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武装斗争的问题
-引自《黄纪作、貝文对、黄纪晓对历史三个问题的意见》
编者按:对历史事件出现的不同立场与观点在下述“论述”栏目中有十五篇评史作了各自表述与探讨。在此,必须指出:本栏作者的立场与观点,是純屬个人的,并不代表本编委会的立场与观点。
论述
一、武装斗争的问题
我们讨论1962年底,砂盟执行武装斗争路线之前,我们不妨参考马共处理抗英武装斗争时得到的一些意见。
马共准备以武装斗争方式对付英国殖民主义者的镇压时,曾征询中共中央的意见。
“1947年六、七月间,由新任马共总书记陈平亲自前往香港,会见中共南方局在港负责人连贯,……….. 陈平在会见连贯期间,曾就马来亚的恶劣政治情势,马共是否适宜发起武装斗争一事,征询中共的意见。后来得到的答复竟是来自周恩来亲笔指示,告知马共必须按自己对马来亚情势作出判断。以裁决应否发起武装斗争”。①
马共新加坡办事处代表张明今受指示询问胡愈之的意见。(当时胡愈之的公开身份是南洋商报主编)。
胡愈之说:“中马两地的具体地理和人民条件不同。中国人民赤贫,长期挨饿,抗死求生的决心与勇气特强,且中国版图辽阔,交通不发达,没有种族问题,有很多地区可建立稳固根据地。而马来亚种族情况特殊,人民生活虽清苦,但只要肯工作,三餐温饱不成问题,且是狭小半岛,交通发达,马共不易建立稳固根据地,难以长期保持革命决心。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发动武装斗争是很冒险的”。②
曾任马共中委兼南马政治局书记,新加坡马共主要领导人的余柱业,对马来亚的社会性质与革命道路有很精辟的说明。
余柱业认为,毛主席关于中国社会的分析,关于革命的动力、革命的对象与革命的道路,对中国而言是正确的。中国人民在正确的革命理论指导下,革命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而马共照搬毛主席的理论则是错误了。
余柱业认为:“马来亚根本没有中国意义的农民,马来亚并没有像中国那种农民”。对农民的剥削,他说:“马来亚的剥削不是封建剥削,而是资本主义剥削”。革命道路问题,余柱业说:“中共很出名的一条道路,就是开展‘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马来亚社会并不是一个农村包围城市的社会, 不像中国有大片的农村, 包围着少数的城市,........中国可以长时期进行反围剿斗争,........有广大的土地可以回旋,…...... 马来亚根本不存在这种条件,革命武装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更致命的一点是中国粮食是由农村供应城市的,革命武装控制了农村就有粮食,就可以长期生存。马来亚粮食是由城市供应农村的,政府控制了城市,就控制了粮食,就断绝了革命武装的粮食来源。这就是马共在马来亚国内不能长时期维持下去,也就是不能长时期进行武装斗争的根本原因”。
余柱业认为:“马来亚社会跟中国的社会完全不同,是另外一种东西,是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东西”。③
上述武装斗争路线,社会性质和革命道路的问题,虽然是针对马来亚而言的, 对于我们北加, 也具有同样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 值得我们研究。
根据有关史料④说明,1962年4月,文铭权和汶莱人民党在美里秘密会晤时向对方强调:
起义应联合全北加里曼丹的进步力量一齐来搞,要和全北加各民族人民联合起来搞,由汶莱的马来族单独搞,成功的希望不大;
武装斗争要有群众基础,要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山区民族的支持,没有占大多数人口的山区民族作为可靠的同盟军,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大搞山区民族工作;
要作长期打算,同时明确表示搞武装起义的时机还不成熟。
虽然文铭权上述观点,当年我们并不清楚,但从1957年到1962年期间,砂盟的干部,都非常明确知道,不否定走武装斗争的道路,但认为当时还不具备进行武装斗争的条件。明确认为:不一定只走议会斗争的道路,依当时的情况与条件,必须努力开展议会斗争这方面的工作,也要非常重视开展民族工作。武装斗争的问题,还不适合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就在这样明确的思想指导下,1962年12月8日,汶莱起义几天后,砂盟就在一人中央的情况下,作出武装斗争的决定,使砂盟离开正确的斗争路线,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走上灾难的道路。
为什么在这样的时刻,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北加人民革命斗争史上的一个疑案。
林和贵在推行武装斗争路线40年后,在他的告白书⑤中罗列了当年他作决定的根据。 我们只能对他提出的根据,说明我们的看法。
他的第一条根据是:英殖民地政府已关闭了人民进行合法和宪制斗争的大门。除了武装斗争,已没有其他选择。
