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附录五:砂罗越首席部长哈志阿都拉曼耶谷给林和贵之信
附录六:“斯里阿曼“行动中第一、二省下山的前同志名单
(附录五)
砂罗越首席部长哈志阿都拉曼
耶谷给林和贵之信
亲爱的林和贵先生:
1. 最诚挚的感谢你快捷地答复我的3月6日之信。我感到很高兴你有积极的、明确的反应。
2. 我皆很高兴获知你的太太在古晋现在已回。其实我坚信她的返回预示情景的美好。过去几天,我的官员详尽地研究了你提的几点。你太太口头提的几个问题也给予了满意的解答。在此,我重申,如果她跟我们谈不成,仍可安全、自由地返回森林。
3. 现在我回答你信中所提的有关问题。
4. 关于你与你的朋友出来后政府怎样安排的问题,答案是那些过去怎样安排的,你们也是那样的安排。那些现在跟我们在一起的对这样的安排感到高兴。他们认识到,经历了多年在森林里,要适应这个新的环境必须有一个过渡的阶段。我确信你的太太已告诉你关于我们如何对待他们,福利的照顾,特别是人身安全所做出的努力。
5. 你也要懂得《凉解备忘录》指出的全部课题何时能得以实施。这是很好的问题。我的答案,现在还正做的过程。有的课题需要分阶段的实施,其他的那些出来表现合作的已优先得到了安排。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所有承诺,我们将全部予以兑现。
6. 你皆询问关于迁移去汶莱、香港和中国等问题。在《凉解备忘录》第七项里清楚地答复了:“那些愿意到外国居留的组织成员加以批准。首席部长肯定说这种请求会被批准。”
7. 你的朋友要分成三部份:
(i) 马来西亚公民;(ii) 印度尼西亚公民;(iii)中国公民。
关于第三部份,或者要求成为中国公民的,我预期不会有因难的。
关于马来西亚和印尼公民的,我们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意。以目前我们同中国的关系来讲,我也预期这件事不会有困难,尽管中国有允许或拒绝的完全权利。至於印尼籍的朋友,我已得到印尼政府的保证不必遣送到那里,印尼不反对他们去大陆中国。
8. 你所提出一些朋友可能去汶莱和香港。须知,它们仍是英国的殖民地。马来西亚政府不反对这一提法。如果你要我们跟香港与汶莱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做。问题是,我怀疑他们当中有几个赞成这样做。
9. 你的太太也有提出你们一些马来西亚公民的朋友,要选择居留在沙巴或马来西亚别的州的问题。要居留在马来西亚半岛的任何一个州是不受限制的。至于沙巴,州政府有权予以拒收。要长期居留在沙巴,必须要得到沙巴政府根据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10. 关于去中国这一点,马来西亚政府会优惠考虑。
11. 你信中提的关于生活问题。如果你是询问关于旅程所需要的经济援助的话,我们是能优待予以考虑的。你要让我知道你所需要的是什么援助,过后我才能加以考虑。政府的目标是协助你们适应这转型的环境。这个问题还等见面时才来讨论。
12. 那些在青山被捕的不能归入《凉解备忘录》的条件之下。
13. 在此。我再一次感激你派你的太太出来与我们会面。你们大多数既已收到《凉解备忘录》,我建议你尽快出来见我。这样勿进一步拖拉,有其他什么问题需要澄清的,尽可能通过考查。我保证,你将受到欢迎,人身安全也得到保证。
14. 在此,我寄上你要的联邦和砂罗越州的宪法。对不起,没有中文版的,也没有进行翻译。
15. 我盼望早日与你会晤。
你真诚的
砂罗越首席部长兼州行动主任
哈志阿都拉曼耶谷
19-0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