”,不知政府表示怎样的态度?
诺回答,政府的观点认为不适当,会造成我们在工作与复员等诸多不便。出来后,他认为亲朋戚友会协助我们寻找工作,让我们恢复自然的、正常的生活。要建和平村要花很多时间,在公众人士中成为显眼的东西,我们成为“特殊人”,可能会不便。
联想到泰南的和平村己有九个月了,至今未做好。像有的马共直接返回家园,过正常生活,没有不良反映。
冯育开问洪的“和平村”的概念是怎样的?是否能具体谈谈,以方便详细讨论。
洪回答,我们也没有很具体的概念。不过,出来后面对安全、职业、居住等,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有建个和平村,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若离市区不远,找工作也方便。不管是政府保护,还是自身自卫都较为有利。
诺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是好的,但真正实行起来会有很多问题。从马来亚情况来看,有许多前马共成员感到不便,已知有二十多位离开和平村到曼谷去找工作,后又有七十多位离开。
冯说,六个月后,如果我们还未找到住宿,还可以在政府安排的住宿继续住下去。如果还未找到工作,政府还可以提供吃、用的津贴。
洪表示,倘使政府能有其他办法解决问题,我们未必要和平村。另,是否一定要6个月?
诺回答,处理与解决问题需要时间。要争取6个月把福利、报生纸、公民权、子女读书、人身安全等问题也有个基本的处理与解决。同时,也需要一段过渡、适应的时间。他强调,我们有100%的自由。
洪表示,我们52个出来可以分别集中在诗巫与美里两地。一般不会有人身安全问题,个别因过去除特怕其家属会报复。若没有大问题,是否住2一3个月就可以离开了?政府保护我们,在亲人朋友看来会不会是拘留?
他们认为,行政上有许多问题要处理,的确要6个月。住在政府安排的住宿不能认为是“监禁”,我们可以自由拜访,可以自由找工作。而且,6个月内看特务家属有什么反应,政府会密切注视。
对被处决的特务家属若有找麻烦,诺副主任提议是否可以赔偿他们?他说马共似乎有这样做。
洪说,这要看有没有错,若我们杀错了,可以赔礼道歉。赔钱?我们是穷党,没法赔。
林应良建议,若是某个队员在诗巫县杀特较多,就不要住在诗巫,可住在美里或别处,或到别处去工作。
洪同意这种解决办法。
俞诗东问,我们领导人的人身安全有没有特别照顾?是否政府考虑发猎枪给予他们自卫?
他们表示,绝对的安全是没有的。美国总统肯尼迪也是被杀害。不过,在奉公守法的社会里,一般是不会有问题的,过去除林和贵遭人打之外,其他未有类似实例发生。
查米尔解释,洪回返家园后成为一个公民,可以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申请。申请枪支的先决条件是:人身的安全与财产受到威胁。一般居住在城市,比较没有受到考虑。洪出来后,6个月内不会有考虑,6个月后根据实际需要才予以考虑。
洪讲,不能以“特殊公民”来处理,只是考虑到我们的“特殊困难”的需要。比较有保障就好了,不会奢望绝对的安全。
给予土地问题
诺说,这个问题不方便在协议中成为一款,也不适合公开谈。我们出来后,可以去申请。如果顺利的话,在1一2年内就会给予批准,这是属于州内的事情。
洪认为,这个问题在另外的场合再谈。
关于经济援助问题
出来每位先拿X元,作为生活开始的用费。若有森林里的孩子也算在内,在外的就不算。
