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黄纪作兄弟与1973年的和谈事件
---引自林和贵的《历史回顧,我的告白》其中一章的摘要
1973年10月发生的所谓“斯里阿曼”事件,即所谓的“和平谈判”,许多人都认為這是砂拉越以及整个北加里曼丹人民革命斗争历史上的一个前所未有的背叛革命的事件。
為了严格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正确地去考察和评估这个历史条件,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当时的一些基本情况。
甲1972年中,黄纪作曾带了他自己身边的一小队人来到第一省的怒诺半岛的森林中会面并举行了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的出席者除了黄纪作本人以外,还有我们西部第一省的主要领导人,即是黄纪晓、谢嫣素和我。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分析当时的革命形势,进而制定新时期的革命斗争总方針。这个总方针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革命力量,进行人民战争,开辟游击区和建立游击斗争根据地;同时努力搞好各条战线的工作,积极支援和配合武装斗争。
在分析研究形势以及制定了这个革命斗争的新总方针之后,黄纪作本人当时表现尚属乐观和积极。他当时随即向我们表示,要立即赶回自己的斗争岗位去建立巴当鲁巴河流域的鲁巴河根据地。据后来洪楚廷告诉我,他当还曾接到黄纪作的一封亲笔信。信中更把他所要建立的根据地的范围加以扩大到拉让江领域去,叫做鲁让根据地。
乙,可是事后,黄纪作实际上并没有回去工作岗位,更没有去实践其建立根据地的设想,反而出人意外,令人震惊地独自跑去和耶谷进行所谓的“和平谈判”,并在成邦江的县公署内签署了一份所谓的“谅解备忘录”,实际上是一份投降书。
丙、根据调查了解这个所谓的“和平谈判”事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在武装开展民族工作上,不论是从印尼边区基地或从国内混合区进入深入民族区的武工队员,都同样对民族区的地理、民情、风俗习惯、语言不熟悉或不够熟悉,对工作的难度认识很不足,又太过轻信群众(不够警惕坏群众的陷害)和轻敌,加上军事能力差(如跑山、背重、开路等)和军事配备差(多数是自制的水龙管枪),更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所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吃的亏是不少和不小的。但这些还不是最大的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粮食问题,每个队员经常吃不饱或过着饥饿的生活,还要执行艰险的任务。有钱往往买不到粮食,买粮的群众不时(不时)在民防队的威迫利诱下出卖我们,造成了不断的流血牺牲和不小的打击与损失。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即使当时的客观困难大,但只要领导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少犯错误,还是能够减少流血牺牲的。
1973年10月间,黄纪作首先主动向砂拉越首席部長耶谷提出所谓的“和谈”的建议。根据黄纪作当时是处在被敌軍重重包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刻,才向耶谷主动提出这个“和谈”建议的。据此,许多人都一致认为,黄纪作的这一行动做法就是一种临危背叛和保命的表现。不过,黄纪作本人否认这个处境危急的说法。他说,他在当时其实乃很安全,并没有受到什么生命的威胁。然而他没有否认,所谓的“和平谈判“建议是他首先和主动向耶谷提出的。
黄纪作当时的做法是派出了两个所谓的“和平使者”去执行任务。两位所谓的“和平使者”中,一位是他们的部属张和云,另一位是他的同胞弟弟黄纪权,出发地点则是在第二省的某处。
张和云本来就是黄纪作的部属之一 ,所以,他派张和云去执行任务是合乎情理的。没有什么奇怪,但是,黄纪权不然。他原是我们西部的人员之一,而且是我们北加人民游击队一支队,即海口区部队的干部之一。我们事前并没有调派他去东部,他怎么会跑去第二省并成为黄纪作的“和平使者”之一呢?
两位所谓的“和平使者”的任务是各携带两封黄纪作分别致给洪楚廷与拉曼耶谷、杨国斯、及致给黄纪晓与拉曼耶谷\、杨国斯的亲笔信函,并分别向东西两个方向,即第三省和第一省进发。向东面的张和云,其目标是联络洪耶谷楚廷与拉曼耶谷及杨国斯;向西的黄纪权则是联络黄纪晓和同样的拉曼耶谷及楊国斯。
由黄纪权携带的致给拉曼耶谷与杨国斯的书信的内容,是向对方表明他的“和谈”意愿,包括要求和建议。这包括说:他是“为了实现本州的和平,停止战争,进行建设”的目的,所以才派出黄纪权作为和平谈判代表的,因而要求对方也派出代表来和他们商讨安排“和平谈判”的事宜;要求对方发出所谓的“通行准证”给他们,并求对方在“和谈”期间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会受到对方军警拘捕的威胁与干扰及不会派出特务去跟踪他们;以及“为了使和谈有切实进展的希望”建议“和谈”的安排及其初期阶段,是保持秘密而不加以公布和宣传。
书信的签发时间是1973年10月,署名是北加人民军总部主任兼政委黄纪作。这里的问题是黄纪作既然已准备“和談”,所以他主动写信给州行动理事会正副主任拉曼耶谷和杨国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向人表示他在当时也在尽力找我们联系以商讨有关的事宜。如果他真有这样的意愿的话,为什么只写信给三省的洪楚廷和一省他自己的胞弟黄纪晓,而不写给我或也把我放在收信人的名列之中呢!
