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伯特調查團報告書中一段指出:“我們毫無懷疑的認為這是一種合法與必要的條件。不過,我們認為從外邊進入馬來西亞任何一處的移民,應由中央政府統制,惟欲進入砂拉越及北婆羅洲時,鬚根據規定徵求有關國家政府(按:報告書把沙、砂稱為國家看待)的准許方可。”
作者:沙巴漢 时间:2012年06月03日 11:47:54 am
【沙巴漢】最近沙巴政治圈忽然對沙巴參組馬來西亞20條款契約引發爭論。事因沙巴巫統署理主席兼州議長之沙裡賽德(Salleh Said Keruak)發表談話說,沙巴參組馬來西亞20條款契約至今已無效了。
此言論一出,立刻引起沙巴土著文化遺產協會及沙巴比沙雅聯合會主席拉津奧金(Lajim Ukin)之激烈反應,認為沙裡以上言論,傷害了沙砂兩州人民的感受,要求沙裡收回言論,同時還限他在十天內向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公開道歉。
拉津說,沙裡是沙巴州議長,應該保持中立,應仿效國會議長班迪卡(Pandikar Amin)出任議長後放棄其在巫統內的黨職。拉津現為州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副部長兼保佛區(Beaufort)國會議員,有關他將退出國陣的傳言不斷。
與此同時,沙巴團結黨署理主席麥西慕(Maximus Johnity Ongkili)及民統黨主席柏納東博(Bernard Dompok)咸認為20條款契約永遠有效,因為有些已經寫入憲法內,成為馬來西亞立國之基石。至於某些未納入憲法者,其精神必需要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兩人均為嘉達山籍領袖。麥西慕乃現任聯邦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而柏納東博為現任聯邦種植及原產業部長。可惜團結黨主席拜林(Pairin Kitingan)在此一事件上卻交白卷,未作任何表態,只輕描淡寫地說,那是“歷史性主題”。
想當年,團結黨成立時,他曾高喊過重新檢討沙巴參組馬來西亞20條款。而早期的嘉達山籍領袖如敦法史蒂芬(Tun Fuad Stephens)和彼得摩尊丁(Peter Mojuntin)等在空難墜機前,也曾堅持過重新檢討沙巴參組馬來西亞20條款。
何謂20條款契約
所謂20條款契約,乃是英國殖民者在沙巴參組馬來西亞聯邦前為沙巴和砂拉越人民所制定的一些保障條款。
此點必須追溯一下成立馬來西亞聯邦時歷史。當年英國人曾派遣柯伯特調查團(Cobbold Commission)前來沙砂,廣徵民意。結果發現沙砂人民對成立馬來西亞新聯邦存有疑慮,因為調查結果顯示,有33%贊成、33%反對,另33%無意見。
顯然人民並不太熱衷於參組馬來西亞。可是英國人為了放棄其在遠東的殖民地及加速成立此一新的馬來西亞聯邦起見,乃特別擬定了20條保障條款(砂拉越18條款),借以安撫沙砂兩邦人民。
有否履行相關條款
上述二十條款契約於公元1963年,由北婆羅州(現改名沙巴)、砂拉越、馬來亞聯合邦(包括新加坡)合組馬來西亞聯邦時簽定。
開宗明義指出,因鑒於北婆羅州與砂拉越的環境及人文結構與半島有相當大的差距,此契約旨在保護北婆羅州與砂拉越在各領域的自治利益和權益。
事實上,20條款大部分已納入憲法內,但在履行上,可說是名存實亡,形同虛設,並未受到應有之尊重,甚至背道而馳。例如:宗教方面,相關條款規定:在聯邦憲法下,伊斯蘭教是聯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條款不適用於沙巴和砂拉越,這兩州不應該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可是在沙統馬斯達化(Tun Mustapha Bin Datu Harun)時期之強迫信奉伊斯蘭教和打壓逼害基督教傳教士,當時有600名基督教傳教士被捕及遞解出境。其他如早些時候所發生在聖經上稱呼“阿拉”與“上帝”之爭。在沙巴,基督徒一路來都在聖經中稱“上帝”為”阿拉”。
