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加风云 Unpredictable Events In The Equatorial Land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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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印尼西加里曼丹华人史》7:
第一篇,西婆罗洲华人历史篇 6:
第四章,
兰芳公司的兴起与荷兰的殖民统治

 

 

第四章

兰芳公司的兴起与荷兰的殖民统治

 

第1节. 兰芳公司年册

    

     芳伯公学 洗金兰芳公司在松伯港水册旧址(2013年8月)

     18世纪华人公司中最有影响力的第二个阵营是东万律Mandor的“兰芳公司”,是以罗芳伯为首而维持最久的金矿开采业。

     《兰芳年册》由兰芳公司最后一任首领刘阿生的女婿叶湘云编撰,送给1880—1883年在西婆罗洲首府坤甸(Pontianak)担任中文翻译的高延J.J.M.De Groot。

     兰芳大总制从1775年起延续到1884年,一共有12位总长。


第2节.罗芳伯建立兰芳公司的黄金时代

     罗芳伯,1738年出生于广东省石扇堡大岭社。他是一位求知欲很强的知识分子,为了实现他的梦想施展他的智慧,毅然离开家乡,1772年经老隆、羊石、虎门出海,乘民船结伴南下直达西婆罗洲坤甸。

     罗芳伯来到西婆罗州之前,坤甸已经拥有商业贸易公司“聚胜公司”“四大家园”“兰和营”“山心公司”等公司。

     据称在离开家乡之前,罗芳伯已成婚,并育有一子。但南来时,他没携眷同行。后来,他在婆罗洲跟一名达雅女郎结婚。这位异族夫人,在罗芳伯领导兰芳公司的过程中,在经济困难、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和与异族搞好关系问题时,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

     罗芳伯发展兰芳公司这段时期里,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罗芳伯是一位坚强不屈有气魄,是成功华人的偶像!在婆罗洲华人历史上,已给予积极的评价。在整个婆罗洲华人历史长河中,东万律兰芳公司对西加政治和经济上的贡献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不等于说兰芳公司在整个历史过程中都很顺利和完美无瑕。

     罗芳伯以自己所学得的知识付之于实际行动,以他的聪明和魄力领导从中国来的华人,以自力更生为原则把荒山变为农业生产地,提高农业生产知识,发展金矿业,开辟各地的交通路线,扩大各地甚至国外的经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鼓励创办学校,在东万律开办“兰芳公学”,保持中国文化的传承。尤其是军事方面,因为他们所处地区周围是陌生的民族,为了确保管辖区人民的安全,以捍卫他们的村社而组织军队。青壮年都需参加军训,平时经商、务农做工,战时扛枪打仗,还设有兵工厂。

     西加东万律(Mandor)的兰芳公司在罗芳伯领导下逐渐扩展,他们包括来自中国各宗族和不同团体,甚至有上千达雅人参加他们的兰芳公司,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村社领导,在凝聚的组织下以寻求保护,避免遭受外来的攻击。又由于他们对村社制度的热爱,使他们能够通过协商途径,将许多小公司组成联盟。罗芳伯领导的兰芳公司村社制度,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Veth教授援引一位在婆罗洲观察华人的作者说:“古人善于移民,但我们这个时代,谈到殖民不应忽略华人。看看他们在那困难重重的地方,如西婆罗洲——处于该岛所有沿海地带马来人与散居内地土著的压迫下,还是通过勤奋努力有规律的定居下来,建设了相当大的村落,开垦了大批土地,并且克服了后来我们接管时设置的种种障碍。在丝毫得不到祖国政府的保护、没有任何资本的条件下,仅仅凭着机智与事业心创造了富裕的生活,并把大部分收入寄回给中国的亲人。他们与土著妇女通婚,却能让后代接受自己的风俗习惯。无论村庄大小,他们首先注意到建立学校,要在华人中寻找文盲,只能白费心机。况且,他们并没有校监,也没有政府资助!多么令人惊异的民族,他们身上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地方。”⑿

     我们可以从外国历史资料里,阅读到婆罗洲华人在外国人眼里是多么不可思议的勇敢坚强,勤俭耐劳,即使荷兰学者、或其他外国人研究婆罗洲华人历史证明,印尼华人能自力更生,能适应极艰苦的环境,能融入各民族而建立友好关系,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传承中华文化。


第3节.兰芳公司华人村社制度

     华人村社制度对新开辟地是不可缺少的组织,村社制度是互助的主要支柱,他们每人都有会社誓言与规章,其中有关保持团结、保护弱者、帮助每个会友是结盟的宗旨。有这紧密的村舍管理制度,因此他们的村社生活都井井有条,毫不凌乱。

     当罗芳伯从中国来到西婆罗州时,东万律还没受到荷兰殖民主义的统治,一切法律和公司体制都由他一手制定。

     以下是“兰芳公司”在罗芳伯领导下的村社自治制度的结构:

