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民族区的踪迹(友谊丛书之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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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民族工作历史 3 :当年开展第一、二省边界民族工作的回顾 2

 

 

(五)调派干部

     民族工作是砂盟所领导的革命事业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就必然和革命的成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有了上述开展民族工作的目的和政策之后,干部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不过真正在砂盟领导下比较有规模的调派干部奔赴民族区工作地区,还是1961年尾,1962年初的事情。

     也就从那个时候起,砂盟中央才从第一省农运部先后调派了小杨(原名杨贤华,已牺牲)、方生(原名赖石辉,已牺牲)、山民、钟娘锦、刘震雄(原名庄美祥,已牺牲)、施敏、黄英(原名彭梦合,已牺牲)、莫明思(原名朱谨旺,已牺牲)、贝泽、耕夫、抗生、钟坤柱、李景请(已牺牲)、邓xx、刘xx、王明、丁乙、田友、坚民等;学运部有敏华、胡勇(陈玉球,病逝);工运部有陈自强、田云端、黄勇;公开党部有弗克,公开政党代表小D(原名杨柱中,已牺牲)。

     上述部门所调配来的干部,除了个别人派往第二省,大部分留在第一省民族区。


(六)立足点和工作起点

     留在第一省的民族工作干部和成员,主要是被派往古晋县的巴达旺和安拔梯头,西连县的打必禄和打马庚,下砂隆县的实文然,石隆门县和伦乐县等地区。

     这次砂盟派遣干部开展民族工作,已经不是像前一次那样,只是在那里进行短暂的工作和居留,而是决心长期留下来开展工作了。

     由于这样到上述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时候,必须通过一定关系寻找立足,便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了。

     一般上除了通过公开政党的关系外,还要在当地有一份固定职业作为掩护,才能长期立足和生活。所以当时他们到上述地区,不是租借土地种胡椒,就是去打工,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上述地区还不是纯粹属于民族地区,其中有不少在那里从事小生意和进行农耕的华人。这些华人,多数已经和当地的土著民族,有着通婚关系。他们不但通晓当地的民族语言,而且在风俗习惯方面,几乎都和他们一样了。

     这些和当地土著民族通婚的华族群众,他们的前辈,同样是从中国来的。大部分都曾经受过中国革命的影响和熏陶,尤其是早期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甚至更早之前的革命运动。由此,他们都具有中华民族的优良革命和斗争的传统。

     民族干部在上述地区立足,和作为工作起点,不但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也自然提供了不少方便於工作上的条件。


(七)对开展民族工作的领导

     从上述部门调来的干部,都先后奔赴工作岗位了。这个时候领导机关的建立,对他们的领导,便是往后成败的主要因素了。

     1962年,田友联系坚民,然后通过后者,联系各地的民族干部。同年中,第一省民族工作核心的领导组宣告成立。组长宇太(1966年离队),成员包括丁乙、田友、黄勇、坚民和公开政党代表的小D同志。

     1962年“6·22”和“7·23”的逮捕事件发生后,为了适应当时局势的剧变,砂盟所领导下的工作,逐步由公开转入秘密,由城市转向农村,由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退却,和积极保存革命力量。除了对民族的加强领导外,也进行以下的重组和调整。

     在第一省省委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示下,1962年尾63年初,第一省南部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宣告成立。

     第一省南部边区民族工作,主要是指从石隆门县开始到第二省的砂印边区。

     委员会书记坚民,宣传敏华,财政黄勇,监察弗克,成员包括胡勇和施敏。

     委员会负责的地区如下,敏华、施敏联系xxx三人组成一个小组,负责上砂隆河、打马庚、打必禄以下公路地区的民族工作;黄勇联系七午、贝泽、钟娘组成一个小组,开辟打必禄和砂印边区民族工作。胡勇联系小杨、方生,三民负责安拔梯头和砂印边区的民族工作,坚民联系黄英、庄美祥、弗克和耕夫负责四哩邦河巴达旺公路一带的民族工作。

     不久,敏华、施敏和他们领导下的成员都被捕,工作也遭到了破坏。

     1963 年到印尼后,为了更好地执行第三项革命总方针和“大力开展民族工作和积极准备武装的条件”的具体指示,除了继续开展第一省南部边区的民族工作外,也要积极把工作推向全省去。因此扩大和健全化民族工作的领导机关,便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了。