每个月给每位津贴XXX元,为期2年。个人的工作收入归自己所有。
为了更好的预算,作出统计,诺要我们把名单(附录九)呈上,与六个月后的联络办法。
关于毁枪问题
诺说,这个手续简单,把枪械(包括地雷、子弹、炸药等)带出来,登记号码,即作检查,然后举行个简单仪式,在双方见证下加以摧毁。不过,从政府军和群众缴的枪要还给枪主。
洪表示异议,从群众中拿来之枪,丢的丢,改的改,几乎没有一把是原装的,也无从辩认;从政府军缴的枪,反正政府有的是,何必交还?一起毁掉算了。
双方认为,毁枪地点选择在木山一带,双方方便之处。具体的问题要待签署协议之后才来谈。
关于公开签署和平协议的问题
双方认为,协议由政府方面起稿,经双方同意、鉴定。双方会谈达成协议之后,就签署公开和秘密的两项和平协定。在签署和平协定时,将召开一次记者招待会和发展联合声明。
有关和平协定的签署人提议(未决定):政府方面由砂罗越州务秘书哈志武让宾默哈末诺(Hj Bujang Mohd. Nor),马来西亚第二军区司令阿都玛那宾依不拉欣(Abdul Manap Bin Ibrahim)和皇家马来西亚警察砂罗越州警察总监默哈末加沙里宾耶谷(Mohd, Ghazali @ Farzi Bin Yacub);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一方由主席文铭权、北加人民军总司令兼政委洪楚廷和副政委王连贵签署。
关于处理监督执行和协委员会的问题对方代表认为,因为和平协议有秘密,不宜第三者参加,因而这个委员会要由双方的代表组成,可以考虑一个月开一次会议,共同处理有关的问题。他说,关于这一点,马共都会信得过,在处理马共有关的一些行政时,泰国一方也没有参加。
他们表示,即使政府失信,第三者也不会起什么作用。他们承认,“斯里阿曼”期间,政府一些官员所作所为会引起对政府不信任,但这是个别情况,整个来讲,政府还是有诚意的。希望我们对政府有信心,接受政府的建议。
最后,联委会由六位组成,即我方三位,对方林应良、陈壁纯和刘锦成。联委会保持2年,以促进解决在执行和平协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关于告社会人士等问题
他们认为,从新闻法令来讲,这样做是违法的。共产党是非法的,同时敌对者也会困惑不解。
林应良认为公开发表不适合,不过要向群众交待,可以通过口头、信件和出后安排去见。
洪认为可以通过广告说明为什么要停止武装斗争。
诺说,这个问题待下回再来谈。
下午的会议,三点半休会。
(2)8月17日上午的会议
8月17日上午将近10点会议又继续进行。
首先由我方代表态度与意见。
俞诗东提,同志们希望能从土地、居住等得到援助,因为我们出来可以说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他又说,第一期津贴拿完,以后每个月拿不方便,如果能一次拿完,有的事就好办。
诺解答,复员计划是协助我们过新生活,一次派完,不能达到复员目标。
谈到我们的斗争性质(即第一项问题),洪强调,大马成立之前应具有反帝反殖的性质。如果政府不承认,他质疑马来西亚是否是新殖民主义产物。
对方表示,不能承认我们过去的斗争,也不攻击。关于斗争性质问题由后人去评估。
针对出来集中6个月,洪表示我们三位没有异议,不知同志们意下如何?有问题下次商量决定。洪接着问,集中期间做些什么事情?