(1) 总厅一位大哥是最高领导人;总厅副头人;尾哥;老大。各矿厂设伙长、财库等负责人。
(2) 选举制度:总厅大哥每4年进行一次普选,大哥一定由梅县(嘉应州)人负责,副头人由大埔人负责。属下各地的头人也是有嘉应州人选出,而且必须从中国来的,当地出生的华人不能当选。
(3) 法制管理制度:重犯者如命案、叛逆之类则斩首示众;争夺打架以打藤条、坐脚罟(坐监牢);口角是非责以红绸大烛。他们犯上较严重的案件,由全公司的长老、老大、组成村社法庭进行审案。只有极少的人命案送往官府,但即使村社对犯人处死刑官方也不过问。
(4) 税收制度:开金湖的人居多,也有耕种、做生意、技艺等,他们也有税务,开金湖者交纳货币,耕种者纳米烟钱,做生意者出口货没抽饷,入口货就要抽饷。
(5)管辖区:东万律是兰芳公司首府,万那(Ngabang),沿海有喃吧哇(Mempawah)、松伯港(SungaiPinyuh)、乌山(Peniraman)、蜘蛛港、淡水港(Sungai Purun)、水册(Sungai Purun Kecil),坤甸新埠头(Kampong Baroe)等地。从坤甸沿卡江(S.Kapuas)到中游有戴燕(Tayan)、勿廖(Merliau)、上侯(Sanggau)等地。

     哥罗特写道:“总长几乎对各种大问题,皆须于次级官吏磋商”。公司头人和地方领袖有权推举和罢免次级官吏,这显然促使他们在整个公司里处于最有权势的地位。第二个重要特征是,公司的权力乃由乡村起,一层一层委托上去,不是源自最高当局,由上而下。

     当选的官吏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内,负责维持法纪与秩序,并处理各种纠纷和违法事件。各拓殖地的会议,由族长主持;地区层次和公司层次的会议,则由官吏主持。对于重要事项的裁决,事先须与公司头人磋商。抢劫、谋杀和政治罪行的案件,则由公司头人和其他官吏组成的栽判厅提审。提审地点在东万律公司总厅。

     从罗芳伯直到江戊伯大哥再任,是不受荷殖民者的控制也不属中国的附属国,他们以特殊的统治姿态,在异国独立行使权力,从1776年始,此45年的蓬勃发展是兰芳公司的黄金时代。

 

第4节.受到荷兰殖民主义控制的兰芳公司

     从1811年宋插伯当兰芳公司大哥开始走坡下路,没像罗芳伯领导华人社会中所获得最高尊严,以最高指挥者姿态发号施令,团结四方聚结的华人。接下来的领导者宋插伯开始屈服荷兰人,接受荷兰的殖民统治。Nahuys先生在1819年1月16日文件中提到他批准宋插伯缴纳50块金块,换取在境内万诸记(Banyukei)升荷兰国旗。从此,这非常受国际评价的罗芳伯兰芳公司落入荷兰之手,受到荷兰侵略者的支配,以打击和夺取婆罗洲华人公司的最可靠工具。

     1821年起,荷兰人才能打破华人的封锁,深入占据了婆罗洲东南部地区,作为荷属东印度的部分殖民地,逐渐抢夺和控制婆罗州华人的经济主导权。第六位总长刘台二受到巴达维亚(雅加达)荷兰东印度公司物质权益的诱惑,与殖民统治者合作,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帮荷政府逮捕抗荷的工人兄弟。

     1822年政府特使Tobias与De Ttuers中校修建通往东万律的军事通道,以更方便控制东万律华人。因为宋插伯对荷兰人的妥协和合作引起华人的不满,以至他被免职。

     同年东万律华人不甘被荷兰殖民主义者控制,袭击在坤甸的荷兰堡垒,刘台二极力反对袭击计划(Veth,第2卷,第116页),1823年宋插伯被免职后,刘台二被任命为公司首领,并与东万律首府的其他头人陪伴政府特使到坤甸接受《兰芳公司甲太》封号,并授予甲必丹称号。

     刘台二到加拉巴(雅加达)见缎大王(荷印总督),感谢公班衙受职颁爵。缎大王大喜,因为刘台二极力反对东万律华人攻击荷兰在坤甸堡垒的计划,因此荷印殖民地总督给了他甚多抚慰,奖励了他。还给了刘台二Kapitein Demang的头衔“受尊敬的华人”称号。

     1824年初,由民政长官Hartmann安排了一次随同刘台二甲太到巴达维亚旅行(Vath,第2卷,第411页),目的是以盛情招待来收买他,让他能感受到荷兰人的威力。

     1825年因矿区问题,兰芳公司与当地马来人和武吉人发生冲突,荷兰还是暗中支持马来人,以至东万律两次受挫。刘台二请求和顺公司支持,得到和顺公司的大力支持,可是刘台二竟暗中搞鬼,有意乘和顺公司人马空虚想偷袭和顺总厅,和顺人马得知后马上撤回,后来在谈判中才得到和顺公司的谅解。

