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各种不为大众所知的合约,如独立发电厂的合约,成为朋党利益输送的障眼法。企业利益和朋党利益捆绑,削减花费在普罗大众津贴,而绝不会给大老板吃苦。
倘若你拥有一盘经营得不错而盈利又稳定的生意,你会拱手让给其他人吗?
倘若你本来就自己生产原料,突然有这么一天,来了个原料供应商说要把原料卖给你,所提出的价位却几乎是你生产成本的三倍,你会接受这样的献议吗?
只要依循简单的商业逻辑,十之八九的人即使没有商业管理的经验,也都会对以上两道问题说“不”。但如果设置在马来西亚政治语境中,十之八九的人自可以明白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私营化的模棱两可借口
把有利可图的公营机构私有化,又通过偏袒一方的合约让盈利肥了朋党的口袋,这样的例子在马来西亚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明年将落实新机制,让电费随国际燃油价格浮动的国家能源公司(国能)既是其一。
根据该公司网站所摘录的公司历史背景,国家电力局(国家能源公司前身)在1984年的年收益约为22亿令吉,并有固定资产近55亿令吉。管理得当不止让该局得以年年赚钱,甚至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降低电费价格的建议。当年,就连世界银行也对其赞誉有加,肯定当局在价格政策、投资规划和管理自主上取得佳绩。
80年代初,主张全面推动公共服务私营化的马哈迪政府宣称,私营化计划将能够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并通过企业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我们普遍既有印象是,只有管理状况频出和惨淡经营的公营机构才会需要私人界来“挽救”。
事实是,以盈利为导向的私营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优先考量,并不必然保障服务品质。而在国家电力局私营化的这个例子里,我们能够清楚辨识,所谓“减轻财务负担和提高效率”只是模棱两可的借口。
根据政治需求签署合约
私营化的结果是,当年每年都有盈余的国家电力局不再归国家所有。而恶名昭彰的独立发电厂才是私营化的最终得益者。
在1990年9月1日随着国家电力局变身国能而同日走马上任的第一任总裁阿尼阿洛普曾于2006年,就独立发电站合约事宜向《星报》记者发表说,“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完全没有。我们并没有和独立发电商对话,而是和经济策划组谈论。在每一次的讨论中,我们都被骚扰、侮辱,遭人居高临下地喊话。”
隶属首相署的经济策划组已经决定一切,包括购入电流的价格、储备电力与合约的年数。所谓“私人公司”国能就只是橡皮图章,根据政治需求,给合约签字。
国能总裁抗拒遭撤换
在独立发电厂还未被“发明”之前,国能每生产1千瓦特的电力所费成本是8仙,能以每千瓦特17仙的价格配给用户。向独立发电厂购电则是每千瓦特23仙,是原来成本近三倍的价格,加上输电和配电成本,用户得付至少30仙。
不肯就范的阿尼阿洛普后来被撤换,合约自然还是通过了,而当年不用招标就合约在手的第一代独立发电厂经营者,杨忠礼电力的扬忠礼、云顶杉原电力的已故林梧桐、丹绒能源和波德申电力公司的阿南达、昔加里能源的赛莫达,在马来西亚富豪榜总不缺席。
当年,政府以提高服务水准之名把公共财私营化,却又用政府的权威确保独立发电厂能得利,所谓“私有”与“公共”都为既得利益者服务。
政府从公共服务淡出
如今政府以财力不振之名,大幅度削减各种日常需求品的津贴,想用所谓“市场”来决定价格,让普罗大众的生活担子百上加斤。即将在2015年推行的消费税,也以用者付费的概念来开脱,辩解说花费越大的人,将付出更高的税务。
然而,因削减津贴而为政府“省下”的钱是用在哪里,又用在什么人身上?用降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饵,合理化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最后得益的不是大老板还会是谁呢?
全球经济以削减政府开销为主旋律,民生、医疗、教育首当其冲。但所谓削减开销的药方,并无法回应人民的需要,倒是对准既得利益者的胃口。当政府从公共服务淡出,公共利益私营化才能制造更多商机。
在马来西亚,各种不为大众所知的合约,如独立发电厂的合约,成为朋党利益输送的障眼法。企业利益和朋党利益捆绑,削减花费在普罗大众津贴,而绝不会给大老板吃苦。
第一代独立发电厂的合约原来将在2015年至2017年间届满,能源部在月初志期12月6日的文告又宣称“第一代独立发电厂已成功经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以比原來更低廉的价格延长电供合约。”
这些所谓经过公平竞争方式而获得延续的合约会否在阳光底下遭到检验,还是以“商业秘密”之名蒙混过去?
苏淑桦,曾是学运活跃分子,一度兴讼挑战大专法令违宪,目前是自由工作者、社会主义党中委和峇央峇鲁支部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