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玉灿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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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玉灿(上图),提出了“自然融合”的理念。这个理念认为华人没有必要消除其本身所承载的文化特征,不必担心出现在身体上的民族特色。因为衡量一个人对国家的效忠与否并不能由先天的身体特性来决定。印度尼西亚应该是一个“nasion”,而不是一个“bangsa”。

 

 

 

萧玉灿的未来[1]

邦尼·特里亚那(Bonnie Triyana )[2](陈浩琦  译)

印度尼西亚的民主仍旧前途未卜。问题不在于民主程序,比如定期举行选举等,而在于民主的本质本身,即平等、公正和自由。最近,以节约成本、避免外国干预为由(原文如此!),国会通过了地方长官选举法,取消了地方长官的直接选举。

在受到了很多批评后,为了使地方选举可以直接正常地进行,苏西洛总统匆匆颁布条例(第1/2014号替代法令政府条例),取消地方长官选举法。然而,此政府条例其实已经很“悬”,普拉博沃捍卫者联盟所控制的2014-2019年期国会可能会拒绝实行替代法令政府条例。

写本文时,正值新组成的(2014-2019)国会刚刚就职,成为2009-2014年红白联盟国会的“延续”,有可能会取消上述总统的替代法令政府条例的实施。所以,在未来一个时期,地方长官直接选举的实施会重新受到威胁。

实际上,地方长官直接选举是印度尼西亚最近15年实现民主的一种形式,也是自从苏哈托独裁政权在1998年5月21日下台以来进行政治改革的成果。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果,直接地方长官选举催生了优秀领导人物,给印度尼西亚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另一件要注意并同样重要的是,要让每个人,不分族群、宗教和种族,都有毛遂自荐提名自己当领导的平等机会。

直接选举结果的最好例子之一就是钟万勰(印度尼西亚名Basuki Tjahaja Purnama,别名Ahok)。这位勿里洞出生的中国血统的男子汉,现在正受到多方关注。然而并非只是因为他是华裔,同时也是因为他的领导风格和成就获得了诸多好评(也有责难)。

如果没有直接选举,很难想象像钟万勰这样的人能当选为地方长官。他是少数族裔——华裔,又不是穆斯林,但领导的是穆斯林占多数的雅加达特区。钟万勰的例子说明,领导的素质与宗教、种族的背景无关。

钟万勰被选上,是印度尼西亚实施民主进程重大跨越的第一步。但是,最近出现了少数反民主团体,提起诉讼要求他辞去省长职务。原因当然是可以猜到的:他的“华人异教徒”身份是不允许当领导的。而这些要求的提出绝非偶然,因为有的人就是希望恢复过去的做法,由地方议会来实施地方选举。

通过地方议会来实施选举,人们担心会选不到合格的领导者。此外,像钟万勰这样的人才(以及那些具有少数族裔背景者)便会失去在直接民主选举中平等竞争的机会。

忧虑开始蔓延:难道这就是成功带领印度尼西亚人民进入民主制度的改革时期所带来的结果吗?这对于消除政治上歧视的努力是不是坏消息?对于创造一个多元化的印度尼西亚社会是不是一个障碍?萧玉灿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提出的关于“自然融合”(即:多元文化)的理念还能适用吗?必须实施什么样的战略才能使印度尼西亚民族真正还华人自由?

追踪印度尼西亚种族主义问题的历史轨迹

从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若干发生在华裔公民身上的种族主义事件。他们总是成为大规模骚乱和暴力的目标,这背后有多种原因。自殖民时期开始,殖民政府便实行社会隔离政策,把华人与土著人的生活隔离开。

根据1854年《政府法规》,殖民社会按种族和国籍进行分类。华人为二等公民,位居土著人(当地人)之上和白种人(欧洲人)之下。在上述法规实施之前很久,华人已经历过1740年巴达维亚事件的暴力行为,并受到《1816年区域制度》所规定的活动限制。

殖民政府实施限制华裔公民权利的条例,实际上是使他们越来越多地疏离殖民社会生活,让华人群体成为与土著人保持距离的“另类”社区。尽管有文化的互动(通过艺术和文化),但华裔公民仅仅被当作能为统治者挣钱的“经济动物”。

历史学家迪迪·夸尔塔那达(Didi Kwartanada)在他的论文《华人作为近代印度尼西亚历史上的动力:一个土生华人历史学家的反思》中指出,无论是国王或殖民统治者,都利用华人社群,把他们当作好的中介或“赚钱机器”。这种情况使公共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因为它的特点是,土著人对华人有各种成见,认为他们是生活优越,浑身沾满了财富。