     1834年刘台二陪同坤甸副专员Ritter作了一次旅行,到Kapuas上游隆重考察。旨在促进内陆贸易的开展。

     如果公司首领有越权的现象,就可能受到群众斥责遭受罢免。民众认为刘台二多次与荷兰勾结,结果被华族民众逮捕,免去甲太之职。

     1848年刘阿生任甲太,1850年鹿邑太港公司人马反抗公班衙即反抗荷印政府,刘阿生甲太奉缎里斯麟Resident(荷兰地方官员),名叫维利Willer之命,协助荷兰公班衙攻击太港公司。于是命令筑栅,制造军火以堵太港。太港民众不敌荷兰公班衙,退至不离居Prigi,他们说要从万那退往砂劳越。刘阿生闻言马上带六百余人马,到不离居逮住抗荷领导人,缴其军械,把抗荷人士逮往坤甸交给荷兰公班衙处理。

     从《东印度殖民地政府报告》有关当年的记载(见第28页):“这位甲太(指刘阿生)与反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各种阴谋进行了无数的斗争,他的威严防止了公开的反抗,并且无需我们政府提供军事援助。”

     “想想刘阿生的影响力,虽然公司内部有一个强硬的主战派,大声疾呼援助正处于危难中的同胞,却不仅没有发生反抗他的内乱,反而能让自己的公司兴建堡垒对付那些同胞,用武器守着边境四年之久,甚至在1854年下半年,刘阿生指挥部把被我们军队赶过东万律北境的六、七千大港民众全部缴械,并捉获他们的首领。”

     Krosen荷兰少校移交职务的备忘录中说:“刘阿生甲太是特别值得推荐的人。他循规蹈矩,以令人称道的方式治理这个地区,他对华人有无限的权威,成功地进行我们政府所要求的某些必要的改革,两年来他多次证明了自己对政府的忠诚,只要有他当首领,东万律可以高枕无忧的交给华人首领管理”。


第5节.总结兰芳公司的经验教训

     作为历史的研究者,必须以客观和批判态度进行分析。从以上荷兰执政者的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兰芳公司领导人是为谁服务?刘台二和刘阿生甲太对荷兰的恭维态度,当然得到荷兰政府的赞赏,虽然当时他们意识到跟荷兰人打仗注定要失败的,为了他的地位和公司利益着想,于是他不让他的民众卷入这场战争。但是对婆罗州华人来说,刘阿生是站在敌对方以对付抗荷的华人,他对抗荷起了负作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使兰芳公司内部有一个强硬的主战派,大声疾呼援助正处于危难中的同胞,但是其领导人刘阿生还是以强硬的手段对付自己的同胞,助长敌人威风,灭了抗荷的志气。

     1799年罗芳伯因病在东万律去世,墓葬何处迄今仍还是谜,据说有八处之多。后人建的纪念坟墓就在东万律,直到如今还保存完好。1965年前,坤甸市的罗芳伯副厅还耸立在Tanjung Pura大路旁,1965年九卅事件后已被苏哈多政府拆掉,兴建为DUTA银行大厦。罗芳伯正厅位于坤甸新埠头(Siantan)的伯公沟,这座位于卡江畔的正厅不幸遭祝融光顾,只烧剩旗杆墩,后来在原地建了一间关公庙。在淡水港也有罗芳伯厅,一支十多米高的罗芳伯时代留下的旗杆还屹立在神庙前,诉说百年的历史见证。

     因为山口洋、孟加映、邦戛一带华人激烈的反荷斗争,所以在1854年荷兰殖民主义者就迫不及待地结束了华人的村社自治制度,而东万律兰芳公司后继人因与荷兰妥协,才能继续再延长,1884年第十位总长刘阿生逝世,荷兰当局接管兰芳公司,1888年荷兰殖民地政府将兰芳公司的土地转让给数名土著统治者,宣布解散东万律兰芳公司,1912年,荷兰政府正式宣布,西婆罗洲为荷兰殖民帝国的部分领土。最后彻底结束了西加华人的光辉历史,统治全西加。

     坚强不屈、典型、有特色的西加华人,几百年来为印尼西加开发了广阔的处女地,把荒山变为良田,开采金湖,发展西加经济。当荷日侵略者向印尼西加人民实行各种手段进行侵略的时候,他们马上组织起来为捍卫印尼的独立自主,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从政治角度剖析华人反荷反日斗争所作出的贡献,他们不愧是英雄,因为印尼西加华人是印尼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他各友族血肉相连,溶成一体。从西加华人反荷抗日斗争的史实中,印尼政府应该承认和鉴定当时西加华人对推动印尼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贡献。

     印尼华人现在已完全觉悟到我们生于斯死于斯,思想上已真正意识到印尼是自己的祖国,必须融入主流社会,积极参与印尼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活动,就如先辈们过番来印尼那样自己当家作主,好好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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