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倒不如加以修改﹐并将1958年砂石油开采法令﹑2016年天然气分销法令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精神充份发挥在修改后的石油发展法令当中。那是因为﹐该一方向比较双赢﹐也比较循序渐进﹑且不会太戏剧化。
黄笃荣:双赢方向 修改74年石油发展法令
2025年2月27日
与其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倒不如加以修改﹐并将1958年砂石油开采法令﹑2016年天然气分销法令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精神充份发挥在修改后的石油发展法令当中。那是因为﹐该一方向比较双赢﹐也比较循序渐进﹑且不会太戏剧化。
Tea FM《用心来讲》节目单元特约主持人黄笃荣律师﹐如是做出建议。
他认为﹐砂拉越政府与砂拉越人民﹐当前手握着一手的好牌。
“我们不要把自己的船给砸了。我们现在要谈的﹐不只是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石油和天然气﹐而是还有很多其他需要争取的。那就比如﹐35%的国会议席分配比例。若有一天﹐我们在国会中的议席有所增加﹑并在国会内拥有更大的发言权的话﹐那如果我们要修改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话﹐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他更直言﹐与其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倒不如修改它﹐并将1958年砂石油开采法令﹑2016年天然气分销法令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精神充份发挥在修改后的石油发展法令当中。
“我觉得﹐该一方向比较双赢﹐而且也比较循序渐进﹐且不会太戏剧化。”
与此同时﹐针对“如果下一届大选﹐西马的政党团结起来﹐砂拉越可能恢复到20年前的角色的话﹐那砂拉越又将如何有效提升自身的谈判筹码”的提问﹐黄笃荣律师认为﹐那涉及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因为砂拉越政府当前没有透过法律途径﹐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课题带上联邦法院﹐从而留下了一些伏笔。
“为此﹐如果国会不需要砂拉越的议席﹑就能组成政府的话﹐那我觉得我们还可以考虑最后一步﹐就是把问题带到联邦法院﹐以争取进行司法诉讼。”
他续称﹐那将是不要轻易使用的最后一招。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用了却输掉后﹐我们就没得谈了。”
黄吉坤律师则认为﹐那其实也涉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
“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其实是一项国际协议﹐且还是有效的。如果真的谈不拢﹑或是被欺压到一个程度的话﹐其实砂拉越还有一个选项﹐就是把事情带到国际法庭。”
另一方面﹐在黄吉坤律师问及“若有一天﹐你有机会成为砂拉越政府的一分子的话﹐你将如何建议砂拉越政府以比较有效﹑比较长期性的策略来争取油气权益﹐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所提及的砂拉越政府应得自主权”的问题时﹐黄笃荣律师先是回应道﹕“我觉得﹐砂拉越政府当前所做的﹐其实也就是我所想的。”
他也了解﹐砂拉越政府的相关争取﹐有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据我所知﹐很多时候﹐联邦政府表面上是在和砂拉越谈判﹐但进展却是由它们决定。
以教育课题为例﹐教育自主权是安华领导的联邦政府说在讨论的﹐但其进展是由他所决定。那可以拖一个5年还是10年﹐我们也只能尽量争取﹑尽量施压。”
但他强调﹐施压的前提是﹐砂拉越需要拥有足够的政治筹码。
“有一天﹐若我在砂拉越政府当中拥有一定的发言权的话﹐我也将持续推动该一方面﹐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精神的举动。”
黄笃荣:继续保持一贯立场 砂与联邦没准备摊牌
2025年2月27日
在油气资源一事上﹐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都没有准备要在该课题上梭哈/摊牌的决心﹐而砂拉越当前的立场与做法﹐就是继续保持一贯立场﹐即1958年砂石油开采法令及2016年天然气分销法令始终合法﹐而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前提是﹐联邦政府必须向砂拉越做出一定的妥协。
