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佐哈里表示,关于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所有权的争议,应等待法院裁决。然而,砂拉越方面坚持,其对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权利受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OMO)保护,砂拉越法律早于马来西亚成立,而砂亦多次强调,这些权利从未被放弃,并受联邦宪法保障。
总理:砂油气归属争议 等待法院裁决定夺
2026年1月27
(古晋27日讯)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表示,关于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所有权的争议,应等待法院裁决。
他是于今日出席主持亚太航空航天大会后,针对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之言论,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表示。阿莎丽娜指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并未涉及石油资源的监管事宜。
他强调,针对此事,一切等待法院裁决。
此争议源于国家石油公司于本月早些时候向联邦法院提出动议,寻求对其在砂拉越运营的法律框架作出最终裁定。
阿扎琳娜在书面国会回覆中指出,石油与天然气行业完全受联邦法律管辖,尤其是1974年的《石油发展法案》(PDA),该法案授予国油(Petronas)全国石油资源的独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赋予砂拉越有权企业如砂州石油公司(Petros)任何权力。
然而,砂拉越方面坚持,其对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权利受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OMO)保护,砂拉越法律早于马来西亚成立,而砂亦多次强调,这些权利从未被放弃,并受联邦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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