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 6
(91) 1956年英提北婆三邦建立统一联邦制 苏丹反对
1956年英殖民当局正式提出北婆三邦建立统一的联邦制。但是,这个计划遭到汶莱苏丹的反对而被搁置(苏丹担心石油资源会被其他两邦分享)
(92) 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
1957年 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获得独立。於此同时,英国殖民部也在策划自苏伊士运河以东直辖殖民地撤退,但又要保持其既得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的战略安排。其考虑之一,就是让北婆罗洲、砂拉越、汶莱独立,并进一步组成联邦。
1957年砂拉越解放同盟中央安排干部洪楚廷到第三省领导地下组织和开展工作。
(93) 1957年汶莱要求英国准予独立却遭英国拒绝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汶莱马来青年Yassin Affendi Che Gu Hasssan Bin Muhammad Amin H.M Salah和Abdullah Jahfar等倡导组青年阵线Barisan Pemuda(简称BARIP),总部在汶莱,支部遍及汶莱、砂拉越和沙巴,组织成员数以万计。由于英殖民当局恐吓和逮捕,青年阵线无法注册和公开活动,只得转入地下。由于这个阵线的推动,砂拉越的马来族也深受影响,从而引发了自1946年开始的砂拉越反割让(反让渡)运动。
随着运动发展,在汶莱本土催生了汶莱人民党,1956年底【汶莱人民党】成立,阿扎哈里(Haji A.M. Azahari)为该党历任主席。该党以自治独立为目标,在短时间内发展到26,000名党员,占汶莱人口总数1/4以上,几乎全民支持由阿扎哈里(时年28岁)领导的汶莱人民党。
1957年1月,党首阿扎哈里率汶莱人民党代表团到英国与殖民部大臣(Minister of Colonial Affair)邓肯·桑迪斯(Duncan Sandys)谈判,要求修改宪法,让汶莱自治独立,但遭拒绝。
(94) 1958年砂盟民族工委会 乌榜 伊班族杰出代表
1958年4月29日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但并未明确规定统一的领海宽度,而是承认各国有权自行确定其领海宽度,但不得超过12海里。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还通过了:
1.《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2.《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
3.《大陆架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这些公约共同构成了1958年海洋法体系,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及马来西亚《1984年专属经济区法案》(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ct 1984),砂拉越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200海里(约370公里)1958年砂盟中央非常重视民族工作,成立了以中央主席文铭权为首的,包括黄纪作、叶存厚、雷皓莹,共四人组成的中央民族工作委员会。黄纪作、雷皓莹等人亲身到边界深入民族区探访土著同胞。
1959年砂盟挑选和训练民族干部。训练内容包括有关民族问题理论,民族语言和生活技能(如割胶、理发、修手表、修收音机、普通医疗)等。为了推动民族工作,第一省先后出版《拉让江战斗报》、《民族呼声》,第三省也出版伊班文的《农民报》和许多伊班文小册子。在组织上,砂盟组织和吸收伊班农民进入农民协会,建立长屋委员会等。1963年制定的《革命总方针》内,就明确写着:以地下工作为主,以民族工作为中心…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成立后,在全砂各地公开筹建成立支部和分部工作,砂盟借此活动机会迅速而全面地把各地大部分华族群众组织起来,同时也把各省的土著民族组织了起来,提高了华族和各土着民族的政治觉悟。在引领砂拉越人民为争取独立自由而奋斗的过程中,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共同斗争的局面。这也为1963年强行成立大马,之后爆发的武装抗马斗争打下了可靠的华区和民族区群众基础。
