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奉行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各州苏丹仅是象徵性存在,並非如封建时代般阶级分明般君贵民贱,也並未握有施政的实权。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君王,也应遵循民主制度向人民负责,虚心接受民主的监督与批评,绝非高高在上,不可一世。
近期,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因评论霹雳政变而被判煽动罪成的判决,再次让人质疑我国是否有言论的空间,皇权可否评论?是煽动、誹谤还是言论自由,这条线该如何划,尺度该如何度量,往往无跡可寻。以现今状况,彷彿这没什么理由,仅是政治考量而已。
我国奉行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各州苏丹仅是象徵性存在,並非如封建时代般阶级分明般君贵民贱,也並未握有施政的实权。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君王,也应遵循民主制度向人民负责,虚心接受民主的监督与批评,绝非高高在上,不可一世。
综 观世界各地,皇室成员身为公眾人物,君主立宪国之象徵,理应以身作则,因此更无法免于群眾的问责。其中,英女皇就因庞大的日常营运开销而惹人非议、瑞典皇 室则因帐目不清而被国家稽查局公开谴责,甚至以君主制治国的汶莱苏丹也难逃因强制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而被国內学者严厉批评的命运。
反观卡巴 星评论霹雳州苏丹的言论,乃基于苏丹的做法已破坏民主程序,违背了君主立宪制下皇权不涉政的精神,並非恶意誹谤苏丹名誉,更不涉及任何煽动的成分。而且 「霹雳政变」仍属公共课题,涉及层面广泛,也攸关人民的权益,人民自当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对苏丹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请问,这何罪之有,又如何具有煽 动性呢?
民主精神乃人人皆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不可高于宪政。世上无完美的圣人,你我都会有行差踏错之时,因此才需相互监督制衡,並以公 平机制裁决解决爭端。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因而可时刻提醒执政者社会的真实面貌,避免后者因手握权力而目空一切。在集权高压的国家,恐惧让人静若寒蝉,只 有在尊重言论自由权的国家,人民才可畅所欲言,执政者才可听到基层真正的声音。
言论空间受伤害
回顾歷史,我国皇室也绝非「圣牛」碰不得。1992年中旬,前任柔佛苏丹依斯干达就因无理殴打鉤球队教练而引发轩然大波。
那时,在当政者的默许下媒体暂时拥有了「新闻自由」,而以大篇幅报道该事件,成功引起了公眾的关注,使得当会开始质疑皇室是否应享有绝对的免责权。
同 时,国会也一致通过歷史性提案「议决柔佛苏丹殴人事件是违反马来西亚宪法精神和以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法律之滥权行为」,为我国的君主立宪 精神定调。而时任首相马哈迪则藉机向统治者理事会施压,要求后者俯顺民意放弃免责权。最终,皇室法律免责权才得以从我国宪法中去除。这也许是马哈迪任內做 过的唯一好事,而事后他既未被指责背叛苏丹,也没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在民主制度下,民意代表实须向选民负责。一位称职的国会议员本 就该关心国家重大课题,积极问政並且提出观点带领群眾议政,而非在议事厅犯困打盹。这正是为何国会议员在议事厅內享有免责权,不被诸多法令条规限制捆绑, 方可毫无顾忌地发言质询。然而,议事厅的言论自由仅供少部分的政治精英,普罗百姓甚难参与其中。
因此,向选民匯报与选民沟通也是人民代议士应尽之责。然而,政府多次动輒《煽动法令》恐嚇並提控反对党议员,似乎有意图杀鸡儆猴,蓄意打压社会舆论,散播白色恐怖之嫌。
当权者一味引用恶法维护其政治利益,而再三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只会让我国在各项国际人权指標排名中持续下滑。
