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表示,迄今为止,有关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9项要求已得到充分解决。“尚未解决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要求将由首相署沙巴和砂拉越事务部作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行动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进行监督和跟进
MA63中9项要求已充分解决 法迪拉:14项仍讨论中
2024年3月5日
(古晋5日讯)我国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表示,迄今为止,有关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9项要求已得到充分解决。
根据马新社昨日(3月4日)的报导,解决的问题包括向砂拉越和沙巴政府授予许可证和深海捕鱼的权力;根据财政部指令182,承认砂拉越和沙巴的公共工程局和水利灌溉局为技术部门;1995年内陆税收局法修正案,任命砂拉越和沙巴政府的代表为委员会常任成员。
此外,还全面解决了西巴丹岛和利吉丹岛行政权移交沙巴政府以及修改联邦宪法第1(2)和160(2)条文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包括移交管理沙巴天然气供应的权力、沙巴和砂拉越司法部门的管理、为重新转让沙巴和砂拉越的联邦保留土地提供指导方针,以及将电力监管权移交给沙巴州政府。”
法迪拉尤索昨天在国会网站上发表的书面答复中,如是表示。
他指出,部分解决的方面,是一项基本要求,涉及根据第112D条文审查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拨款(3亿令吉),而三项要求已做出政策决定,涉及授予砂拉越和沙巴的环境、劳工和环境权力;以及任命司法专员(联邦宪法修正案)。
他声言,仍在讨论中的还有14项要求,包括石油开采税以及石油、石油矿产和油田的现金支付;2012年领海法令(第750号法令)、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12条增加砂拉越和沙巴的公共服务任命。
法迪拉尤索解释,解决每个问题的时间取决于立法程序,因为涉及复杂的立法,需要详细审查。他补充,砂拉越和沙巴在运营、人力资源和财务方面的准备情况也被考虑在内。
“尚未解决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要求将由首相署沙巴和砂拉越事务部作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行动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进行监督和跟进。”
“首相署沙巴和砂拉越事务部在联邦部门和机构层面,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机构层面,监督实施和协调有关任何问题或决定的行动方面发挥作用。”
关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行动委员会的重组,法迪拉尤索表示,将配合2023年12月12日内阁改组实施,且仅涉及联邦层面的成员变动。
他说,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行动委员会下拟议的技术委员会重组,不会影响现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