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清禄: 安华任相近百日 回顾当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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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清祿:Wilayah含義模糊砂應獲三方平等地位– We Are United 余清禄

遗憾的是,从这些天报章上看来,事关沙巴、砂拉越、马来亚联合邦,三个平等伙伴地位的最重要问题,即拥有联邦国会三份之一席位,拿回原本的领海权,拿回原本100%油气权益 .... 等等,却都只字没提。甚至连象征我们砂拉越邦国地位的总理头衔都不敢承认。这让我想起1963年9月16日前的一系列重要历史事实,就豁然理解了导致沙、砂陷于如此悲哀困境的由来。请看下面依据解密文件和报章等的时间表,揭示当年英国如何与马来亚无视国际公道法律,肆意剥夺北婆罗洲和砂拉越本应获得独立自由权利的过程:

 


余清禄: 安华任相近百日 回顾当年史
( 23-02-2023 )

近日阅报,2月19日联邦教育部长竟然公告天下,“政府没有义务拨款独中!” ,这位人们寄予厚望的公正党部长还公然宣称因为不符合教育体系。

2月28日,安华任相就一百天了。砂拉越同胞们最关心的是,新首相在国会大选前尊严承诺,一旦他任相,无需协商(也有媒体翻译为无需过多协商),立即全部还给沙巴砂拉越在MA63 里的权益。在2022年11月19日他正式任首相后,还成立了负责此事的特别委员会,甚至在春节还特地到古晋召开这个会议,让犀乡同胞在自己的邦国被英国当作“礼物”送给马来亚六十年后的今天,看到了恢复邦国尊严的希望。然而,遗憾的是,从这些天报章上看来,事关沙巴、砂拉越、马来亚联合邦,三个平等伙伴地位的最重要问题,即拥有联邦国会三份之一席位,拿回原本的领海权,拿回原本100%油气权益及财政金融银行主权、教育主权、卫生主权等等,却都只字没提。甚至连象征我们砂拉越邦国地位的总理头衔都不敢承认,还要抛给统治者决定。

从上述情况来看,让我想起1963年9月16日前的一系列重要历史事实,就豁然理解了导致沙巴、砂拉越陷于如今如斯悲哀困境的由来。

请看下面依据解密文件和报章等的时间表,其所展现的事实,揭示当年英国如何与马来亚无视国际公道法律,肆意剥夺北婆罗洲和砂拉越本应获得独立自由权利的过程:

1946 年 7 月 1 日,英国政府将砂拉越、北婆罗洲和新加坡,吞并为“直辖殖民地” (注意此定位,作为“直辖殖民地”,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本身不具法定地位与具主权的国家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并公开承诺砂拉越不会被纳入同样于 1946 年成立的马来亚联盟,并最终恢复其(北婆罗洲、砂拉越、新加坡)独立的权利。 这只是英国后来将殖民地纳入 1946 年成立的马来亚联盟所采取计划的步骤中的一部分。该联盟于 1948 年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仍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马来亚联合邦。

1957年 马来亚联合邦获得独立。

从1958年开始,英国人开始与马来亚秘密谈判,以在不独立的情况下将砂拉越和北婆罗洲移交给马来亚(实质上就是从英帝国殖民地转给另一个国家为殖民地)。

1960年 英国殖民地副首席秘书AR Snellus先生迫于舆论质询的压力,他承认砂拉越独立不会被推迟。 这是在 14/12/1960 联合国宣布《非殖民化宣言》之前。

1961 年 5 月 27 日 - 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宣布马来西亚计划接管汶莱、北婆罗洲(现称“沙巴”)和砂拉越。要注意,马来亚与英国政府是在没有事先咨询或征得婆罗洲人民的同意下,进行秘密谈判后, 两国政府宣布,拟议中的“联邦”是为了 “人民的利益”。 婆罗洲人民对英国与马来亚,完全无视他们的自决权感到震惊,遂将马来西亚计划谴责为“新殖民主义计划”,并要求首先获得独立,在获得独立之后,大家再商量组织联邦事宜。因为,给予独立是英国政府在 1946 年吞并沙巴和砂拉越时所承诺的。这项1946年的吞并,和 之后1963年与马来亚的合并,是英国为巩固其东南亚战略利益和长期计划的大设计的一部分。

