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弗兰奇阿农:如果没有朝野各政党、公民团体、相关专业人士,而仅仅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联邦政府成立的委员会,基于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其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不完全符砂拉越人民所望。所以,我在此建议由今晚的三个联办单位去促成建立一个民间的争取砂主权特别委员会,广邀相关朝野政党、团体、专业人士,及时召开会议以利配合砂政府争取自主权的进展。
肯雅兰全民党副秘书长弗兰奇阿农於7月9日在诗巫华团圆桌会议上发言
主题:促政府增设公投法 + 民间即成立保卫砂主权特别委员会
用伊班语:各位,我所亲爱的砂拉越同胞们,晚上好!
用伊班语: 我是Franky Anong,伊班族,老家在加拿逸Ulu Sungai Pak. 感谢主办方面给我机会来这里发言。由于规定今晚圆桌会议的用语是华语,所以接下去,我就以华语发言。
接下去用华语发言:首先感谢华团、律师公会、友谊协会,三个联办单位给我机会来这里发言。也希望下次会有伊班语发言的圆桌会议给我们伊班同胞参与。
感谢主持人黄伟杰律师,主讲人邓伦其律师,及前面几位讲员,叶海量、房保德、曾宪爵、徐丽娜的分享,您们的发言对我都很有启发。作为后辈,我要向大家学习!
争取砂主权的几个重点
我同意刚才前辈们的分析。我认为,在审视了共组大马53年,後某些保障条文发生变化,在争取回砂拉越主权的许多重大问题上有几个重点,如:(a) 1976年将砂拉越地位由4个区域单位降为13个州中的一个州;(b)10年过渡期后,砂拉越同意用马来文取代英文作为教学语文及官方语文; (c)独立前砂拉越领海是12海里 ,後来被缩短为3海里。 (d) 砂拉越只能享有石油生产价值的5% 的事。(e)砂拉越在国会议席的数目由1963年的15% 变成现在的14% 。反观西马由65% 上升为75% ,超过2/3议席,西马可以修改宪法删改给予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条文,这是很严重的等。
赞同宪法内应增设公投法
我们知道,上述这些都是在53年来的代议制下被通过、实施的 。综观上述,砂拉越人民如果真的想要拿回自己的主权,的确是不能够再仅仅依靠目前的代议制了,因为这个代议制确实有其局限性。我们需要人民有直接对特定课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我们肯雅兰全民党建议政府对宪法161 E条文增设民意公投程序,才更能保护马来西亚协约及宪法赋予砂的特殊保障条文。
我们同意邓伦奇律师讲的,砂拉越人民应寻求一层新的保护网,那就是在宪法161E内增设一个新条文,凡是涉及或要删改特殊保障也必须由砂拉越人民通过公投程序来决定,词句中增加“涉及或”。公投程序是一种直接民主给予选民最大的权力,在针对特定的国家或社会大课题作出决定来弥补,或加强目前所谓间接性的代议制可以及时以民主文明方式,监视政府行为,及解决国家纠纷,使我国民主制度更完善。
需即翻译印发建国文件
为了更加广泛让各族人民都知道这些极为重要的建国文件,以便激发人民保卫自己切身权益的意识。我也同意邓律师所提的政府教育部、政党、公民团体可以将4大历史文件加以翻译分发及讲解,要把这空白了53年的马来西亚立国历史事实,用来教育人民,确保马来西亚能遵守独立时原本的协约,继续前进。
砂政府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应包含朝野各政党公民团体和相关专业人士代表
在此,我也要对首相署部长南希女士在6月26日宣布已经成立由联邦主导的砂沙自主权技术委员会,并且在前些天6月13日开了会的事,对人联党6月27日宣布成立以李景胜为首的砂自主权研究委员会的事,都表示赞赏! 我在此再次重申我们肯雅兰全民党曾多次提到的,首长阿迪南讲的砂拉越政府设立的特别委员会之内,应是一个包含朝野各政党代表、公民团体、相关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以专司研究、建议、监督、公开透明地推进上述争取砂拉越人民自主权的重大工程尽快达致目标。
民间也应设立争取砂主权特别委员会以配合砂政府
而如果没有朝野各政党、公民团体、相关专业人士,而仅仅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联邦政府成立的委员会,基于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其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不完全符砂拉越人民所望。所以,我在此建议由今晚的三个联办单位去促成建立一个民间的争取砂主权特别委员会,广邀相关朝野政党、团体、专业人士,及时召开会议以利配合砂政府争取自主权的进展。
谢谢大家, 晚安!
弗兰奇阿农 7月9日於诗巫华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