語文方面,馬來語是聯邦官方語言,在“馬來西亞日”開始的10年內,英語必須繼續使用。但英語也應該被列為沙巴和砂拉越的官方語言,對各州和聯邦政府溝通時可在無時間限制下使用英文。此點早於1973年沙統州政府專制統治沙巴期間篡改,把馬來語列為官方語言。
移民方面,與聯邦聯合管理,但聯邦政府對沙巴和砂拉越的一切移民事務應先得到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拉越在入境與出境事務中有保留權。目前此一條款卻被濫用於專對付西馬在野黨和非政府團體。民行黨之林吉祥及公正黨人士曾被禁止進入沙巴和砂拉越。
婆羅州化方面,聯邦應加速沙巴和砂拉越公共服務系統的本土化。此點幾乎全未履行,很多官員從加入政府工作至退休為止,從未獲得擢升,其中尤以華人官員居多數。不久前,有兩名前沙巴公務員入稟法庭,狀告州及聯邦政府未履行“婆羅州化”政策,案件己獲法庭接受,總算有人挺身而出爭取20條款內應享之權益。
尤有進者,在60年代期間,沙巴境內的州及聯邦官員曾遭凍結加薪數年。如今這些官員全都白髮蒼蒼,風蠟殘年,垂垂老矣!他們全靠微薄的養老金過活,多年凍結加薪影響了他們的退休金收入。馬來西亞州及聯邦政府欠他們一個公道。
此點,對於自詡是“以民為本”政府之信譽是非常不利的,實在有必要盡速作出補償及道歉。何況這些老官員都曾親身經歷過馬來西亞的誕生及20條款契約頒布。由殖民地官員變為馬來西亞官員之轉折,他們比任何人更知道政府有否履行及實踐公共服務“婆羅州化”條款。
教育方面,原本的教育制度應獲得保留。州教育事務應全權由州政府管制。此點可說完全未受到尊重,沙巴境內基督教會學校原本是以英文為教學媒介語,現在卻全都變成馬來文學校。州內教育事務也完全轉為聯邦所管轄。
聯邦國會代表權方面,在劃分選區時應考慮沙巴和砂拉越之人口分布與發展潛能。此點完全受到漠視。
沙砂要取回應享之權益
目前有一組織簡稱為SSKM,中文譯名為“沙巴和砂拉越退出馬來西亞”(Sabah & Sarawak Keluar Malaysia)正在網上發起如火如荼的簽名運動,要求重新審視及檢討20點條款。該組織乃純屬於民間的一項自發運動,不屬於任何政黨。
該組織創立於2011年8月9日,同年11月13日建立網頁,展間簽名運動。到本文截稿時已取得3835個簽名,而上網閱讀該訴求後按“贊”(like)鍵者人數竟高達2萬299人。
該組織認為加入馬來西亞時所簽署的20點條款契約,未經沙巴和砂拉越同意,不可任意被更改。但對目前聯邦政府來說,看來似乎乃將其束之高閣及毫不理會此一契約,尚且一味根據西馬巫統的觀點及議程統合沙巴和砂拉越。
該組織認為沙巴和砂拉越絕對不可以放棄此一契約,因為它能為兩州帶來更多的自主權。其實建國先賢們早就有遠見看出西馬政客的貪婪枉為,尤其是自巫統東渡沙巴後,沙巴政治生態驟變,失去了大部份自主權。
該組織認為有必要設立委員會來重新審視、鞏固及履行相關契約條款,必要時甚至應該向英倫方面找尋更詳盡的資料,包括契約的內涵、精神、立約過程及會議紀錄等等,作為參考。
該組織發起網上簽名運動旨在追回沙巴和砂拉越在20點契約條款內失去的權益,因為在過去49年間,沙巴雖為馬來西亞一部分,有關應享之權益卻遭到了剝削及蠶食。現有之合伙人關係對沙巴和砂拉越毫無益處。該組織期望能得到30萬人簽名,並獲取國際社會的支持。
該組織網頁自問世以來,反應熱烈,不過距30萬人簽名目標尚遠。實際上,網頁簽名也有其局限性,以沙砂地理環境和基本設施上之匱乏情況,大多數人是無法在網上簽名的。上述兩千多個簽名支持者,應該是年青一代的上網族。這點,足以讓吉隆坡當局深思及觸目驚心。實際上,如果付之公投的話,情況可能會更加驚天動地的。
仅剩移民權和土地權仍由州政府掌握
綜觀以上所述20點條款,迄今似乎只剩下移民權和土地權仍然在州政府手中。這些條款中,沙巴和砂拉越都享有不少的特權。可是到了今天,其中的許多特權都已經在無形中消失了。
目前最令人矚目的,還是自主權。即在此協訂下,沙巴和砂拉越在移民的控制方面有獨立的權力,包括西馬勞工及專業人士如律師、醫生等前往沙巴和砂拉越兩州工作在內。
