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条契约》的约束下, 沙巴的地位和马来亚同等

沙巴并不是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属, 

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逐鹿问鼎∶酝酿中的马来联邦独立公国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A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Malay States in the making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9-06-08

翻译∶CC LIEW


这就是联邦政府一直以来在干的好事,它单方面修改合约内容,然后强迫各州属同意这些修改内容。它也强迫各州属签下那些只利益一方、违反《联邦协议》以及《二十条契约》的合约。


在《二十条契约》的约束下,沙巴并不是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属,  沙巴的地位和马来亚同等


沙巴也在向联邦政府施压,叫后者正视《联邦协议》以及《二十条契约》。在《二十条契约》的约束下,沙巴并不是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属,这些州属是吉打、吉兰丹、彭亨、槟城、霹雳或是雪兰莪。沙巴的地位和马来亚同等。


这是《维基》对这件事的描述:


《二十条契约》设立的主旨是作为沙巴人民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后,保障其人民的利益、权力以及自治权。起初,沙巴被视为联合邦中四个实体中的其中一个,其他三个实体是马来亚、新加坡和砂拉越。可是在时代变迁中,沙巴和砂拉越最终仅变成联合邦中13个州属中的一员。


很多人不了解这项很重要的事实,沙巴并不是州属,沙巴和马来亚的地位相等。沙巴律师能够自由的在吉隆坡执业,可是吉隆坡必须获得准证才能在沙巴执业。沙巴人可以自由的往返西马,可是西马人可以被拒入境沙巴(以前西马人必须出示国际护照才能进入沙巴)。


这 是不公的双重标准吗?这只是当初沙巴和马来亚、砂拉越和新加坡合并的协议,以组成马来西亚。这是否是公平的并不是一个课题,更重要的课题是:这就是所同意 的,如果觉得不公平,为何同意呢?无论公平与否,你不能因为事先以协定为饵,引诱一个州属加入联合邦,在对方加入后,你又大哭大叫的说协议不公,让后单方 面修改协定条件,违反对方的意愿。


这就是联邦政府一直以来在干的好事,它单方面修改合约内容,然后强迫各州属同意这些修改内 容。它也强迫各州属签下那些只利益一方、违反《联邦协议》以及《二十条契约》的合约。可是如果现在这些州属要反击,这些州属已经忍无可忍,这就是目前登嘉 楼、吉打和沙巴的处境。这些受害方正在反击,而他们在权力上也应该这样做。登嘉楼要索回它的70亿令吉,吉打将会砍掉它所有的树林,沙巴将会寻求组织另外 一个新政府,以增加他们目前的石油税,由5%增加至20%(起初本来就是100%),再加上一个能够尊重《二十条契约》的新政府,因为这就是它和马来亚联 合组织成立马来西亚的基础依据。

 


吉打政府批准伐木活动


转载:《星报》

原题:Kedah approves logging activities

作者:EMBUN MAJID


吉 打政府已经批准在柏鲁(Pedu)水坝、姆达(Muda)水坝和安宁(Ahning)水坝集水区展开伐木活动,这项措施将能够为州政府赚取160亿令吉的 收入。吉打州务大臣阿兹然(Azizan Abdul Razak)表示这是一项必要的措施,以弥补油价上涨后州政府面对的行政开销。


他说州政府将会不久实行公开招标,价高者得。「我们将会探讨森林局应该采用的伐木方式。」他在昨天召开的州政府特别会议后这样子向记者表示。


他 也表示,联邦政府曾经在2003年承诺,在州政府取消了集水区伐木计划后,联邦政府将会每年补偿1亿令吉给州政府。「可是,至今他们还没有付钱给我们,针 对提供给槟城和玻璃市的水供以及我们为国家所制造出来的财富财,我们也已经向联邦政府提出要求政援助。既然政府无法提供我们财政上的协助,我们只有继续伐 木活动了。」阿兹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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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联邦政府排挤反对党领导的州属,和拒绝向他们提供财政援助后所带来的后果。联邦政府似乎忘了,州属的拨款不应该和政党所领导的州属挂钩。向州属拨款是联邦条文中禀明的款项。

 

在以前,马来亚各州属是独立的,当时被称为《海峡殖民地》

 

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又称「四州府」,它们是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及彭亨


在 以前,马来亚各州属是独立的,当时被称为《海峡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以及马来属邦(Non Federated Malay States)。过后,他们全部同意加入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同意撤销本身的部分权力,比如国防、保安以及外交,可是他们也同时保留了部分权力,像土地事务、自然资源和宗教事 务。每个州属将会以各自州属的人口规模来计算,获得年度拨款,以及发展贷款。

 

这是在《联合邦协定》(Federation Agreement)下所同意的条件

 

这 是在《联合邦协定》(Federation Agreement)下所同意的条件,这也是所有合并入马来亚联合邦的州属所依据的基础。任何的法律系一年生能够告诉你,一项协定的成立,是基于共识为基 础,可是,毫无疑问的,在签署附加协定后也能够对其中的条文进行修改,可是这也必须基于共识的基础。其中一方不能在没有获得另一方的共识下单方面修改协定 内容中的条件。在其中一方违反协定中的条件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知会对方终结协定,或是在有、或是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执行特定的控告(除非在协定条款中有有 规定在协定被破坏后的需要采取的行动,比方说使用国际仲裁等等)。

