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票不应成为民主社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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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票或许能够表达个人情绪,却无法改变选举结果。根据马来西亚现行选举制度,只有有效选票才会决定候选人的胜负。换句话说,一张废票既不会让人民的不满自动转化为改革,也不会迫使任何政党承担政治责任。最终受影响的,往往只是降低了自己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力,而真正决定政府归属的,依然是那些投下有效选票的选民。

废票不应成为民主社会的答案
叶永宏
Jul 10, 2026 5: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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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5:41 PM
随着柔佛和森美兰州选逐渐逼近,各个政党早已展开竞选部署,积极争取选民支持,希望获得人民的委托,组成下一届州政府。

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笔者却留意到有部分社运人士公开呼吁选民以投废票的方式表达对政治现况的不满,甚至将废票包装成一种“政治表态”。

在民主制度下,每一位公民都享有投票权,而投票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责任。民主之所以能够运作,并不是因为制度本身完美,而是因为人民愿意积极参与,并透过选票决定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

诚然,我们可以对政府不满、对在野党失望,甚至认为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达到自己的期待。然而,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放弃投票责任,或鼓励他人投废票的理由。

废票或许能够表达个人情绪,却无法改变选举结果。根据马来西亚现行选举制度,只有有效选票才会决定候选人的胜负。换句话说,一张废票既不会让人民的不满自动转化为改革,也不会迫使任何政党承担政治责任。最终受影响的,往往只是降低了自己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力,而真正决定政府归属的,依然是那些投下有效选票的选民。

 

事实上,世界上不少成熟民主国家都十分重视公民履行投票责任。

以新加坡为例,根据《1954年国会选举法令》,凡无故缺席投票的选民,其名字将被从选民名册中移除,若要恢复投票资格,必须向选举局提出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或完成规定程序后,才能重新列入选民名册。换句话说,虽然新加坡不会直接对未投票者处以罚款,但国家仍透过法律机制强调投票是公民应履行的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

澳洲则实行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强制投票制度之一。《1918年联邦选举法令》第245条文明确规定:"It shall be the duty of every elector to vote at each election。”无正当理由缺席投票者将收到罚款通知;若拒绝缴付罚款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案件甚至可能进入法院程序。

 

无论是新加坡,还是澳大利亚,两国虽然采取不同的制度设计,但背后的价值观是一致的:投票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公民责任。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需要人民积极参与而不是选择退出。

有人或许会说,”投废票也是一种民主权利。"

笔者并不否认,每一位选民都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选票,包括选择投废票。然而,当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运人士主动鼓吹废票,便已经不仅仅是个人选择,而是在影响更多公民放弃积极参与民主程序。这种做法,无助于改善政治生态,反而可能削弱民主制度赖以运作的基础。

如果真的对政治感到失望,我们还有许多更成熟、更具建设性的方式表达意见。

我们可以公开批评政策、参与公共讨论、监督民选代表履行承诺、透过公民社会推动制度改革、加入政党参与政治,甚至在未来亲自参选,为人民提供更好的选择。真正的民主,从来不是因为人民退出参与而进步,而是因为人民持续参与、持续监督、持续要求改革,才不断向前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民主的进步,都来自更多人的参与,而不是更多人的放弃。

因此,在即将到来的柔佛及森美兰州选,笔者希望每一位选民都能够珍惜手中的一票。即使没有完美的候选人,也请认真比较、理性判断,选择你认为最值得托付的一方。

叶永宏,执业律师,同时也是名后备役军人,希望能在法律实践中结合自己的背景和兴趣,为社区贡献力量。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