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顺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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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诗巫省华团资讯与研究组、砂拉越律师公会及砂拉越中区友谊协会所举办的【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特于值得关注的历史之日7月9日在华团会所三楼会幹淑贞堂举行。 这项由黄伟杰律师主持的圆桌论坛邀请来自朝野政党、法律专业人士、学者等主讲,讲员包括:拿督邓伦奇律师、叶海量律师、刘秘秀律师、曾宪爵、毛宣景、房保德、Franky Anong及徐丽娜。 当晚吸引了200多名观众出席聆听。顺利成功!

 

 

本会会长江贤钦致词。

 

 

江贤钦:借办论坛   深入了解砂参组大马

诗巫省华团会长江贤钦指出,通过“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众人能对整个大马或砂拉越参组大马的事实有更深透的认识。

针对大马成立时,砂拉越与其他国家、各政府部门所签署的一些合约,包括MA63、IGC报告,各造都有耳闻,也在报章上阅读很多相关资讯,包括几时签、跟谁签,到底签来做什么用途,里面内容及对砂子民有何影响。 

他是于昨晚出席由诗巫省华团、砂拉越律师公会、砂拉越中区友谊协会联办的“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致开幕词时,如此表示。 

追溯至1963年历史 

他说,1963年对砂拉越或大马来说是很重要的历史年头,在1963年之前,砂拉越人都自称砂拉越人,砂拉越政府被称为英属砂拉越政府,不是砂拉越州政府。在1963年之前砂拉越是英属殖民地,在东南亚这地方还有其他国家都是在英联邦管辖之下,如北婆罗洲也是今天的沙巴、汶莱、新加坡及马来亚。 

“在1957年至1963年之间,有人提议把这五个英属管辖下的国家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国家,有这样一个念头之后,各式各样的合约或契约、报告书也随之产生。” 

“在1963年大马成立时,只有四个单位,汶莱不在其中。四个单位,以最简单数学讲法来说,是四分之一吗?还是十四州之一?不到两年,即1965年,新加坡退出大马,砂拉越变成十三州之一。” 

“这四分之一或十三分之一对砂拉越有影响吗?在成立大马时所签下的契约有讲到这些东西吗?在砂第十四届砂拉越选举之前,砂首长丹斯里阿迪南说要与中央政府商谈让中央政府把权力下放给砂拉越,不过,在其他方面各别言论又不一样,有人说我们要争取回应有或失去的权力,那么到底是下放,抑或是争取失去或应得的呢?” 

对此,江贤钦坦言,此次论坛的讲员都很有经验,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去研究这几本厚厚的报告书、契约,他们会讲解这些契约对砂拉越人有何影响,砂人民失去了什么,应该拿回什么东西,而失去的东西对彼等又有何影响。

(诗华日报)

【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开始! 由主持人黄伟杰律师率先讲述“如何进行”及“讲员的守则”等等,当中有几项重点:

1)讲员虽然有各自的政党背景,但在论坛上,他们是以个人身份发表本身的观点。

2)台上不是搞对抗,也不是搞辩论。

拿督邓伦奇律师演说。

一。论坛会重点 — 简述马来西亚立国的法理根据 

 A.  参考参组马来西亚建国的四大文件 — 历史事实及法律文件。 

     — 柯柏特民意调查团报告书(21.6.1962)

民意结论:

(1)2/3砂拉越人民同意在特别保障条文下参组马来西亚。

(2)马来西亚组成必须是一个“伙伴性组成”而不是“接管”。

     — 政府级报告书(27.2.1963)

        同意下列出特殊保障条文(英国,马来亚,砂拉越,北婆罗洲代表)。

     — 马来西亚协约(9.7.1963)

        参组立国条件,包括政府级报告书所同意赋予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条文(英国,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及北婆罗洲官方代表签署)。

     —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1963)

        宪法列出特殊保障条文,次要保障是以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书信交换为证。

 

B.  建议宪法161E条文增设民意公投程序,才更能保护马来西亚协约及宪法赋予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条文。

 

二。审视独立53年後某些保障条文发生变化,建议如何处理,举例说明。

 

 A.  砂拉越在马来西亚中的法定地位

 

   — 1976年国会修改宪法1(2)将参组马来西亚的四个区域单位改为13个州 ,砂拉越地位由4个区域单位降落为13个州中的一个州。

 

    提示: 不符合马来西亚协约No1及IGC No10,砂拉越政府要国会修改宪法1(2),还原砂拉越法定地位。

 

B. 英文为教学媒介语及官方语文

 

   — 10年过渡期后,砂拉越同意用马来文取代英文作为教语文及官方语文。

 

   提示: 符合政府级报告书第17(a)( i )和28(a),(c),对此砂拉越人民要先决定是否要恢复原状与中央谈判。

 

C. 砂拉越领海范围

 

   — 独立前砂拉越领海是12海里(1954年砂拉越边界更改法令,1959年砂拉越土地法典),後来中央政府通过1969年紧急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将砂拉越领海管辖区由12海里缩短为3海里。

 

   提示:将12海里改为3海里是不符合马来西亚协约No 5,8和IGC No 32。协约规定中央政府不可单方面改变独立前的砂拉越领海法令。同时由中央政府在1969年所颁布的国家紧急法令至2011年才被撤销,(在法律上凡是通过1969年紧急法令下所颁布的法令将会变成无效),2012年中央领海法令未经砂拉越政府同意,砂拉越政府要和中央政府谈判以恢复砂拉越领海为12海里。