最 终,不管上诉庭將判决如何,卡巴星一案已对国內的言论空间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以致眾人避免评论任何涉及皇室的公共事务,以免平白无故惹祸上身。505大选 前总会听见许多甜言蜜语,美丽的承诺。505后彷彿是梦醒了,说好废除恶法但恶法仍在,《內安法令》余魂却也阴魂不散甚至有回魂之可能。
评论依旧得评论,而评论的尺度终究会在不断碰撞中渐渐扩张。
我国奉行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与各州苏丹仅是象徵性存在,並非如封建时代般阶级分明般君贵民贱,也並未握有施政的实权。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君王,也应遵循民主制度向人民负责,虚心接受民主的监督与批评,绝非高高在上,不可一世。
综 观世界各地,皇室成员身为公眾人物,君主立宪国之象徵,理应以身作则,因此更无法免于群眾的问责。其中,英女皇就因庞大的日常营运开销而惹人非议、瑞典皇 室则因帐目不清而被国家稽查局公开谴责,甚至以君主制治国的汶莱苏丹也难逃因强制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而被国內学者严厉批评的命运。
反观卡巴 星评论霹雳州苏丹的言论,乃基于苏丹的做法已破坏民主程序,违背了君主立宪制下皇权不涉政的精神,並非恶意誹谤苏丹名誉,更不涉及任何煽动的成分。而且 「霹雳政变」仍属公共课题,涉及层面广泛,也攸关人民的权益,人民自当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对苏丹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请问,这何罪之有,又如何具有煽 动性呢?
民主精神乃人人皆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不可高于宪政。世上无完美的圣人,你我都会有行差踏错之时,因此才需相互监督制衡,並以公 平机制裁决解决爭端。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因而可时刻提醒执政者社会的真实面貌,避免后者因手握权力而目空一切。在集权高压的国家,恐惧让人静若寒蝉,只 有在尊重言论自由权的国家,人民才可畅所欲言,执政者才可听到基层真正的声音。
言论空间受伤害
回顾歷史,我国皇室也绝非「圣牛」碰不得。1992年中旬,前任柔佛苏丹依斯干达就因无理殴打鉤球队教练而引发轩然大波。
那时,在当政者的默许下媒体暂时拥有了「新闻自由」,而以大篇幅报道该事件,成功引起了公眾的关注,使得当会开始质疑皇室是否应享有绝对的免责权。
同 时,国会也一致通过歷史性提案「议决柔佛苏丹殴人事件是违反马来西亚宪法精神和以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法律之滥权行为」,为我国的君主立宪 精神定调。而时任首相马哈迪则藉机向统治者理事会施压,要求后者俯顺民意放弃免责权。最终,皇室法律免责权才得以从我国宪法中去除。这也许是马哈迪任內做 过的唯一好事,而事后他既未被指责背叛苏丹,也没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在民主制度下,民意代表实须向选民负责。一位称职的国会议员本 就该关心国家重大课题,积极问政並且提出观点带领群眾议政,而非在议事厅犯困打盹。这正是为何国会议员在议事厅內享有免责权,不被诸多法令条规限制捆绑, 方可毫无顾忌地发言质询。然而,议事厅的言论自由仅供少部分的政治精英,普罗百姓甚难参与其中。
因此,向选民匯报与选民沟通也是人民代议士应尽之责。然而,政府多次动輒《煽动法令》恐嚇並提控反对党议员,似乎有意图杀鸡儆猴,蓄意打压社会舆论,散播白色恐怖之嫌。
当权者一味引用恶法维护其政治利益,而再三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只会让我国在各项国际人权指標排名中持续下滑。
最 终,不管上诉庭將判决如何,卡巴星一案已对国內的言论空间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以致眾人避免评论任何涉及皇室的公共事务,以免平白无故惹祸上身。505大选 前总会听见许多甜言蜜语,美丽的承诺。505后彷彿是梦醒了,说好废除恶法但恶法仍在,《內安法令》余魂却也阴魂不散甚至有回魂之可能。
评论依旧得评论,而评论的尺度终究会在不断碰撞中渐渐扩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