 

如果联邦政府在有意图的情况下,故意做不到这一点,那联邦政府已经违反了联合邦条律

 

因 此,在这个精神下,联邦政府并没有任何选择,它只能给予州属拨款和发展贷款。如果联邦政府在有意图的情况下,故意做不到这一点,那联邦政府已经违反了联合 邦条律。州属因此将没有余地,只有自保--这将包括把所有的树林砍光,把它们换成所需要的金钱,以应付州政府的运作开销,以及资助地方发展。

 

石油和天然气是州的资源。在联合邦协定所设下的条件,石油和天然气是100%属于州属的

 

石 油和天然气是州的资源。在联合邦协定所设下的条件,石油和天然气是100%属于州属的。(就像水源、木材、锡矿、铁矿、金矿、煤矿等等)。可是在1974 年,联邦政府把石油和天然气国有化,并强迫13个州属和国家石油签下了协定--因此这家当时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将成为所有石油和天然气的拥有者,而这些 州属将只能获得5%的「佣金」。不久,这些州属被迫签下附加条约,注明5%的「佣金」将正式的,和在法定上称为「石油税」(royalty)。

 

这些州属在这件事上毫无选择的余地,这些都不是共识

 

这 些州属在这件事上毫无选择的余地,这些都不是共识。联邦政府当时所干下的事就是在国会中通过了《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在法律下,州属必须放弃所有的石油和天然气的拥有权,而联邦政府就通过国油「抢走」这些本来属于州属的资源。变本加厉的是,联邦政府甚至私自 违反《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再加上强迫各州和国油签下这项协议。在2000年,登嘉楼交还给巫统管理,联邦政府因而取消了5%石油税,他们把「石油 税」的名称改为「奉纳金」--而这向改变并没有出现在石油开发法令中,又或者是国油强迫各州签署的附加条律当中。

 

联邦政府不断的违反《联邦协议》。他们同时在1974年再次的也违反了协定,将各州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国有化

 

是 的!联邦政府不断的违反《联邦协议》。他们同时在1974年再次的也违反了协定,将各州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在2000年,他们又再违反协定,取消 5%石油税,而5%石油税本身就已经是更本不合情理在先(可是在国会中通过法案让其合理化)。而目前,在经过了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后,联邦政府重 施故计,拒绝拨款给反对党州属,而这本来就是在法律上他们对州属的责任。

 

很肯定的,州属无法向联邦政府发出30天合约废止通知,以终结联合邦,又或是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向联邦政府采取诉讼

 

很 肯定的,州属无法向联邦政府发出30天合约废止通知,以终结联合邦,又或是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向联邦政府采取诉讼。可是退居其次,州属依然还拥有土地、水 源、木材、锡矿、金矿、铁矿、煤矿,还有很多很多。吉打、霹雳和吉兰丹边境拥有丰富的资源,有很多地方在很久以前已经被探索,可是并没有被开发使用。州政 府可以开放这些土地,开发他们所能找到的资源,这包括锡矿在内。这些州属是迫不得已才这样做的,可是这对全世界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不久过后,这个国 家将没有一根树木,马来西亚最终会变成一片沙漠,而马来西亚为全球暖化的「贡献」将把全世界变得一片混乱。

 

当这些州属在1957年加入马来亚联邦时,协定中注明必须提供州属财务支援,协定中并没有注明这些拨款只提供给巫统联盟控制的州属

 

当 集水区的树木被砍光后会如何呢?雨水将不会降临,而水坝将会干枯,到时水源将会贵过石油,就像沙地阿拉伯一样。当巫统想要报复反对党领导的州属,拒绝提供 财务支援时,前述的事情将会发生。当这些州属在1957年加入马来亚联邦时,协定中注明必须提供州属财务支援,协定中并没有注明这些拨款只提供给巫统联盟 控制的州属。

 

沙巴也在这几年表示了他们的不满,可是沙巴人民的抱怨却被人从耳不闻。可是沙巴人已经忍无可忍

 

沙 巴也在这几年表示了他们的不满,可是沙巴人民的抱怨却被人从耳不闻。可是沙巴人已经忍无可忍,就像登嘉楼苏丹那样。苏丹也已经忍无可忍,作出了陛下明确的 表态,拒绝了巫统推举的州务大臣人选。现在,巫统计划将它自2000年以来偷窃的5%石油税归还给登嘉楼州政府。可是登嘉楼并不单是要索回2008年的石 油税,同时他们也要自从2000年以来被偷窃的所有税收一并归还。这笔钱将会是70亿令吉,如果连今年的也加进去,将会是60亿令吉。

 

「登嘉楼独立王国」——Independent Sultanate of Terengganu

 

好吧!如果巫统不愿意看到登嘉楼的8位国会议员和28位州议员离开国阵成为「独立人士」的话,联邦政府就必须在今年交出80亿令吉。如果不是的话,登嘉楼将成为「登嘉楼独立王国」。这粒球踢倒巫统的脚下了。

