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仁: 如果阿迪南和砂州政府真的认为《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是违宪,那阿迪南应该以实际行动拨乱反正。阿迪南应该:1.指示一位来自砂州的部长,在国会提呈法案,撤消《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2.把《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带到联邦法院,寻求联邦法院判决该法令违宪;或 3.带领砂州国阵退出国阵,让巫统所领导的国阵,成为反对党。

领海法令转移视线 政府无法索回开采税
(古晋1日讯)民主行动党古晋市国会议员兼哥打圣淘沙州议员张健仁敦促首长丹斯里阿迪南,莫只是纸上谈兵,而应以真实行动,为砂州索回20%石油天然气开采税。
张健仁今日透过文告说,近期砂国阵所炒作的《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违宪的课题,只是另一转移视线的策略,欲转移砂州人民的视线和掩饰砂州国阵政府无法得到20%的石油天然气开采税的失职及无法履行砂州议会于2014年所通过的动议。
数项法令侵蚀权益
他指出,其实,基于《1966年浅海海域法令》,联邦政府早已得到砂拉越海域的天然资源的权力。《1966年浅海海域法律》第三条文阐明,“所有有关浅海领域的天然资源的勘探权和开发权,谨此授予马来西亚并可被联邦政府使用。”
他也列出,若这《1966年浅海海域法令》还未足够,另一项法令,即,《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更明确的将所有石油(包括在海上或陆地)的拥有权、勘探权和开采权,赋予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就是国油公司(PETRONAS)。
“在通过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后,砂州政府就和国油公司签署了‘生产分享合约’,同意砂州只得5%的石油天然气开采税。”
“基于这些早已被通过的法令,无论有无《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砂州的石油天然气的权利和拥有权早已被砂州政府卖给联邦政府了。”
仅联邦法院可诠释
他也说,《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的条文是否有侵蚀砂州的领土权力,这是法律条文的诠释。有者认为它有侵蚀砂州领土之嫌,有者则不认同这观点。就如许多法律条文的诠释,唯一能够做出最后并最有权势的诠释的机构,就只有联邦法院。
他表示,这是法律诠释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这《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只是重新确定之前砂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所早已同意的,对于联邦和州海域权力的安排。也因为这样,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有关法案的是一位来自西马的部长,附议法案的则是来自砂拉越的副部长。
他强调,一个铁定的事实是,这些被视为削夺砂州权益的法令,全部都是由国阵政府所通过和实行的,而砂州也有许多联邦部长在内阁参与批准和落实这些法律。
张健仁:需实际行动
他说,如果阿迪南和砂州政府真的认为《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是违宪,并是一项联邦政府侵蚀砂州领土的法令,那阿迪南应该以实际行动拨乱反正,而非只是在砂州扮英雄纸上谈兵,而却没在国会做什么。
他建议,阿迪南应该:
1.指示一位来自砂州的部长,在国会提呈法案,撤消《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2.把《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带到联邦法院,寻求联邦法院判决该法令违宪;或
3.带领砂州国阵退出国阵,让巫统所领导的国阵,成为反对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