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砂拉越和沙巴两州人民,掀起要求恢复原有伙伴地位和争回自主权的风潮,要求“复邦”和“还我自主权”的呼声四起,“东马离心力”大有增加的趋势。自主权事项包括石油权利、领海范围、国会代表、税收分配、教育自主、英语地位、地方选举等等在过去数十年发生变化的事项。
2021年修宪 砂沙地位恢复了吗?
李信天 30-12-2021
2021年12月14日,正当砂拉越第十二届立法议会选举提名之后的第八天,马来西亚国会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修改联邦宪法,说是要恢复砂拉越和沙巴“邦”的地位。国会222位国会议员当中,除了缺席的国会议员之外,出席的近两百名朝野国会议员,都支持有关宪法的修改,无人反对。
宪法修改的重点在于:马来西亚由十三州组成,修改为马来西亚由马来亚邦和婆罗洲邦组成。同时修改的还有砂沙土著的地位条文。
为何会有此次的修改宪法?原有的有关宪法条文又是怎样的?
简单地说,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当时宪法表明,马来西亚联邦成员为马来亚联合邦、处在婆罗洲的砂拉越和沙巴三个地方。1976年修改宪法,马来西亚成员变成柔佛、吉打、吉兰丹、森美兰、雪兰莪、霹雳、丁加奴、玻璃市、彭亨、马六甲、槟城、沙巴和砂拉越13个州。宪法的此种修改加上此前的领海范围被改变和石油法令的实施等修改,被认为是将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中的伙伴地位降级。
近年来,砂拉越和沙巴两州人民,掀起要求恢复原有伙伴地位和争回自主权的风潮,要求“复邦”和“还我自主权”的呼声四起,“东马离心力”大有增加的趋势。自主权事项包括石油权利、领海范围、国会代表、税收分配、教育自主、英语地位、地方选举等等在过去数十年发生变化的事项。在形势压力下,前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领导的希盟政府,开始了修改宪法的工作。
事情的演变,简述如下:
1961年5月,英国殖民地主义者通过马来亚联合邦首席部长东姑阿都拉曼提出由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北婆罗洲(后改名沙巴)和汶莱五邦合组马来西亚联邦的计划。后来汶莱没有参与。英国和剩下的四邦在1963年7月9日签署了有关合组马来西亚的协定,是为MA63。协定中的有关条款,被列入宪法,成为马来西亚建国的重要基石。
在马来西亚协定(MA63)中,第一条写明:
北婆罗洲(后改称沙巴)与砂拉越殖民地及新加坡,将与马来亚联合邦组成一个联邦。
在当年的马来西亚宪法中,第一项注明马来西亚联邦的四个地区成员,是包括:
马来亚联合邦所属11州;
处在婆罗洲的砂拉越及北婆罗洲(后改称沙巴);
新加坡。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当年的五邦大合并计划,至此少了两邦,马来西亚联邦成员只剩下三邦。
1976年,马来西亚联邦修改宪法,把马来西亚联邦成员改为包括柔佛、吉打、吉兰丹……及砂拉越、沙巴,由三个成员变成13个成员,砂拉越和沙巴的伙伴地位被降级,砂拉越由组成马来西亚的三个成员之一变成组成马来西亚的13个成员之一,地位和马来亚联合邦各州一样。沙巴的伙伴地位也一样被降级。
大约在马来西亚成立50年之后,砂沙两州人民开始醒觉,认为两州地位不应降级,应该恢复原有地位,并且要争回失去的主权。随着东马离心力的增加,联邦政府不得不重视,在前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领导下的希盟政府时代,便曾经成立研究小组,并提出修宪,因不符合东马人民的要求,没有获得通过。
2021年4月1日,当时的首相慕尤丁,为了缓和砂拉越人的情绪,宣布让砂拉越恢复“邦”的地位。宪法的有关条文并没有修改,一些人似乎也感到愿望已经实现。然而,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中的地位,并没有获得实质上的改变,在有关资料表上,砂拉越还是以马来西亚13个成员之一的身份出现,和西马各州并列,看不出恢复伙伴地位的现象。
以新首相首相伊斯迈沙比里为首的联邦政府掌政后,再次提出有关砂沙地位的修宪,12月14日在国会通过此项宪法修正案。由于此时正逢砂拉越第12届大选,媒体上的分析和评论,并不多见。其中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胡逸山博士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表示,此次修宪,并未改变砂拉越和沙巴的地位,对砂拉越选举情势影响不大,但是联邦政府却借着修正案打压了分离主义的势头。胡逸山博士来自沙巴,曾经担任首相署顾问。
