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全国大选举行后,选委会的公信力在小国马来西亚超过半数的选民心中,可以说是已经破产,或者频临破产。今天的问题是,如何重组选委会,以便整个选举过程涉及的主要部分与严重缺陷与舞弊,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最近发表了一份以马来文书写的研究报告,主张重组选举委员会负责的选举项目,把选区重划这个重点项目,从选委会的管理权限中抽出来,交由一个新的独立机构选区划分委员会(Suruhanjaya Persempadanan)负责。
这也是英国、澳洲、纽西兰、德国、加拿大,以及印度等国家皆采用的做法。
第13屆全国大选举行后,选委会的公信力在小国马来西亚超过半数的选民心中,可以说是已经破产,或者频临破产。
今天的问题是,如何重组选委会,以便整个选举过程涉及的主要部分与严重缺陷与舞弊,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三大层面推行改变
谈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组成选委会的主席等七名委员,理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总辞。理论上,总辞是最快可以达成的短期目标,也是重建选委会公信力重要的第一步。
有了这第一步,接下去要做的,是将选举项目分成三大层面:一、选民注册;二、选举举行;三、重划选区。
第一个层面攸关选民册干净与否的问题。这是第12屆全国大选举行前,净选盟成立并号召第一场万人大集会的诉求之一。这项诉求一直延续至净选盟2.0与3.0,直到今天我们经历了第13屆全国大选后,这项严重问题仍旧未获得解决。
显然的,选委会没有能力净化选民册。而选民册所涉及的幽灵选民等问题,背后涉及国民登记局这个关键机构。是以,我们何不把选委会有关选民登记的权限,交由国民登记局负责?
只要立法将所有国民登记局资料库里边的国民,自动转化成选民,那么现有问题繁重的选民册可以束之高阁,改用新的“选民册”。
第二个层面是有关一场选举的举行,是否符合公正与自由等民主价值。在这方面,选委会缺乏实质权力,现有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选委会在这方面的执法权,是以贪污、买票与公营媒体党用等层出不穷的事件,尽管选委会和全体马来西亚人一样,心知肚明,却只是袖手旁观。
除了部分选委会委员与官员是执政集团的爪牙与共犯以外,选委会不具有取缔贪污等舞弊的权限,也是选委会主席每每堂而皇之地搬上台面的理由。
许多现有法律条文的确存有漏洞。我们何不也推动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再立新法,赋权选委会,也让警队专注于治安问题。
至于公营媒体的部分,原本媒体就应该获得解放。纳吉曾经大言不惭地扬言他治理下的媒体是自由的。只是对媒体人而言,媒体自由与否,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只是碍于管制未真正解除,媒体人依旧那副犬儒姿态,有些不要脸的则继续吹捧白里透红的领袖。
第三个层面攸关重划选区。这个部分可以从一开始就改写选举的游戏规则,先让占据优势的执政党开跑一圈后,才假惺惺地要朝野政党依据所谓民主的游戏规则,把戏做完。
政改研究所的主张,是要区分选委会与选区划分委员会,让两者负责前后两个重要项目,也把游戏规则重新民主化。
不应委身于首相署
不管是选委会还是选区划分委员会,其常年拨款理应交由国会定夺,其官员的聘请则应该交由选委会与选区划分委员会本身负责,与目前选委会委身于首相署,而官员来自公务员机构的做法分开。
选委会的官员不该与政党有任何关系。至于选区划分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参考纽西兰的例子。纽西兰的选区划分委员会,被称为代表委员会,它是一支由选举官员、国家测绘师等前公务员,以及两位来自朝野的议员所组成的7人代表委员会,而且是在不受政治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的进行选区重划的工作。
国会主旋律是选改
第13屆国会第一期第一次会议即将于6月24日召开。第一天是议员宣誓,第二天是国家元首为国会主持开幕及发表施政御词。必须提及的是,施政御词并非国家元首的个人演词,而是当今政府在未来12个月将实行的政策,由首相署拟定内容。第三天开始,朝野议员将辩论元首的施政御词。
这次下议院会议的主旋律,预料延续第13屆全国大选的选举舞弊事件。是时候,全民一起推动选委会的改革方案。第一步是要求包括主席在内的选委会委员总辞。第二步是要求选委会停止选区重划工作,等设立选区划分委员会后,交由后者展开这项重要工作。
本文的我们是全体人民。如果你不满选举舞弊,并了解选委会总辞是改革选委会的第一步。这个星期六,我们一起出席622黑色大集会,以人民的力量,在国会很召开前,要求公信力破产的选委会,即刻总辞!
王维兴是政改研究所(KPRU)政策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