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奇:不必拖到5年 公投疏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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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奇(上图):根据历史记载早在公元前508年希腊雅典的公民,已经选择用公投的制度,给予公民本身开会投票决定国家大事。罗马统治制度在公元前449年也采用公投方式。在1847年瑞士宪法中规定公投制度。许多采用国会民主的国家,甚至泰国等都备有公投制度来即时疏导人民对抗不满,以更正面的管道来辅助国会民主服从民意,而不必拖到5年。

 

 

邓伦奇:不必拖到5年 公投疏导民怨

 

(古晋 诗华 2015年9月13日讯)

砂拉越邓氏公会法律顾问拿督邓伦奇直言,马来西亚所实行的国会民主制度,规定国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5年任期内通过国会的立法权,也通过国会所委托的行政权,来主宰人民的生活,公民也只能在5年期满后,才有权力在大选中再作一次主人。

“在这制度下,人民只能被动地期待所选出的政府能听民意解民困。这也造成不满或不同意见的组织或人民,在国会5年任期中采用抗议或和平集会方式表达民意,这也是国会民主的一个缺点。”

对重大议题表态

所以,他称,在许多采用国会民主的其他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北欧、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希腊、瑞士,甚至泰国等都备有公投制度(公民投票),通过宪法规定或公投法令,给予人民对国家重大政策事务,采用公民投票表态表决。

“这种公投肯定是一种更完善的民主制度,把权力下放到公民,让每位公民有权力对切身问题,能随时及适时自主决定,而不必拖到5年。”

他进一步指出,公投制度能辅助国会民主,因为它比集会抗议或示威冲突更有法律约束力,更有代表性,更有理性来适时制衡及决定国家政府的政策及权力运作。

许多比较先进的国家都已采用公投制度来疏导人民对抗不满,更正面的管道来辅助国会民主服从民意。

须符合特定条件

然而,他指出,在公投制度下,要启动任何公投程序,必须符合:

(一)先拥有选民最低人数的联合签署。
(二)公投的主题必须属于重大的国家公众议题。
(三)公投议题必须是单一及明确。

公投制度的作用包括下列实际例子说明:
一,独立自治:-1962年阿尔及利亚通过公投脱离法国独立。
-2014年在公投下苏格兰的独立公投失败。

二,领土主权:-法国大革命期间通过公投扩张领土。

三,政体制度:-澳大利亚通过公投未能由君主宪体改为共和政体。

四,修改宪法:-国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公投。

五,国际公约:-加入或退出欧盟要由公投取决。

六,女性投票权:-在1907年挪威是第一个国家通过公投赋予女性投票权,过后全世界女性才享有投票权。

七,国家自治区权限:-在英国的公投法令下放自主权给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斯。

八,社会性或道德性课题:-许多国家采用公投处理安乐死、节育、同性婚姻等政策。

九,环境保护:-台湾对核能发电政策进行公投。
十,税务政策:-欧盟对希腊的经济援助方案。
-澳大利亚的销售税(GST).

他还说,根据历史记载早在公元前508年希腊雅典的公民,已经选择用公投的制度,给予公民本身开会投票决定国家大事。罗马统治制度在公元前449年也采用公投方式。在1847年瑞士宪法中规定公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