 

D. 石油资源开采权

 

   — 中央政府通过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将砂拉越陆地上及海域内的石油资源开采权归属中央政府,再通过1976年国由公司与砂拉越政府签署分享合约,砂拉越享有石油生产价值的5%。

 

  提示: 根据上述C理由,砂拉越拥有12海里内的石油资源,砂拉越政府应和中央政府谈判收回12海里领海内的石油资源,而非仅限於由5%争取到20%。

 

E. 砂拉越的国会议席代表权

   — 砂拉越在国会议席的数目由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的15%(159议席中的24席),变成现在的14%(222议席中的31席)。反观西马由65%(159议席中的104席)上升为75%(222议席中的166席),数目上西马已经超过2/3议席,可以修改宪法删改给予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条文,这是很严重的。

 

  提示: 上述议席分配不符合马来西亚协约N0 5,8 和IGC No19 (2), 25(4)(6)。砂拉越要联合沙巴与中央政府谈判来增加砂拉越国会议席,以保持1963年的比例或东马两州议席增到35%。

 

三。捍卫砂拉越在马来西亚协约

No.5 IGC No.15,16,17,19,21,22,23,24,26,28,29,30,32等宪法中现存的特别保障条文

 

    — 宗教自由。

    — 移民自主。

    — 土地。

    — 地方议会。

    — 砂拉越原住民特权。

    — 凡是1963年未列入联邦权限任何新项目归由州政府管辖。(宪法No77)

 

四。在宪法内增设公投程序条文,给予砂拉越人民权力来保护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权限。

 

    — 宪法161E: 规定要删改赋予砂拉越特殊保障条文必须获得国会2/3通过及砂拉越政府同意。

 

   — 宪法150(1)在颁布紧急状态期间最高元首及所授权的政府领导,可以制订任何法律(包括砂拉越特殊保障条文),(不过它不可干预回教法,原住民习俗法,宗教,国籍,国语)。

 

   提示: 1.由于在宪法161E及紧急状态下会影响砂拉越特殊保障,砂拉越人民应寻求一层新的保护网,那就是在宪法161E内增设一个新条文,凡是要删改特殊保障也必须由砂拉越人民通过公投程序来决定。

 

         2.公投程序是一种直接民主给予选民最大的权力,在针对特定的国家或社会大课题作出决定来弥补,或加强目前所谓间接性的代议制可以及时以民主文明方式,监视政府行为,及解决国家纠纷,使我国民主制度更完善。有许多国家在宪法中都有提供公投程序,包括泰国,台湾,新加坡,澳洲,纽西兰,英国,欧美等等。

 

五。处理纠纷的途径选择

 

    如果宪法的修改或法令的制订违反了立国协约,解决纠纷的可能途径如下:

 

     a. 政治程序

        促使国会修改相关法律及决定。2015年砂拉越立法议会曾通过检讨宪法及MA 63的动议,砂州政府应执行之。

     b. 司法程序

        可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检讨,以判定相关宪法条文或法令的有效性。

     c. 国际仲裁庭

        联合国或国际法庭是否会接受审理这一类的纠纷。

 

六。 宣扬马来西亚建国历史及协约

 

     由于53年来学校教科书对参组马来西亚的前因後果,及历史文件缺乏细述,目前砂拉越及西马人民不了解参组马来西亚协约的历史背景及条件,引致东西马人民(包括政治人物及官员)的误会及误解,对国家团结不利。

 

提示: 政府教育部政党公民团体可以将4大历史文件加以翻译分发及讲解,把这份空白了53年的马来西亚立国的意义教育人民,确保马来西亚能遵守独立时原本的协约前进。

 

  

 

讲员毛宣景发表意见。

毛宣景:邦降级成州 砂基本权益遭剥夺

砂革新党副主席毛宣景直言,在1963马来西亚建国协议(MA63)下,砂拉越理应对于自己的天然资源、税收等拥有权利,但联邦政府在1976年8月27日通过354(2)法令,将砂拉越从参组马来西亚的三个平等伙伴的地位变成13个州属之一,造成砂拉越许多权益被交出,使得砂拉越所赋予的基本权益和地位被剥夺!

他昨晚在“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发表演说时称,砂拉越参组马来亚面对许多不公,包括柯波委员会(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中并没有砂拉越人,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时该委员会在砂拉越仅调查了4千人民意,不到三分之二,而且该委员会成员在古晋、诗巫和美里进行民意调查时,最终砂人发起11万8千签名运动反对砂参组马来亚。

他特别声明,“这个贡献必须归功予1962年砂人联党,是他们所发起的签名运动,不是现在的人联党。”

他指出,后来随着新加坡的退出,马来西亚协议书等于作废了,应该是要重新再拟定新的合约书谈判,可是马来亚政府没有这样做,所以人们开始质疑马来西亚协议书的有效性。

违反大马联邦制度

同时,他表示,砂拉越从邦贬为州后,自治主权也持续被剥夺侵蚀,包括宗教、教育和财政等自主权都被中央政府接管了,中央政府已违反大马协议的联邦制度。

“中央政府通过1969年紧急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将砂拉越领海管辖区由12海里缩短为3海里。这所有经济海域的作业,全被中央政府剥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对此,毛宣景呼吁砂人民,应是时候通过各种管道向中央政府施压,积极争取砂自主权,恢复砂拉越国家地位。

(诗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