 

在《二十条契约》的约束下,沙巴并不是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属,  沙巴的地位和马来亚同等

 

沙巴也在向联邦政府施压,叫后者正视《联邦协议》以及《二十条契约》。在《二十条契约》的约束下,沙巴并不是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属,这些州属是吉打、吉兰丹、彭亨、槟城、霹雳或是雪兰莪。沙巴的地位和马来亚同等。


这是《维基》对这件事的描述:


《二十条契约》设立的主旨是作为沙巴人民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后,保障其人民的利益、权力以及自治权。起初,沙巴被视为联合邦中四个实体中的其中一个,其他三个实体是马来亚、新加坡和砂拉越。可是在时代变迁中,沙巴和砂拉越最终仅变成联合邦中13个州属中的一员。


很多人不了解这项很重要的事实,沙巴并不是州属,沙巴和马来亚的地位相等。沙巴律师能够自由的在吉隆坡执业,可是吉隆坡必须获得准证才能在沙巴执业。沙巴人可以自由的往返西马,可是西马人可以被拒入境沙巴(以前西马人必须出示国际护照才能进入沙巴)。


这 是不公的双重标准吗?这只是当初沙巴和马来亚、砂拉越和新加坡合并的协议,以组成马来西亚。这是否是公平的并不是一个课题,更重要的课题是:这就是所同意 的,如果觉得不公平,为何同意呢?无论公平与否,你不能因为事先以协定为饵,引诱一个州属加入联合邦,在对方加入后,你又大哭大叫的说协议不公,让后单方 面修改协定条件,违反对方的意愿。


这就是联邦政府一直以来在干的好事,它单方面修改合约内容,然后强迫各州属同意这些修改内 容。它也强迫各州属签下那些只利益一方、违反《联邦协议》以及《二十条契约》的合约。可是如果现在这些州属要反击,这些州属已经忍无可忍,这就是目前登嘉 楼、吉打和沙巴的处境。这些受害方正在反击,而他们在权力上也应该这样做。登嘉楼要索回它的70亿令吉,吉打将会砍掉它所有的树林,沙巴将会寻求组织另外 一个新政府,以增加他们目前的石油税,由5%增加至20%(起初本来就是100%),再加上一个能够尊重《二十条契约》的新政府,因为这就是它和马来亚联 合组织成立马来西亚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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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利:问题尚未解决

《星报》

 

中央政府持续的对沙巴州严重课题的缺乏敏感,是导致沙巴进步党决定采取行动,对首相投不信任同意的主要原因。该党现任党魁杨德利表示必须在八月前的「机会的窗口」失去前采取行动,过了这段日子,沙巴将会被再次的遗忘。


「人民的注意力到时将集中在马华和巫统的党选,人民将会因为斋戒月、开斋节、学校考试和年尾活动而把这件事忘了。」他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中这样表示。「这个时候,主流媒体的政治新闻将会充斥着『沙巴、沙巴、沙巴』的讯息。」


他 表示,沙巴回复主权、获得20%石油税,取代目前的5%,以及纳闽的归还,解决这些问题的推动力将会消失。「不公平的联邦法律、过量的税务以及经济结构上 的失调将会继续盘踞这个州,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沙巴将会保持原状,依旧是最贫穷的一个州属,非法移民问题已经到达了沸点。我们今天的政治行动(昨日), 沙巴进步党在此展开我们的政治进程,以争取20%的石油税,这本来就是沙巴自己的天然资源。」他说明。


杨德利表示这笔额外的收入将被投资在农业、教育、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以及多领域的自助性发展。「这样才能把我们隔离在外在震荡或是经济风暴之外」他表示。


他 也说,沙巴人民也因为在这场「庞大」和「突如其来」地油价上涨中面对高通膨率,而这和国阵竞选宣言自相矛盾。他说油价上涨已经导致私人界的商业活动停滞不 前,预期接下来的失业率和犯罪率将会上扬。「可是政府的反应却是头痛医头、反反复复和缺乏远见,样子就像消防员灭火那般。」


杨德利表示,这些为解决的问题当中,包括消除贫穷、乡区发展、种族问题、非法移民、罪犯和毒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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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契约》

 

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与沙巴和砂劳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

任何官方宗教。


第二条:语言

(a)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为联邦的官方语言,

(b)在《马来西亚日》开始的10年内,英语必须被继续使用,

(c)英语也应该被列为沙巴和砂劳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无时间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六条:移民权

应与中央联合管理,但中央政府对沙巴和砂劳越的一切移民事务应先得到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劳越在入境与出境事务中有保留权。


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

沙巴和砂劳越有经营与控制自身之财务、发展基金和税务的权力。


第十二条:土著特权

沙巴和砂劳越的土著应享有与马来亚之马来人一样的特权,但沙巴和砂劳越不必完全跟随马来亚所设

定针对特权之方案。


第十五条:教育原本的教育制度应获得保留。州教育事务应全权由州政府行使。


第十七条:联邦国会代表权

在划分选区时应考滤沙巴和砂劳越州之人口分布与发展潜能。


第二十条: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州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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