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小孩子都知道光不怕暗的道理吧?無論多麽黑暗的房間,只需要一道光芒照進房間,再多的黑暗都“驅走”不了那道光。相反地,黑暗還要“讓位”給光,讓光占有該房間的一些空間。這就是光的厲害。它根本不需要怕黑暗。就好比一個行事為人總是光明磊落的人根本不用對一些明槍暗箭過於敏感。
光不怕暗
文:漢寶
日期:2015年9月1日
我相信三歲小孩子都知道光不怕暗的道理吧?無論多麽黑暗的房間,只需要一道光芒照進房間,再多的黑暗都“驅走”不了那道光。相反地,黑暗還要“讓位”給光,讓光占有該房間的一些空間(若我們想像成房間是黑暗充滿的話)。
這就是光的厲害。它根本不需要怕黑暗。就好比一個行事為人總是光明磊落的人根本不用對一些明槍暗箭過於敏感,因為單靠自身的言行舉止就能打破一切的謠言。雖然偶而會受到一些言論和小人作為困擾,但只要所作所為與市面所流傳的相去甚遠,人們最終還是會選擇真相而不是那些不實的謠言。
只怕一些自稱行事為人對得起天對得起人的人,根本沒那麼光明磊落罷了。這一點從他們應付那些敵對言論和作為的方式,就能看出端倪。
正如我上面所說的,如果一個人真的一切秉公處理,公私分明,凡事都交待清楚,而且沒有做一些違反道德標準和法律的事,他根本無需對那些蓄意搞破壞的言論和作為太過在乎,因為真相始終會大白。做得太多反而矯枉過正,得不償失。
當然,我這麼說並不是說他應該任由那些破壞分子狂踩,而不可以或不應該對那些採取任何行動。這只會造成更多霸凌事件發生。
不過如果他果真沒有自己所稱的光明磊落,而且的確做了一些見不得光的東西,那他很有可能會採取一些相當極端的手段,來阻止人們知道真相。這些手段有時甚至可以凌駕現有法律以上,只為“保住”自己的清白。可是很好笑的是,他很可能同時間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阻止一切可以讓人們知道真相的途徑,甚至對那些一直追討真相或喚醒其他人看清楚真相的人強加一些不該有的標籤等等,以及對自己這種不合理的極端手段冠上很堂皇的名堂,在重建自己名聲的同時,也希望能大幅減少這些“謠言”的影響力。
只是他似乎忘了“光不怕暗”和“紙包不住火”的原理。
所以,如果你真的收了26億令吉“捐款”,製造一堆的白色恐怖、關閉一堆的網頁和阻止淨選盟集會是和杯水車薪沒什麽兩樣,甚至還有火上加油的反效果。
願與那位26億令吉先生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