诺答覆,在集中期间的活动由联委会去处理。诺表示敬仰洪的责任感,希望作为领导者能继续领导下去,向属下解释说明问题(如集中6个月的需要)。
关于发还枪支问题,我们希望他们再谨慎的考虑。查米尔表示这个问题也做了充分的解释。
我方提出,大概有20位多朋友(1973年通过《谅解备忘录》出来的和前政治拘留者)要求恢复公民权问题,我们希望政府武装斗争结束了,应满足他们的愿望。其实,政府要的话,可以巧妙的解决,对社会牵动不大。
对方认为,这属于第三者的问题,由他们本身重新去申请,可通过政治途径(如代议士帮助)去解决。对方劝我们集中处理本身几十个人的问题。领导者都想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这不实际。对方说,有的人十多年公民权都未拿到,例如马来亚来之官员,其太太还不能做公民权。
对前北加人民军成员子女的公民权,应给予恢复。
对方答覆,他们保证积极尽快处理身份证、报生纸(包括子女),这条例入协议之内。
谈到撤退的细节问题,对方说,待签署后由双方几个代表谈地点、自毁枪支、人员集中和运输等问题。
对方问起我方总人数和土著队员问题,洪回答,坚持至今总人数有52个,其中二个是普南人,四个柏南人,一个是伊班人,集中后他们可能要回长屋。
谈到寻找尸骨和安葬牺牲的前同志,林应良表示,尸骨在那里没有记录,特别是早期。他答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找出前同志和支持者的尸骨,也允许根据本民族的风俗重新安葬,但不能做战士纪念碑。
17日下午至18日傍晚,政府方面代表乘直升机去姆禄国家公园游玩。原订下午的会议,延至19点20分开始。
(3)政府“受到威胁”?
今晚主要是由我方代表对会谈中的不满意、不合理的部分提出看法,过后对方也作了一定之说明与反议。
洪说,几次会议有些成果。若政府能作多一些退让,特别把圈子扩大一点,和平就会很快实现;否则,将可能要推迟。
他郑重地分析,我们部队虽小,却集中在战路地区,仍然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三邦,特别是砂罗越。在新区(指第四、五省)几条河尾的土著对我部队好过拉让江的伊班人。我们可以利用和配合柏南人,协助解决枪支(有的要求学一、二年制造枪)和粮食(“邦督”是他们的主粮),必要时带动他们开展森林斗争(如布鲁诺曼舍),我们将能争取更多的柏南新兵,也可能得到国际的援助。
洪补充说,现在反马的情绪在增长(如砂足球风波、沙巴地下组织…),我们要坚持下去,相信会得到新之动力。虽然我们有不少困难,但能坚持一定时期,虽对政府威胁不大,但会增添新的因难。
他希望政府能以长计远虑,对我们的要求再次好好地考虑。
听了洪的一席施加压力的话,诺说,大家是为了寻求和平目标,不要谈那些不太相关的问题,他们不去提会给谈判带来阻碍的问题。他说,有关的问题己讨论了很多,也做了很多的解释,也说明了为什么有的可以接受,有的不能接受。
他还是不疾不徐地说,政府也是听取了意见,经过讨论才做出决定。一经决定之后,要改变是不容易的,因为政府组织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是根据某种程序进行办事的。
关于我们提的,要扩大到对支持者的照顾,他问那些是支持者?他认为,政府对北共的支持者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是这里的人民。若政府照顾了他们,对民主政府的尊严会受到损害。
他说,政府跟马共的签署协定,是泰方作证,也是在泰国境内进行的。北共与政府的和谈则没有第三者。
最后,诺希望,我们不要重提历史课题、势力问题,不要重提别些问题,即使开几十会议,也不能解决问题,只是花时间,多解释。若不满意可回去讨论,着重谈那些实际的、可以解决的问题,让双方为寻找最终的和平协定而努力。
听了洪有关激昂的论点,冯育开不满意地说,以威胁性的言论与态度来谈是不需要的,政府也不可能在受威胁来协商问题的。他们只承认洪是52人的领导人,要解决的是这些人的问题,而不是扩大到那么多支持者的问题。
林应良说,“足球风波”事件仅是古晋的马来人。他认为,柏南人与外来的问题不宜渲染,还是谈这边自己要解决的问题。
洪最后表示,政府不会受到威胁的。有关问题的提出和讨论,是为了更好的了解,更加接近,也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我们不满足的有以下:1,文铭权参加会谈问题;2,发还猎枪问题;3,前向志的公民权问题。对以前的支持者做一定的福利工作。若政府能对以上做某些让步(不是每一条),大家的立场将非常接近。
总之,这次会议是有成绩的,一些仍需要回去商量。
第六次会议于8月18日十点多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