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油获准司法审核 砂上诉遭驳回

砂拉越政府及砂州销售税总监不满高庭批准国油申请撤消13亿州销售税通知书的司法检讨﹐因而上诉至布城上诉庭。不过﹐上诉庭今天驳回砂政府及州税局总监的上诉。上诉庭喻令国油提出的司法检讨﹐另择日期在高庭听审。该案件涉及到国油被追讨13亿令吉州销售税及罚款﹐有关数额是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国油获准司法审核 砂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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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古晋6日讯)砂拉越政府及砂州销售税总监不满高庭批准国油申请撤消13亿州销售税通知书的司法检讨﹐因而上诉至布城上诉庭。不过﹐上诉庭今天驳回砂政府及州税局总监的上诉。

该案件涉及到国油被追讨13亿令吉州销售税及罚款﹐有关数额是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在去年12月10日﹐高庭允许国油公司申请司法审查﹐国油要求裁决砂拉越州销售税法令部份条例越权﹐而在联邦宪法下宣告无效。砂政府因不满高庭批准国油申请司法检讨而在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有关砂拉越政府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国油公司没有偿还销售税及罚款之案件﹐将于本月14日在高庭审讯。

砂拉越政府及州销售税总监起诉国油的案件﹐牵扯到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第2(1)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3(2)条文而无效。也就是这项法令是否剥夺了砂政府的产权﹐即在砂拉越土地发现的石油。假如签案是肯定的﹐那么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第2项就应该宣判无效。

 另一项是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第2项之下﹐在开采砂拉越石油及使用砂拉越土地之际﹐答辩人国油是否还须要尊守其他法律﹐包括砂拉越的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及砂拉越土地法典。

此外﹐砂拉越政府也要求阐释在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与第74(3)条文与第95B(3)条文之下﹐是否有权禁止或取消砂拉越政府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的权力﹐因联邦已经对石油产品征税。

另外一个问题是1998年砂州销售税法令第28项是否不合宪法﹐及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文。

 上述问题必须获得答案﹐因国油公司认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授权国油公司﹐是砂拉越石油与煤气的拥有者﹐而不必缴付任何销售税给砂拉越政府。

关键问题是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是否无效﹐及国油公司是否必须缴付石油产品销售税给砂拉越政府。

[新闻更新于10: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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