     1964 年初,一个以丁乙、坚民为正副书记,成员包括水浒(原名郑端绵,不久被调往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宣传出版工作,直到牺牲为止)、抗生、刘震雄、田志锋、弗克、黄勇等人所组成的第一省民族工作委员会宣告诞生。

     委员会所负责的实际工作,除了原来第一省南部边区民族工作外,也真正扩大到全省的所有地区,不过重点是放在砂印边区。

     此外,坚民也开始兼第二省砂印边区的民族工作。

     接着第二省砂印边区民族工作的开展,被派往那里的干部有谢亚声(原名蔡义清)、祝春(原名郑维忠,已牺牲)、李智、赖福强、李武飞、高金兰(女性,已牺牲)、沈蒂玛(女性,陈爱娘,已牺牲)、赵大山(原名吴德荣,已牺牲)、黄珍娜等。

     上述被派往第二省边区的民族工作干部,其中谢亚声、高金兰、祝春、赵大山、赖福强等人被派往英吉利里、鲁勃安都的砂印边区;沈蒂玛、黄珍娜、李智、李武飞等人,被派往横江、板督一带的砂印边区。

     砂盟除了发动和调派专门的干部开展民族工作外,也积极通过被派往参加北加国民军的第一、二、三、四连的干部成员,除了在军事上和有关方面配合外,在他们所到之处,也负责宣传和组织群众的工作。通过他们的活动,至少促进了边区军民的良好关系。

     部队成立后,除了领导机关和后勤部,几乎整个部队都是民运队。

 

(八)执行砂盟的决议

     1962年汶莱人民党武装起义前后,砂盟先后组织和成立了秘密的砂拉越农民协会,和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以及提出第三项革命方针等一系列措施和工作。

     汶莱武装起义后,我们执行砂盟所提出的“以地下工作为主,以民族工作为中心,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准备和适当开展武装斗争”的第三项革命方针。这时候,土著社会的主要组织工作,除了继续通过公开政党的组织形式去发动群众外,更重要的为适应当时形势的要求,必须把秘密农民协会和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的组织形式,作为土著社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更广泛、更深入团结农民阶级,和其他阶级组成,包括各民族的反帝反殖广泛的统一战线。

     正因为有了上述组织形式的提出,才有可能比较有效的组织和发动群众进入武装斗争的历史阶段。

     另一方面,由于群众已初步被发动起来,砂盟所领导的所有工作,才有可能从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退却,积极保存和积蓄革命力量,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九)砂盟在民族工作部门的宣传和出版工作

     砂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与开展民族工作的时候,也是始终非常重视宣传教育和出版工作。宣传教育和出版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大部分的口头宣传也是从文字出版而来的。

     除了砂盟早期所出版的《民族独立》、《学习报》、《工农报》,外围组织的机关报,以及公开报纸不提外,到印尼后,第一省省委驻印尼地下小组,和北加人民军第二支队所出版的就有着专供给民族干部阅读的《拉让江战斗报》和用伊班文编写和出版的《民族呼声报》(Suara Bangsa)。还有第二省北加民族解放同盟机关刊物一《解放呼声报》和许多有着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专辑的小册子。

     认识和经验都是来源於实践,从1962年到1965年,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砂盟领导民族工作的实践,基本上取得了以下的初步认识和经验。

     根据上述初步的认识和经验,民进同志曾经以MC为笔名,发表了《北加革命和民族问题》为题,於《拉让江战斗报》创刊号的社论。

     社论基本上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简述以下的问题:
     1. 北加的民族问题和革命,实际上是属于农民问题和农民革命。

     2. 由于土著民族的落后,和殖民主义者的长期统治和奴役,致使土著民族的工作成为一项长期、艰苦和曲折的工作。

     3.民族压迫,归根到底是阶级压迫,必然有反抗,加上革命组织的正确领导,土著民族的最后觉醒,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4.革命是群众本身的事情,因此其他民族的干部,尤其是华族干部,在开展土著民族工作过程中,必须从根本上把培养土著民族本身的干部为主要任务,建立他们本身的领导机关,树立他们的领袖,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看成是一项关系革命成效的根本战略问题。

     坚民同志以坚敏为笔名,在第二期的《拉让江战斗报》发表了《民族工作和土著民族干部的培养问题》为题的专论。

     专论除了同意MC同志关于开展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外,也进一步地提出了关于培养土著民族本身的干部重要战略意义和作用。

     以上刊物和专辑小册子的出版,虽然缺点不少,却对民族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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