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商业和解协议的签署﹐砂拉越政府认可了石油发展法令与国油公司的地位﹐所以有关举措如同出卖了砂拉越领土范围内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在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继续遭到国油公司控制的前提下﹐有关交易到底是什么交易﹖它是否合法﹖”“砂石油公司提供的石油﹐只是以商业交易方面﹐购自于国油公司。”
徐丽娜:国油与砂和解协议危及砂人利益
(古晋11日讯)﹐国油公司与砂拉越政府所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就形同是砂政党联盟向砂拉越人民献出的“犹大之吻”﹐并将危及砂拉越人民的石油权益及利益。
砂人民志愿党主席徐丽娜今日是以文告方式﹐如是表示。
她形容说﹐国油公司与砂拉越政府所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就形同是砂政党联盟向砂拉越人民献出的“犹大之吻”。
她说﹐有关事件看起来是一项为争取砂拉越权益而做出的爱国行为﹐但实际上﹐它却犹如“犹大之吻”﹐将危及砂拉越人民的石油权益及利益。
她续称﹐除了简短的声明之外﹐砂拉越政府并未公布有关协议的详情﹐所以她呼吁说﹐基于该商业和解协议是一项关乎国家利益的官方文件﹐所以砂拉越政府应该公开该协议里面的条款与条件。
她更指称﹐该商业和解协议将是巨型烟幕﹐并旨在掩盖砂拉越政府未能夺回油气资源所有权与经济权力一事。
她表示﹐按照国际法与与国内法﹐石油发展法令与领海法令不应该应用在砂拉越的的沿海地带﹐所以砂拉越政府理应透过司法及宪法﹐索取砂拉越在海上和陆上的石油和天然气所有权。
“透过商业和解协议的签署﹐砂拉越政府认可了石油发展法令与国油公司的地位﹐所以有关举措如同出卖了砂拉越领土范围内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在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继续遭到国油公司控制的前提下﹐有关交易到底是什么交易﹖它是否合法﹖”
她遗憾看见﹐砂拉越政府似乎忘了﹐国油公司理应在砂石油开采法令下申请准证﹐才能获准在砂拉越运作。
“如今﹐砂政党联盟反倒认可了国油公司是砂石油资源的所有人及监管者。”
另一方面﹐她说﹐在天然气分配课题上﹐煤气桶的颜色﹐只是从黄色或绿色变成了红色。
“砂石油公司提供的石油﹐只是以商业交易方面﹐购自于国油公司。”
她表示﹐有关事项将无法让人民受惠﹐而简单来说﹐砂拉越政府只是成了国油公司的煤气搬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