林和贵这样的观点,很容易为砂盟内部青年干部和同志所接受。因为他们的革命热情与决心,愿意为革命奉献。愿意接受更严酷的革命斗争的锻炼与考验。愿意接受从和平斗争转向武装斗争的挑战。砂盟这个革命组织的名字,在革命队伍中享有极崇高的威望。同志们相信砂盟,相信砂盟领导的正确。
与此同时,我们的砂盟干部都还年青,缺乏对敌斗争经验。革命活动以地下活动方式为主,有历史的局限性,普遍存在革命理论水平不高,有的同志,还受着文化知识水平的限制。一般上说,对我国的总体情况,普遍缺乏正确与较全面的认识。砂盟的干部 (包括林和贵直接领导的组织部的同志) , 看不出林和贵以这样的“ 根据” 决定武装斗争路线是不足够和不正确的。
这种主覌主义的覌点,误导了同志们,使他们无法看到合法斗争 (包括合法的议会斗争) 再延续下去的可能性。
其实,砂拉越当时的情况,以及后来局势的发展,都不是林和贵所说的,政府已完全关闭了人民进行合法斗争的大门。请看以下的史实。
林和贵推行武装斗争路线几个月后,1963年4月至6月23日,砂拉越举行第一次全国性大选。这次大选是砂拉越加入大马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选举,这次选举的结果,对组成大马的成败有很大的影响。
当时支持大马的有五个政党:国家统一党、国民党、砂拉越国民阵线、砂拉越华人公会、保守党。而反大马的只有一个砂拉越人民联合党。⑥
人联党已遭到殖民地政府的迫害,组织已残缺不全,所剩下的领导、干部和党员随时都可能面对迫害的情况下,地下革命组织在林和贵的掌控下,决定不支持大选,地下工作干部对在人联党中工作的干部不给于支持和配合。
在竞选期间,统治当局对人联党的镇压,也没有放松。
人联党在这样不利的情况下,仅差民丹莪一票,否则就有机会在选举中胜出。
这样的事实,有力地说明,情况确实是恶劣的。但肯定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除了武装斗争,已没有其他选择了” 。
在还没有条件进行武装斗争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其他适应环变化的斗争方式。而不是制造“根据”,不顾客覌情况,走上还不具备条件,虽然“应该走”而“还不能走”的武装斗争道路。这样,不是实事求是,而是误导革命队伍走向极端,走向脱离群众,走向孤立。我们十年武装斗争的实践证明了这样的覌点。
从整个革命历史进程来考察,砂盟走上武装斗争道路,除了有当时极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砂盟内部不正常的因素外,对绝大多数同志而言,是“认识”问题,对极少数或个别人而言是“立场”问题。
我们不妨参考马共的历史经验, 作为认识我们自己的历史问题的借鉴。
1948年5月,英政府在马来亚立法压制工会活动,又在6月宣布紧急状态。统治当局的高压手段,使马共的合法工运已没有合法活动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马共终于放弃和平斗争方式,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
马共中央在1948年3月17日至21日四中全会通过的《目前形势与党的政治路线》的纲领性的文件中指出:“要争取民族独立,武装斗争(人民革命战争)将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将是最主要的和最高的斗争形式,当前形式已经提示了这种斗争形式的重要意义”。⑦
马共走上武装斗争道路,在历史上,有抗日战争的基础与经验。而林和贵,在主、客覌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使砂盟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
马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自己武装斗争的实践,不可辩驳地说明,要以什么方式斗争,必须依据本国的国情。 须考虑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具体条件。尤其必须慎重考虑是否具备武装斗争的条件。
在制订斗争路线的时候,除了考虑国际形势,对国内的政治、经济、地理、宗教、民族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必须认真与具体研究,才能决定采用什么斗争方式。 马共为了要摆脱抗英武装斗争面对的困境,才有1955年12月28日的华玲(Baling)会谈。华玲会谈没有成功。在会谈中,马共没有争取到他们要的“ 尊严” 及当年他们放弃的“ 合法地位” 和“ 公开身分” 。
1961年,马共在中共要求下,恢复武装斗争。马共面对不符合本国国情的斗争方式和革命道路,像余柱业所分析的那样,虽然得到中共多方面大力援助,马共的武装斗争还是不能取得胜利。
回头来看我们的历史。1962年12月林和贵使砂盟走上武装斗争道路,我们的条件比马共的条件差得很多。因而,我们面对的后果比马共面对的问题更严重。(这里已没有详谈的必要了)。只能通过和谈,寻求结束这场一开始就孕育着严重危机的“先天不足”的武装斗争。
林和贵的第二条根据是:汶莱人民起义虽失败,“但他们已经决定转入农村,准备展开长期的游击战争,直到最后胜利为止”。(有这样的事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情,林和贵怎么可能知道? 谁告诉他的?)