Tea FM《用心来讲》节目单元特约主持人黄笃荣律师与特约嘉宾黄吉坤律师进行问答式探讨时﹐提出了看法。
黄笃荣先是在讲述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由来﹐在1969年的513事件后﹐时任首相敦拉萨宣布了紧急法令。
“该紧急法令是延续至2011年﹐才被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废除。”
根据资料﹐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是仓促在1974年全国大选前在国会通过﹐所以该法令当时没有事先寻求砂立法议会的通过。
“另外﹐根据联邦宪法第9列表﹐石油资源乃列在州政府清单当中﹐是隶属于砂拉越政府的权限范围内。”
黄笃荣所了解的是﹐砂拉越的相关立场是﹐若要拟定将影响砂拉越油气资源的法令﹐就一定要在砂立法议会中寻求通过。
“既然该一步骤没有做到的话﹐就存在违宪的论点﹐即有关法令不符合联邦宪法。”
以律师的角度来看﹐其的确认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涉及违宪。
但黄笃荣表示﹐在声称有关法令违宪的同时﹐又没有将相关法令带上联邦法院进行挑战的话﹐则一切都将只是空谈。
“自2018年﹑2019年开始﹐砂拉越的反对党就一直鼓励砂拉越政府将案件带到联邦法院当中进行挑战﹐要求联邦法院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无效。砂拉越政府其实也曾经放话﹐说要把国油公司带上法庭﹐并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但在我看来﹐那都只是一种谈判的筹码。”
黄笃荣个人分析认为﹐砂拉越政府没有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带上联邦法院﹐其实是做出了明智﹑务实的决定。
“原因在于﹐要把一项联邦法令带上联邦法院﹐要求联邦法官宣判联邦法令无效的话﹐你觉得会容易吗﹖我告诉你﹐答案是非常非常不容易。在是种情况下﹐关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挑战﹐如果砂拉越政府挑战失败的话﹐则将为砂拉越人民及砂拉越政府带来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黄吉坤律师披露﹐基本上﹐一项法令一旦生效﹐就必须要带上联邦法院﹐才能让其被宣判无效。
“那是法院在宪法内被赋予的角色﹐法院有监督立法机构的职责﹐立法机构若通过一些违宪的法令﹐它们(法院)有权宣判相关法令是违宪的。”
黄吉坤坦言﹐砂拉越政府若真的能够将问题带上联邦法院﹐并让联邦法院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当中针对砂拉越﹑乃至沙巴的石油开采及管控是违宪﹑甚至违反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的话﹐那当然就可以增加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谈判的筹码。
黄吉坤认为﹐目前看来﹐砂拉越政府的立场﹐基本上就是与联邦政府及国油公司进行协商﹐而不是将问题带上法庭。
黄笃荣律师就此补充个人观点﹐并就此认为说﹐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都没有准备要在该课题上梭哈/摊牌的决心。
“那是因为﹐将所有油气资源带上联邦法院赌一把的话﹐乃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举动。
砂拉越政府当前的立场及做法是﹐继续保持一贯立场﹐而那也没有前后矛盾之处。”
黄笃荣称﹐砂拉越政府一贯的立场就是﹐1958年砂石油开采法令及2016年天然气分销法令﹐始终是合法的。
“另外﹐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前提是﹐你(联邦政府)必须向我们做出一定的妥协。
至于什么程度的妥协﹐则还能够一直谈判下去。”
黄笃荣提及﹐日前的新闻报导也显示﹐拿督斯里安华所领导的联邦政府已经承认砂石油公司是砂拉越境内之唯一天然气聚合商的地位。
“那其实就是一项初步的胜利。原则上﹐我们争取到部份利益。那是因为﹐在1974年后﹐都是国油公司说了算。”
黄笃荣说﹐砂拉越将开始拥有话语权﹐而话说回来﹐联邦政府与砂拉越政府妥协的原因﹐就在于砂拉越政府足够强大。
黄吉坤律师也就此附和说﹐强大的政府﹐将能换取更多的谈判筹码。
“对于我来说﹐当前的谈判筹码﹐取决于西马地区本身的政治动荡。它们的不团结﹐让砂拉越如今得以扮演造王者的角色﹐但该因素却是不确定的﹐也不晓得能够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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