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 16
(136) 1963年第三省国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1963年1-3月开始在第三省约有千多人参加自学的简单军事训练,还出版《号角报》及学习《孙子兵法》、《古巴游击战》、毛主席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战争和战略问题》、《论联合政府》、还学习朱德的《论抗日游击战争》等著作和论述。仅在加拿逸宋溪达(Sungai Dap)和波依河(Sungai Poi)就有约百名伊班同胞参加军训;在拉让江广东芭,在拉让江下游华区也有许多热血青年参与军训;泗里街椰甲附近,王仰仁和黄拔怡等,还进行数十人的水上泅泳军事训练。诗巫市和郊区,也在黄仕光领导下,进行了对工(黄彩声负责)、农(黄仕武负责)、学(张延东负责)三个单位的军事训练。在张延东负责下的学运纵队,就有四个分队:陈贤统负责的公教中学分队;刘莲君负责的圣心、周玉麟分队;陈文君负责的中华分队;余清禄负责的诗巫中学、拉让中学、林子明中学、卫理中学分队,每个分队每个月集合学习和训练一次。每个分队各下辖4小队,(每队12人,如汪孝希的林子明中学小队、蔡静珠的拉让和诗巫中学小队、许秀芳的卫理小队和叶天星的卫理小队),有的小队还再下辖赤卫队。同时,每个纵队部还有专门的医药组进行卫生员培训,张延东纵队还有一位在中央医院的护士对医药组卫生员进行培训。在市、郊区的军事训练持续约两年,到1965年头因第三省革命运动低潮才解散。
(137) 1963年1月 印尼人民支持北加人民斗争
1963年1月9日雅加达讯:印共主席艾迪在雅加达印共市委新年集会上发表讲话,指责东姑辩称他没有派军队去汶莱屠杀那里的马来人,而只是派警察去。艾迪说,东姑以为我们不知道警察的步枪和刺刀也可以用来杀人。此外,人民也早就知道所谓“警察行动”是什么。艾迪批评东姑,指他从来不曾进行把殖民主义赶出马来亚的斗争,而却伙同帝国主义者一起要把一直来与英国殖民主义作坚决斗争的马来亚共产党消灭掉。艾迪说,“同情北加里曼丹人民的斗争,是全印尼人民的事情,因为这是为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不被马来西亚一英国所包围。所以,每一个印度尼西亚人民都必须支持北加里曼丹人民的斗争。”
1963年1月28日英国外交大臣霍姆勋爵和菲律宾副总统伊曼纽尔·帕莱兹开始就沙巴主权要求进行谈判,直到2月1日,但没有结果。菲律宾总统迪奥萨多·马卡帕加尔在菲律宾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首次表示菲律宾反对成立马来西亚。
(138) 2月2日 新加坡对社阵和工会进行大逮捕
1963年2月2日在砂拉越大逮捕行动的同时,新加坡也对社会主义阵线和工会成员进行大规模逮捕(印共约多指称新加坡逮捕了160多人),以消除反马来西亚计划的反对派。(据秘密的《MA62协议》预计,新加坡如果没有镇压左派,社阵将赢得1963年新加坡大选并阻止马来西亚成立。注:MA62协议是英马当局另一份在1962年7月31日秘密签署的文件)
(139) 2月5日北加代表团:人民忍无可忍 才武装起义
1963年2月5日北加里曼丹(汶莱)代表团团长在莫斯科举办的第三届亚非人民团结大会上说:“我们为争取独立而通过和平方式所做的一切努力,结果都是徒劳的。因此,我国人民忍无可忍,才举行了武装起义”。
2月10日在莫斯科举行的第三届亚非人民团结大会《关于北加里曼丹的决议》表示:完全支持北加里曼丹人民反对新殖民主义的正义斗争。决议呼吁:亚非各国政府和人民全力支持北加里曼丹人民斗争,并承认新近宣布独立的北加里曼丹合众国,和采取具体措施反对英国派遣武装部队镇压北加里曼丹人民的反动行径。
(140) 2月11日印尼外交部 宣布对抗马来西亚的成立
1963年2月9日雅加达讯印共中央第二副主席约多在印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创刊12周年集会做报告中说:“如果说古巴革命作为英雄业绩载入史册,是因为一国的人民在美国的鼻尖下敢于进行革命、敢于夺取胜利;那么,北加里曼丹的革命也是英雄的,因为这次革命是在有八万人口的汶莱开始的。古巴和汶莱证明,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只要内部的条件成熟,只要革命的危机真正存在,就会爆发革命。”
印共副主席约多评论说,英国“企图用刺刀和步枪来强行建立马来西亚”。约多问到:“今天,爱国民主的领导人被关进监狱,但是,谁又能保证明天或后天,这些卖国贼、买办和帝国主义的爪牙不会被人民逮捕呢?”
2月11日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 Subandario 博士宣布对抗成立马来西亚,粉碎马来西亚计划。当时。印尼的第十二军区(KODAM XII)司令部设在坤甸(Potianak),军区司令是里雅古都(Riyakudu)。军事对抗的日常工作则由第十二军区司令部的军事情报组(Saksi 1)和其设在山口洋(Singkawang)的下属机构KODIM Saksi 1 负责。印尼为了执行对抗政策,后来在孟加影(Bengkayang)设立边区司令部,司令官为苏巴佐尔准将。
2月23日政府级委员会(IGC)向英国、马来亚、砂拉越和沙巴四大当事国政府,提交报告。
1963年2月27日“政府级委员会”发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Inter Government Committee Report简称IGCR),建议联邦由马来亚半岛11州及新、汶、砂、北婆组成。北婆三邦在宗教、教育、移民、土地、司法、法律、公共服务等宪制上拥有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