林和贵所说的这条“根据”,汶莱局势的发展始终都不曾出现过。其实,英军只在几天之内就镇压了起义事件。
林和贵的第三条根据是:“砂拉越的马来族领袖,.........已经到印尼去组织和训练部队,准备返回砂拉越进行武装斗争了” 。
马来族的阿末再迪,作为砂拉越青年阵线(BPS)的领导人,是我们到了印尼活动好几个月之后,才去印尼的。他到了印尼后,取代已在印尼的阿旺基菲,(一位从古晋到印尼去,号称Abang Kifli Osma将军的马来人) 出任北加革命政府国防部长兼北加国民军 (TNKU) 总司令(早期的北加国民军都是印尼志愿军)。这个马来族革命组织到印尼西加的人数不多,估计总数还没有达到20人。阿末再迪在西加期间,他的个别警卫员还是由我们的同志充任的。
林和贵的决定在前,马来族领袖到印尼去是好几个月以后的事,况且林和贵所说的情况是不符合史实的。怎么可能成为林和贵决定武装斗争的一项“根据”呢?
林和贵的第四条“根据”是:印尼政府已经公开宣布抗马,还成立了一个军事对抗马来西亚的前线作战司令部,“准备长期对北加进行军事攻击行动”。..........我们不进行武装斗争,将处于印尼军、汶莱起义军和英国雇佣军“对抗之间的夹缝中,就有被夹击扼杀以致灭亡的危险”。
林和贵是1962年12月底推出武装斗争路线的。印尼政府到了1963年1月才宣布对抗 (Konfrontasi) 政策。印尼政府执行抗马政策时,不是一开始就有“对抗马来西亚的前线作战司令部”。那时,马来西亚还没有成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才成立) 当时,主要执行抗马任务的是印尼陆军第十二军区,此军区的总部设在坤甸。此军区在印尼宣布抗马政策之前就存在了。这怎么可能成为林和贵的一项“根据”呢?
他说我们不进行武装斗争, 将处于“ 对抗之间的夹缝中.....被夹击.....以致灭亡的危险”。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林和贵的第五条“根据”: “世界革命形势,汹涌、澎湃、滚滚向前........”。又说这种国际环境,“极大地鼓舞和推动着我国人民起来进行武装斗争”。
这一条“根据”言之无物,真的不知所云,无法置评。
林和贵的第6条“根据”:“.........人民早已有了武装斗争的极强烈的要求”。对这问题,林和贵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不妨对照文铭权与汶莱人民党代表秘密会晤时的意见。
林和贵在总结他的“根据”时说:“总而言之,我们之所以决定进行武装斗争乃是由于当时的环境条件迫使的........当然,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也是我们决策的主要根据之一.........”。
他说的“环境所迫”的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谈过,就不重述了。只就他说的,从革命理论去找根据,谈一谈我们的看法。
砂盟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革命组织,自觉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是干部的责任与义务。从马列主义理论去找决策的依据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学习同样内容的文件或文章,可能出现不同的覌点与主张,问题在于各人如何“消化”和应用。在60年代,文铭权学习和宣扬的是毛泽东思想。据说,林和贵也有学习毛泽东思想。
1962年中,文铭权认为砂拉越还不具备武装斗争的先决条件,还不适合搞武装斗争,要大搞山区的民族工作。而林和贵则认为,“无形中已默默认同了和平宪制斗争道路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指砂盟领导) 而没有再认真及严肃地研究自己的革命道路,更没有作过武装斗争的准备工作”。由此可看出,同样在学习革命理论,“问题”的确是存在着。
不管对马列主义的暴力革命学说如何理解和解释,中共中央 (由周恩来执笔) 对马共中央的回信中的一段话,“.....应该与不应该走武装斗争是一回事, 能不能走武装斗争又是一回事, ” 关键在于“ 所处的具体客覌条件”,这里所说的“客观条件”指的是国情。
制定政策、方针、路线应该依据什么?