1959年由于文铭权和黄纪作要集中精力突破公开政党工作,第一届中央民族工作委员会就改由郭伟忠领导,张本仁、雷皓莹、刘紫金等辅助,负责具体部署。郭伟忠派出领导成员之一的刘紫金领导第四省民族工作。随后,十多位同志被派往第四省进行民族工作。张伟淼、张子游、蔡慧珠等前往Sungai Tinjar;庄金明、沈耀辉、张雪梅等抵达Sungai Tutoh工作。第五省工作最先由沈钦炎领导,1962年2月组织派遣彭庚长、林振基、张燕辉等到林梦、老越进行民族工作。同年6月22日,沈钦炎和文铭权等被捕,改为王慧英领导第五省工作。这些工作从1963持续到1965年,随着民族工作干部先后被捕而停顿。
1959年砂盟中央民族工委会还派遣20多位民族干部,开展第一省古晋县的安拔梯头、巴达旺,西连县的打必禄、打马庚,下砂隆县的实文然、石隆门和伦乐等地区的民族工作。第二省则是郭伟忠亲自领导,直到1961年他离开古晋后,由郭楚然、范子香和温贤定等继续坚持在英吉利里、峇丹艾益、丰洛等地区。当年的民族工作干部对伊班族、必达友族、加央族大都只有理论上的认识,对他们的语言大都不会听也不会讲。然而,为了崇高的理想,他们毅然离家到陌生遥远的民族区工作,不少人因水土不服而生病,还有个别同志病逝长屋。
1959年砂盟中央民族工委会安排丘亚陶从古晋到诗巫与第三省洪楚廷领导的民族工作同志汇合,并先后派出民族工作组到加帛县的Sungai Baleh,Song县的Sungai Katibas,加拿逸县的Julau、民那丹、泗里街等地。1963年许多民族干部先后被捕,导致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只剩有Sungai Jih、Sungai Ngemah、Sungai Dap等少数地区继续坚持。一直到1968年,第三省国内和边区结合重整后,才再向上发展。
乌榜——伊班族的杰出代表
在这场反殖反大马运动中涌现一位杰出的伊班族领袖——乌榜(Ubong Anak Nuing),全心全意的投入奋斗,对推动伊班民族工作有积极的影响力。
乌榜于1923年11月29日出生在第三省加那逸县南溪达的一座长屋内。18岁时被日本军队强征当兵,派往北婆罗洲驻防。日本投降后,他长途跋涉,最后从老越乘坐自己用Tekalong树皮做风帆的船回到家乡。中年时,在反殖反大马的群众运动中接受进步思想,1960年初加入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是活跃的民族干部,先后担任人联党南溪达分部主席、诗巫支部委员、中央委员等职务。1963年英殖民政府大逮捕行动时,他毅然同华族青年一道转入地下保存自己,还带领长屋亲友参加农民协会。1968年乌榜响应砂盟开展武装斗争的号召,他还带领外甥李凤Ribut(Imbat)一起参军,上边区马罗河基地参军一起,跟随洪楚廷上边区马罗河基地参军。1970年,他还带领夫人和两女与幼子,全家人一起参加北加人民军。参军后,在拉让江中游和拉让江北岸与Oya河Tatau河地区活动,在激烈的武装斗争年代,他的爱妻和次女献出宝贵的生命。1977年后他出任北加人民军副总司令。1985年下山。2001年11月2日病逝,享年78岁。
当年第二省也有一位伊班同志DARU参加武装抗马斗争。
DARU是在丰洛(Undup)峇都令当区德明长屋(Rh.Temiang)人,男,当时30出岁,已婚,当过英军。1961年接受地下民族工作同志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人联党的反帝反殖反大马争取自治独斗争运动。1962年底,革命组织决定准备进行武装抗争时,DARU於1963年3月与第二省部分同志响应号召,越界到印尼西加参军,在新当(Sintang,Sg.Kapuas)接受印尼军方提供的军事训练。军训后与同志们编入我方与印尼军方组建的自愿军连队第二连,在第二省边区与马军进行频密战斗。
1965年9月30日印尼发生政变,苏哈多反动派上台执政,与伪马政府媾和,并联合围剿北加革命武装。1966年8月我方在自愿军连队的同志举行起义脱离被印方控制的连队时,DARU 同志向负责同志表示他年纪大了,很想念家人,要求回家。他说:“你们的起义行动,我一定保密。祝你们起义顺利成功,继续我们的斗争”。之后,他离开连队,返回长屋与家人团聚
(95) 1958年黄声梓被遣返中国
1958年6月25日,黄声梓被遣返中国。黄声梓七岁时随父亲黄家院从中国福建闽清南来砂拉越诗巫廿四甲坡居住,以割胶为生,他在木桂兰榕南小学就读,9年后随父母定居民那丹东来坡。1946年26岁回中国读大学三年,而后再来砂拉越。1953年黄声梓从《诗华日报》创办人刘本超手中购买该报,一年多后又卖给刘会湘。随后,黄声梓再办新华印务公司,并在1956年11月7日创《新民报》,因立场偏向中国,多报导中国新闻,1957年8月5日被当局勒令停刊。而他在东来坡住宅被查到禁书后被捕,到1958年6月25日,在《不需要人士法令》下,被遣返中国。1960年8月以黄声梓、黄增安、黄增霆为首的婆罗洲共产党成立,黄声梓是主要领导人。1965年初,黄声梓从中国前往印尼西加,到砂印边界参加砂拉越人民游击队,随后转到山口洋,不幸被捕,遭折磨。黄声梓后来在坤甸经营养鸡业,1986年5月4日病逝印尼坤甸,享寿66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