必須指出的一點是,此一移民的控制是很重要的,在政府級報告書中甚至將之列為“特別的權力”,除了沙巴和砂拉越的人民與政府之外,聯邦政府是無權對沙巴和砂拉越的移民控制權作檢討與修改的。
柯伯特調查團(上图)報告書中一段指出:“我們毫無懷疑的認為這是一種合法與必要的條件。不過,我們認為從外邊進入馬來西亞任何一處的移民,應由中央政府統制,惟欲進入砂拉越及北婆羅洲時,鬚根據規定徵求有關國家政府(按:報告書把沙砂稱為國家看待)的准許方可。”
報告書也指出,聯邦政府保證地方政府招募從事工作的人員入口不可加以限制,除非是為了治安的理由。至於從馬來西亞內其他任何一處進入砂拉越及北婆羅洲的移民問題,報告書建議這種措施應由該國自行統制。在聯邦政府服務的人員,如聯合邦官員的自由行動,應得到地方政府保證不加以限制
報告書也建議不應限制由婆羅洲地區進入馬來亞的人民行動,注意到關於限制公民行動自由的規定將會抵觸到在憲法下所保證的基本自由,但是鑒於局勢的特殊情況,極力建議應訂立適當的憲法規定以方便安排。
談到沙砂現況時,報告書指出,目前這些地區人口非常稀少,因此可能吸引來自過份擁擠和人口稠密的新加坡和馬來半島各州的移民。婆羅洲地區深切希望能夠保障它們的土地、貿易和職業,以免被來自馬來西亞其他地區的人所佔取。
還有他們也深切希望沒有來自馬來西亞或其他地區的不良分子,能夠准許進入婆羅洲地區,並且已注意到為了保障此目的而必須擁有充份的安全措施。
不過,今天人們卻看到移民權力被濫用以杜絕反對聲音入境,即是頻頻拒絕馬來西亞在野黨及民運人士入境沙巴和砂拉越。但是對數百萬名的非法移民湧入沙巴,卻熟視無睹。
職是之故,在最近政界挑起20點契約條款爭論中,有人認為它早己失效,有人說它永久有效,又有人又說早已納入憲法內,更有人批評為名存而實亡。
沙巴近乎淪為殖民地
當年由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今稱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所聯合簽署之“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不單只僅是一份有裨益的契約,更重要的是各造乃受到邀請參與分享平等的政治舞台,以便邁向光明的未來。
職是之故,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馬來西亞不是成為其中一個州屬,而是以“國家”身份加入,作為其中一個“平等的國州夥伴”(An equal nation-state partner)。此一協定簽署日期為7月9日。但今日有多少人會記得此一影響深遠的日子。
人們的腦子里只會記得“1957年8月31日”的獨立日及“1963年9月16日”的馬來西亞日,有誰還記得“1963年7月9日”?
更可悲的是,在沙巴加入馬來西亞49年中,沙巴遭受到邊緣化,並被視為有如殖民地。在貪婪的西馬政客眼中。更是一塊“尋租”(Rent Seeking)的寶地。因而沙巴完全沒有受到平等和良好的對待,造成發展遲緩,形同牛步。
很難令人相信的事實是,沙巴地大物博,天然資源如此豐富,石油年產量淨賺600億元以上,如今竟淪落至為全馬第二貧窮的州屬。
雖經過半過世紀悠長的歲月和10個馬來西亞發展計劃及沙巴發展走廊,到了今天,沙巴人民引頸企盼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水和電都不可得,遑論其他如道路、教育、醫療、衛生等等設施,全部都是一團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中,民怨沖天,隨處可聞。而目前在朝政客們所稱感覺美好的說辭,只不過是掩耳盜鈴,欲蓋爾彰的欺騙選票手法吧了。
對即將來臨的大選,沙巴漢和砂拉越人除了部分既得利益者和白痴外,49年來飽受不平等待遇的沙巴和砂拉越選民,相信都懂得該如阿投下明智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