中共中央对马共中央的回信中,指的是“国情”。胡愈之答复张明今的询问时,指的是“国情”。余柱业对社会性质与革命道路的说明,指的是“国情”。文铭权认为1962年不适合搞武装斗争的依据是“国情”。
我们所说的国情,是指我国总体情况而不是个别的部分的特殊情况。不只是要解决“应该与不应该”,同时还要解决“能不能”的具体问题。
林和贵决定武装斗争的主客覌条件是什么?他对国际与国内形势看法如何?他对我国的民族情况、政治、经济、地理情况等的看法又如何?我们从他罗列出来的条条中,找不到他对上述问题的答案,也看不到他依据的“国情”是什么。
温家宝说:“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是我们党提出科学理论和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根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⑧。温家宝这一段话,明确指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要依据的是什么。
林和贵决定的 (或者说他执行的) 武装斗争路线,随着武装斗争的结束,永远成为历史了。我们在这里谈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厘清历史真相,吸取历史经验,提升智慧。
为执行武装斗争路线,1963年初,林和贵先派出一些干部前往印尼西加作准备工作。不久,林和贵便发动了一批革命者到印尼去。1963年5月中,他自己也带领一班身边的干部乘船到了西加的山口洋华族群众区。
这样一来,第一省的干部力量与领导工作显然是大大削弱了。据当年林和贵直接领导的第一省省委成员曾繁皓说:“由于较多的领导、干部、同志过边区,造成领导很分散,联系不紧,无法互相配合斗争,各自为政的现象非常严重”。
当时从中国来到印尼西加的文铭权和黄纪作,以及从砂拉越到印尼的同志们,在印尼各派系政治力量矛盾重重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具体条件开展革命工作。如果说在印尼为砂拉越武装斗争创设条件或为补救砂拉越武装斗争条件的不足都可以。
根据9.19会议关于建军与建立边区根据地的决定,北共的领导干部,虽然尽量利用了当时短暂的印尼抗马的有利条件,在砂印边区加大力度,开展土著民族群众的工作,为建立边区革命根据地,创设条件。然而由于完全不具备武装斗争的条件,尽管我党带领我们的队伍,全力以赴,但无论如何, 还是无法争取到边区土著民族群众的支持, 无法扭转严重的局面与劣势。
我党在砂拉越东、西部边区武装斗争的实践经验证明,1966年8月中,当印尼和马来西亚政府合作的情况下,在印尼边区建立根据地是根本没有可能的。应该承认,我们对武装斗争错误路线的认识,是在武装斗争的实践中付出惨重代价后,逐渐加深和经历着渐进的过程。
经过将近十年的武装斗争实践,我们确信武装斗争路线是错误的。作为参加领导革命武装队伍的我们,深深感觉到对革命武装队伍负有重大的责任。我们坦诚地说,要承认武装斗争路线是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有非常明确与坚定的原则性,对党和人民有高度的责任感,同时,必须具备极大的道德勇气。
我们非常明白,结束这条错误路线,减少革命同志及群众的牺牲,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工作。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战斗是比较好的方式,虽然不是唯一的办法。主动结束这场无法取胜的武装斗争,是无法回避的历史进程和我们无法推却的历史责任。
引自《黃紀作、貝文對、黃紀曉對歷史三個問題的意見》
① 引自陈剑《一九四八年马来亚共产党武装起义的回顾》
② 引自朱可立《马来西亚华社之谜》,大汉山文化企业出版,页170
③ 引自陈剑主编《浪尖逐梦—余柱业口述历史档案》,策略资讯研究中心出版
④《北加里曼丹革命历史片段》
⑤ 林和贵《历史的告白》
⑥ 参阅邓伦奇、蔡存堆、沈庆辉、黄纪磷合著《回望人联三十年》
⑦ 参阅邓伦奇、蔡存堆、沈庆辉、黄纪磷合著《回望人联三十年》
⑧ 参阅温家宝《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