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拉萨报告书”列明:“这个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各民族儿童集合在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里,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写到:“为了国民团结,得消灭种族性中学,……并确保各民族学生在国民中学和国民型中学上课。”
2013 年即将过去,这标志着砂拉越成为马来西亚一个“州”已走过了五十年。五十年来, 砂拉越这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 多元宗教和多元语言的社会里,各民族都各自拥有自己的丰富多采的传统文化、艺术。这些都是全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国家资产,政府理应要给予扶植,让其延续传承和发场光大。
可是,五十年来,我们的国家的文化教育政策却适得其反,走的是单元文化教育路线。当局不但继承了英殖民者的衣钵,还将原在马来亚联合邦推行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所谓“最终目标”延申到砂拉越和沙巴来。
执政集团以“国民团结”为幌子, 以“大熔炉理论”为基础,五十年来陆续推出一系列制约与阻碍其他民族文化,、语文发展的相关法令、行政措施,企图改变其他民族源流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动摇其他民族文化根基,从而逐渐推进“最后目标”的实现。
很可悲的,我们社会就有那么一些华裔权贵和政客,每当一项不利他族文化教育发展的法律或新措施出台后,就出来 释放一些烟雾和制造一些假象,让人觉得国家文化教育政策是多元化的。他们往往通过一些表面现象或孤立个案,以涂脂抹粉的手段来掩盖相关法令政策的要害,俾让种族主义政党和种族主义分子,始终都在种族主义泥沼里打滚,间接地“鼓励”他们肆无忌惮地叫嚣,进而推动种族主义思潮向社会、 政治、 经济、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各层面发展。
单元主义思潮与 “最后目标”之来源和进程
早在英殖民地时代,马来亚联合邦的“马来文教育委员会报告书”,即“1951年巴恩报告书” 就提出:“.....华人和印度人受促逐步放弃他们的方言学校,转而把他们的孩子们送到教导马来语的唯一的东方语言学校去。”
“1956年拉萨报告书”列明:“这个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各民族儿童集合在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里,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写到:“为了国民团结,得消灭种族性中学,……并确保各民族学生在国民中学和国民型中学上课。”
到了1961年就公然立法了,“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规定: “ 授权教育部长在适当的时候将华文和淡米尔学校改为马来文学校”。
“1996年教育法令” 第17条(1) 规定: “除了在28条下设立的国民型小学或部长所豁免的其他教育机构外,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所有教育机构,都必须以马来西亚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
所谓 “28条”,是指 “由部长所设立的国民型学校。” 但是,在143条下, “部长可以随时取消这项豁免”。
我们要注意到:1961年的教育法令第21条(1),只涉及到小学,不直接影响到中学与大专院校。可是,1996年的教育法令规定: “国语必须成为所有教育机构主要教学媒介语” 。这样,凡是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大、中,、小学,甚至幼稚园都涉及在内。
我们知道, “巴恩报告书”、 “拉萨报告书”、 “拉曼达立报告书”和 “1961年教育法令” 产生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马来亚联合邦的法定文件或法律,可是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就延伸到砂拉越和沙巴。因而,砂, 沙两地都不能豁免。
上述一系列进程,我们发现到,最终出台的 “1996年教育法令,明确将 “1956年拉萨报告书” 的 “最终目标”成了法律条规,以推动单元文化教育的相关行政措施成了 “合理化”和 “常态化”。
华文中学改制后之演变
1961年 当局 “承诺”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仍保留有三分之一节课是以华语为媒介语。也就是说,若每周上课40节,其中有13-14节课是以华文授课。同时被改制后的学校冠以 “国民型中学”之名。就是在这种口头 “承诺”下,不少华校董事会将学校主权交给教育部,接受改制(当然其中有些董事会中掌舵者存有个人隐约议程)。
可是,被改制后的学校(所谓的国民型中学),华文授课节数却每况愈下,许多学校华文科被列为非正课,每周只上3-5节,还是选修科,学生可自由选择要不要修读,甚至有的学校把上华文课排在课余(外) 时间上课;还有的学校由于缺乏华文科老师而就不修读华文科。
另一方面,在“1996年教育法令”里,国民型中学已销声匿迹,在有关条文中列明:我国现在有三种类型学校:(1)国民学校一一马来文小学(国小),(2)国民型学校一一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3)国民民中学一一国语中学(国中)。所以政府已将改制的原国民型中学,在法律上列入国民中学(国中)了。当年的“承诺”成泡影了。
然而, 如今的改制中学已成了教育部与华社之间的 “弁婴”,虽然当年接受改制时已将主权交给了教育部,可是教育部却不将之与国民中学等同相待,因而,其境遇甚为尴尬。(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