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附录六、附录七、附录八
(附录三)
王青女士:您好!
您14/5号给五妹之信已收到。我於5月中给您之信收妥了吗?
当五妹收到此信(她说是您的笔迹),却交给陈必纯,而不是交给毓新先生。我於6/6号拜访了您的五妹调查此事。今顺便寄上此信以供证虚实。
也许我们会派人到新加坡打电话和寄信,需要的话,也可能到香港进一步接洽。
从4月8日至今我们同有关当局四次左右接触,仍未正式谈判。从接触一开始,我们一直要求给我们方便去见您们,但他们提出各种托词加以拒绝。我想我们现在至少要有争取某种形式的联络,以利于处理问题。
当您收到此信,请复信同样的信于以下二个地址:
(一)(略) (二)(略)
祝:
安好!
美玲(卢)
15-06-90
(附录四)
青姐:您好!
您1990年6月27日的并由不同地方寄出的信,都己收到。您於1990年5月14日写给五妹的信,她把信交给对方,而对方才把信交给我们。
1990年6月8日您写给罗尼的信,不知如何,似乎也给对方拿到。
我们公司向来有两间分店(指解散党和军队的两个问题一作者),我直接参与经营的那一间,将依文兄提出的意见加予处理;另一间是否结束营业,我们将不插手,而应由文兄最后去裁决。
今后整个世界的商业走向如何,我们今后将会有什么新的商业活动,希望文兄在方便时能够给予指教。祝
健康长寿!
洪
1990年7月14日
(附录五)
罗尼:您好!
你5月31日来信今午刚收到。来信提到洪先生曾多次派人来和我们联系,但我们却从未获悉有关人员来找我们,洪先生转过两封信,主要是告知我们对信中所提那椿事情的态度和想法,不知洪先生收到与否。现将有关内容重述于下,望你设法尽速转告洪先生。
一、文兄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如能妥善地结束公司经营多年的生意,他赞成这样去做。不过,在清盘时尽可能让公司不蒙受耻辱,并尽可能多为员工们争取福利待遇。这方面可参照去年底马家公司结束生意时的具体做法。
二、文兄认为,他虽为公司董事长,但因各种原因己多年没参与公司的事务,因此,关于公司此次清盘以结束生意的具体工作由现任经理洪。王两位先生全权处理即可,无需他本人出面。
三、他虽没参与清盘的各方面工作,但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他愿承担这次宣布结束公司生意的责任。
四、他十分感激洪、王两位先生长期为公司操劳,对他们目前的处境与心情十分理解。希望此次清理公司生意的各方面工作能顺利进展,早日了结。
接到此信后请告知,以免悬念。祝
好!
王青
1990年6月8日
(附录六)
洪兄:您好!
您与美玲6月15日来信(内夹我给五妹去信的复印本)均收到。现将来信所提的几个问题答覆于下:
一,让五妹与雷女士转达信息给您的都是出自我的手笔。她们来信都告知您急于和我们联系以了解文兄对公司清盘的事持什么态度。当时我们苦于没有别的办法与您联系,为了不误你们解决问题的时机,只好通过她们即时转达我们的意见。从年初开始,我们就等待您派人来商谈此事(我们估计一定会这样做),但等来等去,一直未见来人。接到我五妹、毓新、美玲与雷女士先后来信后方才知道您确曾多次派人来找我们,但均未得见,实感遗憾与纳闷。
二,我们对处理公司当前事务的态度与意见在前几次的信中己谈了,这里不再重复。
三,知道你们十分关心我们,来信提到文兄回乡渡晚年的问题,对此文兄感到十分欣慰,特嘱我致衷心感谢。但他以为这件事以不影响公司解决清盘问题为原则。
四,我们原认为有可能去香港与你们会面,但很遗憾,我们虽尽力而为,却无法办到。另外,互通电话也不方便,有事仍请来信。
五,我们前几次信中即表明的态度是基于我们对有关情况的了解而决定的,我们的公司与马兄公司的情况不完全一样。在他们的问题解决后不久,我们即已察觉文兄不可能像陈兄那样发挥作为董事长的职责。他做出由您等全权处理公司清盘事务,他自己不勉强要求出面,但承担这次结束公司生意应负责任的这个决定正是基于此。希望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不误时机解决此事。我们只希望为当地各股东和员工们争得多些权益。
六,去年底发表那则有关文兄派代表与有关方面谈判的消息其来龙去脉复杂,不便细说,你们也无需详究。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我们不便对细节问题提出意见。你们就按当地具体情况与有关方面洽谈即可。我们不会对结果提出异议。祝
一切顺利!
王青
1990年6月27日
(附录七)
XX先生:您好!
托人转来的快件(内夹洪先生给我的信)收到,谢谢!
请您转告洪先生,他即提及的那两封信都是亲笔信。信中即谈各点是老文对解决那椿事的态度与意见。希望他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失时机着手处理此事。为了使事情得以尽快解决,老文认为不必非他出面不可。
并请转告洪先生,他和美玲6月15日来信都收到,我们已立即作覆。信是分别寄到他们给的两个通讯处,望查收。在覆信里,我们已针对他们的问题一一作了答覆,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此信是老文委托我先代笔,也许过些日子他会另给您去信。
有劳之处,请原谅。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王馥英
1990年7月8日
(附录八)
洪兄:您好!
您7月14日来信(内夹2附件)於8月11日刚收到。不知何故,这次信(共两封)在途中耽搁的时间比较久,以致现在才回信,请原谅。
现将我们对有关问题的看法简述于下:
一,多次去信所谈及我们对公司结束业务的建议也适用于另一家分店,我们原以为你们两家事前已交换过意见,但从这次来信才知道另一家分店还未参与有关事情的解决。由于我们无法直接和另一家分店联系,所以请您代表公司董事主席把我们过去信所谈各点告知他们,并希望他们和你们采取同一步骤解决结束公司营业的事情。
二,您给对方的信以及提的交换条件,我们都赞同。只是考虑到目前双方的情况,为使事情得以顺利解决,我们认为在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上仍可作些让步。例如第四项中的第5、第8两条。
三,鉴于目前我们不具备参与谈判的条件,建议由你们两家分店各派适当人选担负此责。为顾全大局,希望你们不必为文兄的事与对方纠缠四,在港会面一事,因我们这里无法办理必要的证件,所以没办法实现,望谅解。
五,关于公司今后的业务,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我们不会有异议。
六,以通信方式商谈事情诸多不便,往后请你们不用常来信征求意见。有关谈判之事由你们全权处理即可。
来信可寄到内夹信封上的地址,并请按这个格式书写。祝一切顺利!
王
199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