1962 年 1 月 17 日 - 无视人民的抗议,马来西亚联邦计划,以“自行询问人民的意愿”而不是由国际监督全民投票的方式启动,这违反了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第 1514 和 1541 号决议》。 英国政府成立了由前英国官员和马来亚官员(存在利益冲突)组成的科博德委员会进行“调查”。 调查和报告于 1962 年 4 月完成,但没有发布,因为马来亚认为它(《科博德调查团报告》)没有完全支持马来西亚,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1962 年 7 月 31 日 - 英国和马来亚签署了一项秘密的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协议》,其中包含一项应急条款,即在“必要”的情况下于 1963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宣布正式组成“马来西亚”。

1962年8月1日,秘密协议的一部分被公开,称两国政府同意组建马来西亚,但没有透露全部细节。 这违反了联合国关于成员不得签订秘密协议的法律要求。

1962 年 12 月 8 日- 为争取独立,而爆发的反对马来西亚的汶莱起义(由英国特别部门煽动),英国随之宣布汶莱进入紧急状态,并以此为借口在砂拉越逮捕了数千名涉嫌反对马来西亚的砂拉越人(从 1962 年持续到 1980 年代)。

1962年 由汶莱人民党 (PRB) 领导的北婆罗洲(北加里曼丹)独立运动向联合国提出的要独立的诉求,因汶莱 “12.8事件” 而被中止。 这严重削弱了北婆罗洲和砂拉越对马来西亚的反对运动。 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宣布,无论婆罗洲的紧急情况如何,马来西亚计划都将继续进行。

因此,MA63和马来西亚于1963年9月16日宣布成立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非法行为。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合法组成的实体。

1963 年 2 月 2 日,在砂拉越大逮捕行动的同时,新加坡也对社会主义阵线和工会成员进行了大规模逮捕,以消除反马来西亚的反对派。 ( 秘密的 “ MA62 协议” 预计社阵将赢得 1963 年新加坡大选并阻止马来西亚成立。)

1963 年 4 月至 6 月在砂拉越举行的地方议会选举 前,针对与反马来西亚计划的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的大镇压,大大削弱和破坏了独立运动力量。(当时砂拉越议会内阁里没有选举,所有成员都是英国总督任命的,所以他们不是 民选代表,而是英国王室代表)

亲马来西亚的政党赢得了砂拉越地方议会级别的选举,这被用来证明支持马来西亚是,“正当的”。 在此期间,马来亚政府与汶莱起义后开始反对马来西亚计划的印度尼西亚政府,以及声称拥有沙巴一部分领土的的菲律宾政府,到东京进行谈判。

1963年7月9日前夕,汶莱政府拒绝签署 MA63,因为苏丹担心汶莱最终会成为资助马来亚各州发展的“奶牛”,这反映出汶莱人民对他们的国家成为马来亚殖民地的恐惧。

1963 年 7 月 9 日 - 英国和马来亚、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拉越 三个殖民地,在持续武装冲突和镇压的强制条件紧急状态情况下,於伦敦签署了马来西亚协议 (MA63)。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殖民地不具有法定地位,不得与具有主权的国家,进行签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正如未成年者不具法定地位和成年异性签结婚证书)。 1963年,殖民地沙巴和殖民地砂拉越,由各自的英国总检察长和英国,所提名当地非民选代表,在未经人民授权的情况下到伦敦签署MA63,这违反了联合国第 1514 和 1541号决议案,也违反了国际法里的 订约规则,而使条约无效。

16/07/1963 – 印度尼西亚政府宣布不接受 MA63 作为有效条约,因为它未能遵守联合国决议。印度尼西亚政府强烈坚持马来西亚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联合国所要求的在沙巴和砂拉越进行全民公投,没有得到执行。

1963 年 7 月 22 日——由英国驻砂拉越总督宣布任命的砂拉越首席部长宁甘和内阁,代表英国控制的殖民地立法机构,而不是一个由砂拉越人控制的独立立法机构,在这一天宣布砂拉越独立,但是英国却没有给予任何体现独立的主权。 1963年5月31日,英国殖民部大臣邓肯. 桑迪斯明确表示,MA63和马来西亚的意图不是让北婆罗洲和砂拉越独立,而是将它们转給马来亚。

1963 年 7 月 31 日——马来亚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马尼拉协议》,达成马来西亚成立的条件,是联合国对婆罗洲人民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意愿进行评估,并解决菲律宾要求。 於是,预定8 月 31 日的成立日期不得不推迟,等待联合国“评估”的结果。( 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同意联合国的“评估”,等于承认 MA63 和 Cobbold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按照国际法的要求通过全民公投来准确评估人民的意愿。)