实际上华人所经历的这些情况不仅来自于自己内部,而且也是殖民政策带来的结果。后来,这些政策促进了权力与华人关系模式的形成[3]。所以,一旦有政局变化或权力转移时,华人社会总是被拖进他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之中:暴力。

例如1946年,即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后一年,不少的华人在泗水种族主义骚乱中被杀害。 1965年,在权力从苏加诺总统过渡到苏哈托总统(应理解为: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华人成为反共暴徒的暴力袭击目标。后来,在1998年5月13日和14日,苏哈托辞职的前几天,华人再次成为暴力的受害者。

独立初期和苏加诺时代的华人

印度尼西亚独立给印度尼西亚所有的人带来新的希望——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苏加诺在1945年6月1日的演讲中提出,印度尼西亚民族要建立在现代民族主义的原则基础上,不分族群、种族、肤色和宗教[4]。

苏加诺在一次讲话中援引了欧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的话,他说,一个民族要团结,在共同生活的愿望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它进一步强化了1928年10月28日的第一个社会契约,即,印度尼西亚民族由语言(心景)和祖国(风景)所约束。

林群贤[5]在参与独立准备调查会(BPUPK)会议上也同意苏加诺的建议。华人宣称自己是与其他各个部族一起融合而成的一个新的大民族——印度尼西亚民族的一部分,在团结和平等精神的基础上共同建设一个国家。

华人的国籍问题一直是印度尼西亚中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BP KNIP)争论的问题。萧玉灿,还有陈粦如,提出了出生地主义原则基础上的被动制。根据这个制度,在印度尼西亚出生的所有华人都自动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

然而后来成为外交部长的、印度尼西亚民族党的苏纳里约反对这个想法。他主张主动制:每一个华人居民必须提出申请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并宣布不再是中国公民。这成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政府之间长期的争论的问题并最终达成双重国籍协议。其内容仍包含有主动制。

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法规并不止于此。在1950年,仅在1945年6月1日著名的苏加诺演讲5年之后,朱安达内阁在苏米特罗所提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经济堡垒”政策。该政策旨在改变华人发挥了重大作用的殖民地经济结构。当时政府只把进口许可证发给土著企业家,以提高他们在经济领域的作用。

事实上,土著企业家并不具备其华裔同行的业务经验和国际网络。然而,并非进口商的业务真的必须具备官方许可证,而是有许可证的人悄悄地把许可证卖给华商。为此,它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关系经常被人嘲笑为“阿里——峇峇”,用阿里(土著)的许可证,峇峇(华人)在经营公司。

此经济政策未能成功改变殖民者遗留的经济结构[6][6],反而延续了在殖民地时期所发生的事情,使华人成为当权者及其裙带关系的“赚钱机器”。

在阿萨阿特担任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代总统期间,对华人的压迫更甚,他于1956年3月19日在泗水举行的印度尼西亚全国进口商代表大会上讲话中,指责华商在经营中排他和垄断,为此,土著人办企业的条件一点都不能比他们差。该讲话引发了“阿萨阿特运动”,要求在经济领域实行“土著化”。

1959年5月14日颁布了政府第10号条例,禁止华人在农村地区经商。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在西爪哇,此条例被强制执行。其中一个著名的事件是芝巴达克事件,其中数百名华人在枪口下被强行驱逐。在西爪哇芝马圩,报道称有士兵枪杀了两名女性华人。

上述第10/1959号政府条例并非解决印度尼西亚内部经济问题的有效方案。如廖建裕所指出的,此政策事实上是种族主义法律的产物,而不是为了公平地管理经济领域而进行调控的产物。

很显然,从上述这些政策可以看到,苏加诺领导下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并没有对华人的存在做深入的研究。因此,查尔斯·科佩尔(Charles Coppel)在其《陷入危机的印度尼西亚华人》一书中指出,1960年之前,印度尼西亚政府从来没有对华人少数民族制定全面的政策。例如,在国籍监管问题上,科佩尔在认为,制定的条例“是暂时性的,不足以构成一项以协调方式解决华人问题的政策之一部分。”

萧玉灿理想中的印度尼西亚

有趣的是,在那个带有种族主义的各种条例轮番出台的时代,涉及华人国籍问题的对话却可以自由进行。像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和民族统一建设机构等组织都可以成立,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对有关印度尼西亚社会各族群间关系的理解。

华人界的重要人物,如王永利、陈宝源、叶添兴、黄自达以及萧玉灿(上图),在政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思想理念的斗争。从广义上说,当时有两个争论不休的国籍概念,是全面同化和自然融合。

全面同化概念是由辛杜纳塔(原名王崇海)领导的民族统一建设机构提出的。这个概念是从王福涵在《明星周刊》发表的文章中引申出来的,要求少数族裔“熔化”到主流社会,消除附着在华人身上的各种文化特征,改名换姓只是其中之一步。

