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中区友谊协会文告)
我们难以想像,约两百五十依甲结满即将成熟貓山王果实的榴莲芭,竟然会被政府执法当局在几天之内砍光,护果心切的十七位农民(包括一位未成年者)及搶救貓山王联盟主席郑益清先生也被拘留,"问话"了四天,才获准保释。
7月4日这样的事情确确实实发生在,馬耒亜彭亨州劳务地区。据彭亨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宣称:这些农民是非法佔用"森林保留地",可是据为农民讨公道的律师说:农民只是佔用无地契的土地,并非"政府森林保留地"。
不论那一方说法是准确的,都存在治法和守法的问题。是要让全民懂法守法?还是要对违法者趕尽杀绝?是只顾一时一事解决问题?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强烈呼吁政府,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应该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除了照顾大财团,大企业的农地须求外,也须顾及中、小农民的土地须求,做到耕者有其田。
谁家有了自己的土地不种,而要去非法佔用公家的土地?这是解决农民佔用公家土地的最有効,也是政府和农民两得利的最好方法。
二,劳务区农民从开垦荒地,种下树苗到榴莲树开花结果,到如今己二十年,政府才要求收回土地,这本是无可厚非,合情合理。但必须以协商的办法,才能取信于民。
果农经二十多年的努力,花了大力气和資金才造就今天的成果。政府执法人员为什么在二十年前不阻止农民开伐?当榴莲丰收时要收回,首先必须让农民理解为什么要收回?如果是收回出租给大財团或某个人,应该以同样的租金,优先让农民们选择是否要租用?什至可以追祘若干年前的租金。如果是收回要卖给大財团或某个人,也应公开价格优先让农民选择是否有能力購买?
如果只是收回和保护完整的"森林保留地",也应该与农民协商,统一收回的时间表,什至还应向农民征收若干賠偿金,作为惩罰。
总之,农民"违法"在先,政府治法不力在后;同时,政府没能提供必须的耕地在先,农民佔用公家土地在后。事过二十年后的今天,应该解决,当然也应该通过协商,而不应该用强势毁灭的手段。
三,保护"森林保留地",以坚决手段收回被侵佔、破坏的"森林保留地"是旡可厚非的。
但是,把已经成林的榴莲树砍光,是否符合"保护"森林保留地的目的?二十年前当农民砍光森林,"破坏"森林植被时,执法人员不去执法,如今,榴莲树已長大成林时,却再将其砍光,是否符合"保护"森林植被的目的?
佔用土地己经二十年,此事件是爆发在几个月前,政府二十年都忍耐了,几个月也忍耐了,再从容一个月就急不可耐?而且要将之毁灭?执法人员选择在榴莲就要成熟前动手砍光榴莲树,其动机和用心能不受人質疑吗?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求各囯政府在2O3O年前解决贫穷问题,有的大囯政府已经用最大努力,为貧穷人民提供文化,技术、土地,资金等的支助,以达到脱贪致富目的。採取这种强势毁灭性手段处理佔用土地的案例,除了能给违法者心理上受到极性打击外,不是要把农民推回到贫穷线吗?政府又能从中得到什么?
我们强烈呼吁政府行政当局,能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以恰当的方式去执法,去处理和解决官民之间的矛盾,则人民幸甚。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