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於11月14日提 呈备忘录(提出15个课题共43项要求)予首相纳吉,并把备忘录副本交予有关政党。备忘录主题是“制度化公平发展各源流学校,发挥国家优势,促进国家进 步”。
备忘录說,政府批准新建的6间华小中,至今只有1间動工,但仍在兴建当中;13间获准搬迁的华小,也只有3间华小完成搬迁。

董教总向首相提出43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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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上午11点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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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3间在2008年大选期间获准搬迁的华小,目前也只有3间华小完成搬迁。 董教总在备忘录中提出15个课题共43项要求,涵盖华小、华文独中、改制中学、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及华社三所民办学院等方面。
董教总提出的课题要点包括:
1. 检讨国家教育制度;
2. 华小增建、搬迁、拨款、师资、数理科媒介语、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及在华小推广信息与通讯科技(ICT)教学;
3. 全面承认独中统考文凭,每年拨款给独中,增建和复办独中,颁发奖学金给统考生,资助独中学生和体育活动;
4. 政府应履行承诺,公平对待及负责发展改制中学;
5. 改善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
6. 恢复林连玉先生公民权;
7. 每年拨款给新纪元学院、南方学院和韩江学院,批准它们升格大学;
8. 落实马中全面互相承认大学学位的协定,及全面承认台湾的大学学位;
9. 采用绩效制以发放政府奖学金,录取国立大专生,聘用和晋升学术人员;
10. 透明化和及时公布政府施政措施和统计数据。
董 教总在今天文告表示,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民族、语文、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国家。国家宪法尊重各种语文、文化和宗教的保存与发展。国家原则承认我国是多元民族 社会构成的国家,保证对我国丰富和多姿多彩的不同文化传统,采取自由发展的方式。国家原则不但没有把多元民族的存在视为建设国家的不利因素,反而认为我国 各族人民不同的文化和语文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和优势。此外,各民族接受与发展母语教育,及家长为孩子选择所受教育,是联合国阐明的基本人权。
迈 向独立建国时制定的《1957年教育法令》,在第3条款中主张推行符合母语教育的多元化教育政策,阐明该教育政策是要建立一个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接受的国民 教育制度,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及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维护和支持非马来民族的语文和文化的持续发展。
但 不幸的,《1957年教育法令》阐明的多元化教育政策,却在短短几年内遭篡改,被《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的单元化教育政策 所取代,以落实《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即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国民教育制度。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也继续推 行单元化教育政策“最终目标”。这导致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等源流学校,长期遭受不公平对待,包括面对的师资、拨款和建校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独 立前,我国就已拥有不同语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各源流学校。我国拥有回教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以及各源流学校,丰富了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 色彩,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这有利于我国培养具有各种语文与文化教育背景的人才,发挥国家优势,增强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政府和各族人民应珍惜和发展我国多元社会的特质,包括各源流学校和各种语文、文化与宗教的共存共荣。董教总希望政府在制度、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方面,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董教总备忘录提出的15个课题和43项要求:
1. 成立拥有各源流教育团体代表的“国家教育制度检讨委员会”
董教总在2007、2009和2010年提呈给政府的备忘录中,要求政府建立与董教总等各源流教育团体对话的平台机制,及成立国家教育制度检讨委员会,以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解决有关教育问题。
要求:
(1) 教育部成立的“检讨国家教育制度委员会”,应邀请董教总等各源流教育团体加入和参与,听取和采纳民意,以真正在制度、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方面,确保各源流母语教育的平等地位,公平对待及发展各源流学校。