同化理念鼓励印度尼西亚各族裔之间通婚。全面同化还必须伴随着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融合[7]。王福涵举菲律宾为例,在那里,华人很早就与当地居民通婚,并成功地消除了种族间的界限。

据推测,全面同化理念的出现与华人在20世纪50年代所经历的事件密切相关,加之此时期政府颁布的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条例。因此,比起在公正平等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多元文化社会的理想理念来,全面同化的理念被视为一个能快速解决华人与土著之间关系问题的方案。

与此同时,成为本次研讨会主题的萧玉灿,提出了“自然融合”的理念。这个理念认为华人没有必要消除其本身所承载的文化特征,不必担心出现在身体上的民族特色。因为衡量一个人对国家的效忠与否并不能由先天的身体特性来决定。

当说到印度尼西亚应该是一个“nasion”(多民族国家),而不是一个“bangsa”(民族)时,萧玉灿是更合理的。因为“bangsa”往往与“ras”(种族)相关联,这可能会被解释为努山塔拉群岛的原居民,实际上有损于多民族国家本身的意义。萧玉灿认为,种族是指生物的定义,而“nasion”则是指因政治特质而成为一个整体的人群[8]。

上述思想类似于1945年6月1日苏加诺提出的想法。苏加诺说,印度尼西亚是一个“一切人为了一切人”的国家,不受限于某种宗教、某个集团和某个族群。1963年3月苏加诺在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大会上发表演讲说:“我有时问自己,‘嗨,苏加诺,你究竟是不是原住民?’‘没错呀,你就是被看作是印度尼西亚原住民的。但我确实是原住民吗?Mboten sumerep!(爪哇话“不知道”)同胞们,我自己也不知道。”苏加诺然后向与会者建议,“奋斗吧,为了不至于丢失这些语言,”他指的是本地的和外国的语言。

自然融合的理念从未得以实现的原因,是左派(应读为: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与反共派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政治氛围。在辩论华人国籍问题的领域中,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经常被说成是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的附属左翼团体。而全面同化的鼓吹者民族统一建设机构,则被关联到反共右翼。

这两个理念在与之相伴的政治斗争所限制的在社会范围内还有可能实现的情况下,是能够清晰地讨论的。但也因此,当1965年9·30事件爆发时,争辩和讨论华人在印度尼西亚社会中的地位的故事也就结束了。

1965-1969年间,华人再次成为种族歧视和暴力的目标。中国被指控是谋杀六名将军和一名陆军尉官的幕后黑手,对华人暴力行为进一步加剧。成千上万的人不得不逃亡,卷入左翼组织的人被杀害或未经审判被关押,萧玉灿亦未能幸免。

可以说,苏加诺统治的结束也同时结束了这场关于为建立多元文化社会而奋斗的不同理念的论战。像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这样的组织都被取缔,其理念被认为是危险的,等同于共产主义。

在新秩序时代和改革时代的华人

有关在新秩序时代华人情况的研究工作已经做了不少[9]。在此苏哈托统治时代,华人不得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文化传统。政府禁止华人在节日表演舞狮等。根据1958年第62号法律而制定的歧视性条例,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证书等,继续实施。

华人参政更加受到限制。不像前个时期,华人各社团都能积极参与政治,讨论在印度尼西亚社会中的命运和地位。新秩序政府不允许华人在政治中有公开的角色。

有趣的是,尽管各种歧视性法律法规仍然存在,新秩序政府却在许多行业推动华人资本运作:银行、保险、房地产、种植业和制造业。许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部分是由于与苏哈托总统关系密切。最著名的是林绍良,印尼文名叫Sudono Salim [10]。

一些接近权力上层的高级大亨在壮大其企业方面得到了很多方便。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当时苏哈托总统周围有许多企业巨头,他们掌握印度尼西亚的大部分经济活动。这种密切关系与消除公众中种族推定的努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外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新秩序政府只是把华人定位为“经济动物”,可以随时被剥削。政府的行为方式是反民主的、独裁的,没有给机会为关于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的问题进行对话和讨论创造空间。

还必须指出,在新秩序时代大约有8款立法的产物,是对华人少数民族实行种族歧视的,即[11]:

1.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内阁主席团令,第37/U/IN/6/1967号,关于处理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

2.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内阁主席团令,第SE-36/Pres/Kab/6/1967号,关于华人问题的通告

3.      总统令,第14/1967号,关于华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      总统令,第15/1967号,关于建立华人事务特别工作班子

5.      内政部令,第455.2-360号,关于治理寺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