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防恐法案未审扣留因缺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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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民党发表文告反对国阵政府,借用国民参与和支持哈里发国的恐怖活动威胁理由,提出制定2015年防控法案(POTA),以不同名称,新瓶旧酒方式,恢复受到极力反对但已经被废除的1960年内安法令(ISA),尤其是恢复实行两年又两年无限期“无审讯扣留”以及该防恐局的决定不可受到法庭挑战的条文.

 

马来西亚人民党指出,1960年内安法令在国会被提出时,当时人民党国会议员指出,“未审讯扣留”违反民主和基本人权,会被滥用,被当局用来对付反对党活跃份子和持异议的社会人士,虽然国阵前身的联盟政府保证,甚至在内安法令实施后一再向反对和批评内安法令人士保证,内安法令只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份子”。

“但是事实证明,在执行后,内安法令的‘未审讯扣留’被利用来对付反对党人士和异议份子,而人民党主席布斯达曼国会议员1963年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是第一个被内安法令扣留的国会议员。许多左翼活跃份子在内安法令下长期两年又两年的被扣留。70年代中期后,内安法令甚至被用来扣留犯罪份子如伪造护照、制假登记等证件份子。”

缺少权力制衡机制

马来西亚人民党指出,在新的防恐法令下,虽然有不可对付政敌条文,扣留令由防恐局决定,调查另有他人,而国阵部长又给予保证,但是由于整个过程没有制衡机制,不是由法庭审讯决定,决定不可在法庭挑战,这和内安法令一样,肯定执行起来会被滥用,就如现在煽动法令只用来对付批评国阵政府人士,亲国阵者却没事的一面倒局面,防恐法令一样会被滥用。

人民党要问,“如果一个国民在防恐法令下被指控‘支持’哈里发回教国恐怖活动,或者被指责支持‘恐怖活动’,他不能上法庭挑战,只能在法庭挑战程序不对,他如何能够有机会得到公正的辩护?”

 

马来西亚人民党副主席

 

辜瑞荣

01227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