在砂拉越第12届大选结束后,国会上议院也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在我们看来,此次修宪,确实并没有恢复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时的伙伴地位。原因很简单:宪法修改之后,马来西亚由马来亚联合邦和婆罗洲邦组成,马来亚联合邦包括柔佛、吉打、吉兰丹州……等11州,而婆罗洲邦则包括砂拉越和沙巴,只是换了一种说法,制造出一个“婆罗洲邦”,以便和马来亚联合邦对应,砂拉越和沙巴还是不能和马来亚联合邦平起平坐,地位和之前没有差别。“婆罗洲邦”其实并不曾存在,也不是当年合组马来西亚的成员单位。把原来组成马来西亚的三邦(1965年之后),改成两邦,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更不能满足砂拉越和沙巴两地人民的愿望。当年合组马来西亚之时,并没有“婆罗洲邦”这个政治单位成员。
在砂拉越第12届大选竞选期间国会修宪,朝野双方都担心失去要求恢复伙伴地位和争回主权情势高涨的砂拉越选民的支持,都投下修宪的赞成票,同意“婆罗洲邦”为组成马来西亚的成员,似乎都有“敷衍选民”的意味。
有分析者认为,马来西亚不论是由“三邦合组”还是“两邦合组”,除了说法上的差异,很难达致实质上的改变,因为联邦宪法已经显示,马来西亚属于国会治国,国会议员的比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好比一个商业机构,尽管有三个股东,投票时还是根据股权,并不是一个股东一票。在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当中,马来亚联合邦(西马11州)的国会议员占比为百分之七十五,砂拉越和沙巴占比为百分之二十五。此次修宪,并没有涉及这方面,虽然这关系到伙伴地位的实质。然而在马来西亚成立时,马来亚联合邦的国会议员数目不超过三分之二,占比为百分之六十五。
恢复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中的伙伴地位,有名义上的恢复和实质上的恢复两个层次。实质上的恢复,应包括国会议员的比率和各种涉及砂拉越和沙巴地位的事物的处理和表述。
马来西亚是英国殖民地主义者“临别秋波”的产物,硬将两个殖民地(砂拉越和沙巴)和前殖民地(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凑在一起,原本就有“先天不足”的问题。(砂拉越第12届大选,就有政党提出:“按照联合国惯例,殖民地不能和他国签署立国协定,因此当年的马来西亚协定不合法”的说法。在“国会治国”的情况下,砂拉越和沙巴国会议员所占比例过低的问题,也没有获得签署协定各方的重视。在1976年修改宪法时,砂拉越国会议员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当年修宪获得通过,砂拉越各政党的国会议员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砂拉越第12届大选共有349名候选人角逐82个席位,投票结果有169名候选人失去按柜金,其中主张“公投脱马”的两个政党的候选人全军覆没,共有81名候选人的按柜金被没收,这种现象可能被视为砂拉越人不想改变现有情况的反映,从而增加了砂拉越人民要求恢复伙伴地位和争回主权的难度。其实砂拉越第12届选举结果是执政党(砂拉越政治联盟)赢得76席大胜,两个反对党(砂团党和行动党)只赢得6席,其他参加竞选的政党(肯雅兰全民党、民志党、新达雅党、公正党、诚信党、人民觉醒党、伊斯兰党)和独立人士都全军覆没,并不能说明“脱马公投”少人支持,因为最近几年执政党也强烈要求恢复砂拉越的伙伴地位和争取失去的自主权;其他没有公开主张“脱马公投”的政党照样全军覆没。每次选举,各政党胜败的因素都是复杂和纵横交错的,要客观分析和研究,才能找出真相。表面现象,并不完全代表真实情况。
砂拉越人民的恢复伙伴地位和争回自主权的诉求,相信不会就此终止,争取的手法却可能有所改变。下届国会选举,将会对砂拉越人民要求恢复伙伴地位和争回自主权的诉求情势作出检测。从政者应该更加深入研究当年的《砂拉越和沙巴合组马来西亚18点与20点协议》、《1963年马来西亚计划政府级报告书》、《马来西亚协定》和立国初期的宪法,从中寻找出法理根据,继续向联邦争取恢复原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