(2) 政府应把首相所提出的各源流学校都是国家的教育主流和优势,及不废除华小和淡小的主张,纳入国家教育制度内。政府应实施多元化教育政策,保存和公平发展 各源流学校,尊重各民族母语教育及自由选择教育源流的意愿和权利。董教总等华团曾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提呈备忘录给政府,因此希望政府在拟订国家教 育未来方向时,正视和采纳我们的要求。(备注:该法案经国会通过后,颁布为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
2. 制度化公平拨款拨地增建新华小,废除各种不合理的建校规定
要求:
(1) 政府应制定和落实一个增建各源流学校的制度,包括像增建国小的方式一样,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足够的华小等各源流学校。华小和淡小的建校计划也必须纳入大马计划、财政预算案、教育发展蓝图和建校计划里,以根本解决学校不足和学生拥挤问题。
(2) 政府应明文规定和分配学校保留地以兴建各源流学校,包括按照社区学校原理、人口结构和教育需求,制订兴建各源流学校的标准(例如每3000至7500人 口或600至1500间房屋就需要1所小学),纳入学校规划指南内,并发出通令给相关政府部门,以积极落实兴建各源流学校的政策。(请参阅备忘录附录1, 第19页)
(3) 政府应立即废除教育部实施的不合理建校条件,包括华小必须拥有80%建筑费才考虑批准建校申请,迁校的华小必须承担建校经费和土地,而且有关土地必须不是政府的学校保留地等诸多条件。
(4) 华小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一环,理应享有公平合理对待。政府应提供华小增建和搬迁所需要的全部建校经费和土地,积极解决各项手续和完成建校工程,确保学校早日启用和顺利开课。
(5) 政府应早日公布在第10大马计划(2011-2015年)下华小的增建数量、地点、拨款、校地分配和建校时间表等具体详情。根据董教总目前收集的资料, 初步统计当前需要增建46所新华小,尤其是在雪隆、新山和古来再也、槟岛和威省、怡保、亚庇、古晋、民都鲁、美里和诗巫(请参阅备忘录表7,第6和第7 页)。政府应俯顺民意,拨款拨地早日完成增建华小,满足当地人民对华小教育的需求和权利。
(6) 政府应从速建竣1999年至今已批准增建和搬迁但仍未建竣启用的华小,并拨款拨地早日解决有关学校面对建校经费不足和没有土地建校的问题。截至今年7月,共有8所新华小和21所搬迁的华小仍未建竣启用。(请参阅备忘录表1至表4,第2和第3页)
(7) 政府应从速批准并拨款拨地给当前要求搬迁的华小,包括本备忘录所列出的10所华小,使它们早日建竣启用。(请参阅备忘录表8,第8页)(备注:除了上述10所欲搬迁的华小,槟岛还有另外2所华小即直落公芭养正华小和南华医院街育华华小也欲迁校。)
3. 制度化公平拨款予各源流学校
要求:
(1) 政府肩负为人民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责任,理应承担全国华小等各源流学校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不应由学校本身承担或筹款支付行政和发展开销。
(2) 政府应将全国华小等学校纳入“中央付款制度”,由政府直接支付所有学校的水电费、电话费、排污费、上网费等行政开销,并增加拨款解决各校所欠开销费用,不应由学校本身缴付和承担。
(3) 政府应根据各源流学校的学生人数、学校硬体建设和维修的实际需求,制度化公平拨款给各源流学校,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包括享有设置建筑物,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板凳或配备,及其他指定用途的发展拨款。
(4) 政府应早日公布和增加全国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和宗教学校,在第10大马计划下的5年发展拨款和计划详情。
(5) 政府应早日拟订和公布学校董事会申请发展拨款的文件和程序指南,以便学校董事会制订学校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向教育部申请发展拨款。
4. 制度化解决华小师资问题
要求:
(1)政府应根据华小各科目的实际师资需求,拟订和落实妥善的师资培训制度和计划,增聘师训讲师,录取更多师训学员,杜绝招收师训学员和调派教师过程中的人为偏差,确保师资供应满足华小需求,以在短期内全面解决华小师资不足问题。
(2) 政府应为华小培训主修华文和马来文的双语教师,负责教导华小的马来文科目,以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提高华小学生的马来文水平,且这才是符合语文教学原理的 正确做法。直到目前,教育部并没有为华小开办培训掌握双语的马来文科师资培训课程。事实上,教育部在师范学院开办了华文作为第二语文教学的师资课程,以培 训掌握华文和马来文的国小华文班师资。
(3)政府应为在华小拥有5年或以上教导马来文科经验的华文老师,开办“转换教科特别课程”(Special Conversion Course),让这些老师具备教导马来文科的专业资格,并继续教导有关的科目。
(4)政府应公平对待和改善临教的待遇,准时发薪给临教,录取临教受训为合格教师。
(5)政府应提供一整年足够的拨款,让华小等学校能及时聘请足够的临教和代课老师,以解燃眉之急,纾缓师资不足问题。
5. 加强在华小开办华文媒介的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
要求:
(1)政府应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在华小和淡小开办更多学前教育班,提供足够及合适的合格师资和教材,以符合华小以华语,淡小以淡米尔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本质。
(2)政府应在华小设立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特殊教育班,让面对学习障碍的华裔学童也有机会接受母语教育的熏陶。
6. 各源流小学必须以母语作为教学和考试的媒介语
