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司法独立:宪法承诺与现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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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不仅是一项写在宪法中的原则,更是维系法治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它既依赖制度设计,也取决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在社会不断变化、公众期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在制度保障、实际运作与公众信任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持续发展的关键。

马来西亚司法独立:宪法承诺与现实之间


杨乐希


Apr 13, 2026 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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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司法任命与法官任期延长的讨论,再次把马来西亚的司法独立问题带回公众视野。在不同意见交织之中,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浮现:在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之间,马来西亚的司法独立究竟处于什么状态?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又是否正受影响?

从宪法层面来看,司法独立一直被视为马来西亚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石。整体而言,我国确实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例如,法官薪酬由法律规定,并直接从国家综合基金中支付;法官任职期间待遇不得削减;宪法亦限制国会及州议会随意讨论法官的行为。此外,法庭拥有惩处藐视法庭者的权力;法官履职时也享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这些安排从不同层面构建出一套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框架。

不过,制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其在实践中必然能够完全发挥作用。关键仍在于,这些制度是如何被运作与理解的。

事实上,司法任命委员会的设立,正是回应过去对行政干预的关注,尤其是在林甘事件之后。2009年通过的《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原意在于提升任命程序的透明,加强对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根据法令,委员会由首席大法官等司法成员,以及数名首相委任的社会人士组成;法律亦明文禁止任何不当干预任命程序的行为。

然而,在现行制度下,首相不受委员会建议人选所约束,使得相关机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讨论空间。 这样的设计,某种程度上是希望在专业评估与宪制结构之间取得平衡。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外界对于相关机制是否足以排除不当影响,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随后的一项发展再次引发关注。根据11月18日发布的联邦政府宪报,首相依据《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相关条文,委任前总检察长为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这项任命在法律上并无不当,属于权力的正当行使。然而,在当前背景下,这类决定也难免引发社会对于行政权在司法任命中角色的讨论,尤其是在司法独立与公众信任之间的关系上。

另一方面,法官任期的延长并非当然权利,而是一种基于宪法的酌情安排。

换言之,是否延长任期,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而不能简单以单一标准判断。针对高级司法职务任期未获延长的讨论,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这些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关注与疑问。这类情况再次凸显,任期延长并非制度上的当然延续,而是取决于宪法下的酌情判断。

 

当制度运作与公众理解之间出现落差时,往往会影响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毕竟,司法独立不仅是一项制度原则,也是一种需要被社会认同的价值。即使制度本身具备保障,若缺乏清晰说明或透明度,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当然,在讨论这些问题时,也不宜将一切归因于制度缺陷。部分安排本身具有其内在逻辑。例如,任期延长作为一种酌情机制,正是为了保留制度的灵活性,使决策能够因应不同情况作出调整。同时,司法体系的发展,也需要在经验的延续与新血的引入之间取得平衡。若过度依赖延长任期,可能会导致制度趋于保守;反之,适度更替,则有助于带来新的视角与活力。因此,如何在稳定与更新之间取得平衡,始终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未来有关司法独立的讨论,或许可以更多从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而不只是聚焦个别事件。例如,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任命程序的透明,让相关决定更容易被公众理解;又或者,在行使酌情权时,是否可以提供更清晰的原则说明,以减少疑虑。同时,适当强化制度上的制衡与问责机制,也有助于提升整体信任。通过这些方式,或许可以逐步缩小法律原则与现实运作之间的距离。

归根结底,司法独立不仅是一项写在宪法中的原则,更是维系法治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它既依赖制度设计,也取决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在社会不断变化、公众期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在制度保障、实际运作与公众信任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持续发展的关键。

正如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2025年法律年开幕致辞中所提醒的,在当今法治与司法独立面临全球挑战的时代,马来西亚必须持续坚定地维护司法的独立性。这一提醒,也让我们意识到,司法独立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而是需要不断被巩固与守护的制度价值。

杨乐希,法学学生,主要关注宪法法与司法制度发展,对司法独立及法治议题具有浓厚兴趣。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