1963 年 8 月 9 日——英国殖民大臣邓肯·桑迪斯 (Duncan Sandys) 通知他的伦敦办公室,联合国官员已保证评估结果,将有利于英国马来亚的计划,并使该问题免受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的审查。 在其他秘密通讯中,他还建议马来亚政府反对公投的想法。 马来亚总理及其常务秘书加沙里·沙菲益 (Ghazali Shafie) 是科博德委员会的成员,随后站出来反对印度尼西亚要求的公投。

1963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5 日,联合国代表团对 英属婆罗洲 两个领土进行了粗略评估。

1963年8月28日,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在评估完成之前违反协议,抢先在联合国评估结果公布之前,将原先预定1963年8月31日的“马来西亚日”公布修改为1963年9月16日。 这是将联合国特派团的正式报告,视为无关紧要的表现。 但联合国没有中止任务,而是照预先的计划,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亲马来西亚的报告。

1963 年 8 月 31 日 - 英国殖民大臣邓肯桑迪斯拒绝新加坡单方面宣布独立,并公开表示 MA63 和马来西亚不是让沙巴和砂拉越独立,而是将它们转移到 马来亚。

1963 年 9 月 11 日 - 吉兰丹州政府起诉马来亚联邦政府,寻求法院宣告 MA63 无效,因为它违反了《马来亚联合邦协议》,并在没有征求马来亚统治者和吉兰丹政府的同意,也没有征求其他州政府的同意下,就修改联邦宪法以接纳 3 名新成员(北婆罗洲、砂拉越、新加坡)。 唯一的主审法官判决 MA63 并非无效,但表示,他是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行事,以促成 1963 年 9 月 16 日马来西亚得以公告。吉兰丹政府原可以对相关的上述决定提出上诉,但结果他们并没有如此做。

1963 年 9 月 14 日 - 联合国秘书长宇丹支持马来西亚,表示尽管其“评估”存在缺陷和妥协。由于英国和马来亚急于宣布成立马来西亚,而调查报告还未出炉,联合国秘书长宇丹索性为马来西亚背书。 他亲自下结論说:“大部分人支持大马 ” . (评估不是根据联合国第1541号决议第9条的原则进行的公民投票,联合国秘书长承认这违反了联合国非殖民化议定书。)与此同时,英国和马来亚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对评估的抗议,抢先公开联合国评估的结论和宣布马来西亚成立的日期。

1963 年 9 月 16 日 - 英国和马来亚在持续武装冲突的紧急情况下“宣布”马来西亚联邦组成,尽管这项组成违反了《马尼拉协议》和《联合国非殖民化决议案》的要求和人权。

1963年9.16后,砂拉越第一任首席部长宁甘即按照MA63 的 “公务员婆罗洲化” 承诺,进行对英籍高级官员离任后的委任砂拉越人的替代工作。但,立即遭到吉隆坡的反对、阻止和强行派遣外来官员来砂拉越。从历史上的事件日期来看,马来亚方面做出了许多 MA63 承诺(基本原则),但从未忠实遵守。一开头,就在“婆罗洲化” 问题上最严重违约,事情甚至发展到强行将宁甘拉下台。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秘书长 Stephen Yong 杨国斯律师当时表示,英马政府同意以“调查条款”来到这个国家并宣布成立马来西亚的日期是“相当不寻常的”。

他询问(英国和马来亚)同意调查是否有诚意。 他说,一个人不能同意一项调查,然后在知道结果之前采取可能与调查结果相反的做法。 “如果你同意调查,自然要做的就是等待调查结果。”

“当人们对此进行更多询问时,他们说:不要问太多问题。 这对你有好处。 一旦你加入马来西亚,你就会繁荣昌盛:黄金时代将在砂拉越诞生。”

杨国斯律师说:“ 当 《Inter-Goverment Committee Report 》( IGCR 政府间委员会报告)提交立法议会讨论时,实际上只是在会议前一两天提交给议员。 正确地阅读这份报告在人力上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关于这些议员提出采纳建议的报告。 现在在我看来确实是一场闹剧。 无论如何,我认为必须承认政府宣传在这方面的成功。” 资料来源:Lina Soo:Sarawak The Real Deal(2015 年出版)

各位亲爱的砂拉越同胞,在看完了上述任人宰割的无奈的粗略编年史,在六十年后的今天,是否会有什么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