要求:
(1) 政府应确保各源流小学的数理科必须以母语教学和考试,即华小以华语,国小以国语,淡小以淡米尔语,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和考试媒介语。本着母语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教育原理,我们坚决反对政府在小学推行英语教数理政策。
(2) 政府应根据语文教学原理,认真贯彻英语科的教学,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7. 在华小全面推广信息和通讯科技教学
要求:
(1) 政府应纠正目前在推广信息和通讯科技教学应用方面所出现的种种偏差,以公平对待及全面强化各源流小学的信息和通讯科技教学,让各族学生受惠,因为这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惠及国家发展。
8.全面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及支持独中发展
要求:
(1) 政府应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申请就读国立大学、师范学院、师范大学和在政府机构服务的录取资格,以培养和留住人才,吸引独中毕业生在公共领域服务,解决华小师资短缺问题。
(2) 政府应尊重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申请就读师范学院华小华文组课程的意愿,并确保他们毕业后派到华小执教。
(3) 政府应制度化及无条件的每年拨款给全国华文独中,颁发奖学金给独中统考优秀生,赞助独中的体育和学生活动,减轻华社和独中为国家教育所承担的经济负担。
(4) 政府应批准并拨款拨地在有需要的地区增建或复办华文独中,包括早日批准在关丹、昔加末和雪隆等地区设立华文独中,以尊重和照顾当地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和需求,减轻家长送孩子到远处就读的经济负担。
9.公平对待及发展改制中学,改善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
要求:
(1) 政府应公平对待和负责发展改制中学,解决改制中学面对的问题,履行政府当年的承诺。政府应正视和采纳《关于解决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备忘录》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包括:
a) 尊重学校董事会的地位和管理学校的权力及责任;
b) 政府承担改制中学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包括水电费等开销纳入“中央付款制度”,拨款拨地供改制中学建校和维修;
c) 正副校长和主任级教师必须具有华文资格及获得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有权推荐人选给教育部作出委任;
d) 提供足够的合格正副校长和主任级老师,及华文等各学科师资给改制中学;
e) 落实当年政府对改制中学的承诺,包括负责学校的全部开销,三分之一上课时间教华文,提供足够合格师资,保留董事会职权。
f) 尊重改制中学规定华文科为学生的必修必考科的决定;
g) 州教育局应与改制中学董事会商谈学生录取事宜,并应尊重董事会只招收华小毕业生的决定。
(2) 政府应早日公布和增加全国改制中学在第10大马计划下的5年发展拨款和计划详情。
(3) 政府应制订和落实妥善的中学华文师资培训制度和计划,包括增加师训讲师人数和师范课程,录取更多师训学员,以提供足够的合格华文师资给改制中学和国中开办华文班和中国文学班,为华文教师提供足够的教学资源和便利;
(4) 政府应规定国中的华文班纳入正课,开办更多华文班,把华文科列为华小毕业的华裔国中生的必修必考科,鼓励设立和支持华文学会举办活动。
(5) 政府应检讨和改善华文科课程、教学和考试,透明的公布华文科的评分标准和处理方式,及华文科A+等级成绩偏低的原因,并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10. 早日恢复林连玉先生的公民权
要求:
(1) 政府应正视广大华社的意愿,早日恢复林连玉先生的公民权。
11. 支持各源流高等教育发展
要求:
(1) 政府应实施开明政策,宏观看待及支持各源流高等教育发展,包括每年拨款予民办非营利的新纪元学院、南方学院和韩江学院,并批准它们升格大学的申请。
12. 早日落实马中全面互认大学学位的协定,全面承认台湾的大学学位
要求:
(1) 政府应早日公布马中两国全面互相承认大学学位的协定内容和具体执行方案。
(2) 政府应根据学术水平承认更多国外的高等教育学位,尤其是有我国学生就读的高等学府,包括早日全面承认台湾的大学学位。
13. 采用绩效制发放政府奖学金和录取国立大学学生
要求:
(1) 政府应采用绩效制发放公共服务局和政府关联公司的各种奖学金,全面开放给各族学生申请,公布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和遴选标准及各项统计资料,以保障整个机制和过程的透明度、问责和公正性,不断监督和改进奖学金的发放机制和过程。
(2) 政府应以学术表现为主的绩效制,而不应以种族和宗教的政治考量为准,作为国立大学收生的政策,并采取扶弱措施根据社会经济地位、单亲家庭、区域与身体残障因素的标准,援助弱势群体,以便他们能够赶上其他学生。
14. 采用绩效制聘用和晋升学术人员
要求:
(1) 绩效应是录取教学与研究人员的主要考虑。
(2) 必须确立明确的表现基本标准(包括学习者对教职员表现的评估),作为表现不佳被终止服务或晋升的依据。
(3) 不分种族和国籍地选聘优秀才能者,出任国立大学副校长和各院系主任。
15. 透明化和及时公布各种施政措施和数据
要求:
(1) 政府应透明化和及时公布各种施政措施和数据详情,使人民更了解政府的施政方向和措施。政府应早日及有效解决人民面对的问题,满足人民的合理要求和需要,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福利。
注:读者可以从董总网站(www.djz.edu.my)和教总网站(www.jiaozong.org.my)下载及取阅备忘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