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案全名为《2015年(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它共有71项条文和4个附表,而1993年法令则有72条文和5个附表,两者条文秩序或有不同,但条文内容没有太大出入。它与原版法令一样,断肢刑罚(hudud)只是当中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报复刑罚(qisas)和酌定刑罚(ta’zir)。
丹州政府今日在一片争议声中,向丹州议会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
虽然行动党指责这份修正法案是不折不扣的“新法案”,但两个法案内容主旨大致相同,惟有十余项更动,而其中5项为主要改变。
新法案全名为《2015年(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它共有71项条文和4个附表,而1993年法令则有72条文和5个附表,两者条文秩序或有不同,但条文内容没有太大出入。
它与原版法令一样,断肢刑罚(hudud)只是当中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报复刑罚(qisas)和酌定刑罚(ta’zir)。
断肢刑罚主要针对偷窃、攫夺、通奸、诬告他人通奸、饮酒和脱教等六大罪。
【延伸阅读:了解伊刑法】
撤除非穆斯林受刑选项
法案的首个主要改变,就是删除允许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刑罚的选项。
换言之,一旦法案获通过,它只会套用在丹州穆斯林身上,而丹州非穆斯林不能接受伊刑法的刑罚。
新法案的第二项改变,是调整偷窃罪犯豁免断肢的条件。
纳入更多豁免断肢条件
《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列出13项豁免条件,允许罪成的偷窃犯不必接受截肢刑罚。这包括,窃物主人没有妥善保管财物、窃物不值钱、放贷者从欠债者处偷窃与贷款相等值的财物,以及在实施截肢刑罚前归还财物等。
在新法案中,丹州政府纳入更多豁免条件,例如不必截断已经残废的左手、罪犯在偷取财物后及定罪前合法拥有财物等。
这些新增的豁免条件,相信是参考伊党在1999年执政登州时,所拟定的《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断肢与报复)法令》。
放宽举报通奸肛交条件
《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另一个惹人诟病之处,就是举报他人通奸或肛交的条件非常严苛,举报者若没提供确凿证据,反而会面对刑罚。
该法令指出,若一人举报他人通奸或肛交,但却无法提供4名证人,那此人就犯上诬告他人通奸或肛交(Qazaf)的罪行。
不过,新法案将增设一项条文,只要原告或证人以“目击口供”(syahada)或“证据”(bayyinah)供证,那即使被告罪名不成立而不必面对断肢刑罚,原告与证人也不算犯上诬告罪行。
禁夫妻肛交删除奸尸罪
除了禁止男性肛交,新法案的第4项主要改变,是增加了禁止夫妻肛交的刑罚。
根据新法案,若丈夫对妻子犯下肛交罪行,那他将面对酌定刑罚(ta’zir)。
酌定法是法官利用斟酌权,或者州立法机构所决定的刑罚。
新法案的第5项改变是,移除了禁止女同性行为、奸尸和人兽交的条文。
丹州中央设技术委员会
伊党丹州政府是于去年开始,与中央政府成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探讨在丹州实施伊刑法。
伊党主导的丹州议会于1993年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但碍于联邦宪法所限,一直都没有落实。
虽然民联友党不断要求伊党公开伊刑法修正案内容,但丹州政府是迟至上周四,才向民联领导层理事会汇报这项法案草案。
行动党轰重新提呈法案
其中,行动党在会议中表达对法案的不满,直接开腔要求伊党修改草案,再次呈上会议。
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当时就说,伊党所提呈的修正案已“完全超越修正(意义)”,甚至“根本就是新的法案”。
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也炮轰,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蓄意误导民联领导层理事会,虽然声称仅修改法令数项条文,但其实却是重新提呈整个法案。
18-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