从黄纪作致给拉曼耶谷与杨国斯的亲笔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看到或印证的是:a)当年的所谓“和平谈判”确实是由黄纪作本人首先与主动向當局提出的。而提出的理由或根据则是,所谓的要“实现本州的和平、停止战争、进行建设”。这是一种根本背离武装斗争宗旨、路线方针和政策的。B) 黄纪作以革命部队,即北加人民军总部主任兼政委的名义私自向當局提出,并同他们进行所谓的“和平谈判”,其实是越权的做法,他在事前并没有同人民军总部的其他领导商讨过,并没有经过总部的会议决定,或得到总部的正式授权,更没有得到我们革命组织中央的准可。与此同时,当时在他身边的部队人数包括黄纪作本人在内,充其量也只有一队人而已,根本代表不了整个的北加人民军。黄纪作在其致给耶谷的信中,特别向他们提出建议“和谈”的安排及其初期阶段应保持秘密而不加以公布和大事宣传。如果结合他在致给我们西部即第一省领导人的书信中,只是把其胞弟黄纪晓列为收信人,而不包括我或其他的领导人,這已明显地暴露了他,背着我和其他的领导人,自行其是..
在黄纪权于古晋见到了拉曼耶谷并带了拉曼耶谷覆给黄纪作的亲笔信准备返回第二省见黄纪作的时候,黄纪晓曾托他带一封刚收到不久的文铭权从中国寄给我们的重要信函要给黄纪作。信的主要内容是论述当时的世界、东南亚和我们国内的形势发展情况与特点,强调在从事武装斗争的同时,也应密切注重开展群众性的合法与半合法的斗争,注重议会的斗争和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共同斗争的统一战线,等等。但是并没有要求或指示我们放弃或取消武装斗争、改变原则地去从事他所谓的议会斗争、宪制斗争和合法斗争。而黄纪作则更进一步曲解或断章取义地以文铭权书信中,关于合法、和平与宪制斗争方面的某些章句,妄指他自己的“和平谈判”主张同文铭权的文章或最新指示的精神符合。
黄纪晓原是北共第一分局的领导成员之一,又是北加人民游击队唯一的总司令。他和我们的关系十分密切的,他要和我们联系,随时可以进行也极为方便。像和當局进行所谓的“和平谈判”这样的事关整个革命斗争兴衰存亡的大事,他没有理由不懂得事先必须同我们共同商量。他要把西部即第一省的部队和地方工作者纳入其所谓的“和平谈判”行动的时候,也没有理由不懂得非事先得到我们同意不可。
在长达差不多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和他的哥哥黄纪作一起,一方面到第三省去争取洪楚廷等领导人,响应和支持其行动,争取和逼迫大半的三省部队和地方工作者,到诗巫集中;另一方面在第一省,其原本分布在各地区的兵力,都收拢和集中到我们的驻地马当地区去加紧围剿我们,乘机说服各地部队和地方工作者因我们被围剿而无法同我们联系和向我们寻求指示的时候,争取各地部队和地方工作者采取同样的附和行动。
直到所谓的“和谈”已经基本达致,革命的大势已去的时候,他们兄弟才通过广播电台播出一封所谓的“密码电信”给我。信中说的是什么“我们已和政府和谈请速派人出来联络,马当山区敌军已暂撤两星期”。时间是1974年1月9日,署名是WCC 和PS ,即黄纪作和黄纪晓。
“我们已和政府和谈请速派人出来联络,马当山区敌军已暂撤两星期”带给我们的信息是什么呢?就是如下的几点:
“已和政府和谈”说明“和谈”是已经进行了我们接不接受都已成为即成的事实了。既然已经进行过了,也就只有认同接受或不认同不接受而没有 其他选择了。
“请速派人出来联络”表明他们只是在号令我们或通令,我们响应和接受其造成的即成事实,而不是在和我们联系、交换意见、共商对策。
1974年3月4日,敌人在古晋进行记者招待会时,耶谷发表了一篇所谓的“斯里阿曼成就”的文告,同时正式公布了所谓的“谅解备忘录”的文告。就在这个时候,黃紀作也抢先发表了一篇他在3月3日拟就的个人声明。声明的要点是:a) 他和當局签定“谅解备忘录”达致和平是什么“有助于国家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事业”;b)指说我们“以前进行武装斗争是为了使我们的国家从殖民地统治下获得解放,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情况的发展,以及首席部长拿督哈志阿都拉曼耶谷先生在10周年演说关于建设国家的需要,在本州停止武装斗争和恢复和平是适宜的”;c说他们“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务使我国不致成为世界霸权主义的牺牲品而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推广世界和平、伸张正义而努力”;d) 说“备忘录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那些黄纪晓先生领导下的愿意接受此备忘录的成员。我们获得政府方面的保证,我们得在宪法范围内自由地参加合法的政治活动,并且享有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的“和平谈判”和“和平行动”完全是黄纪作首先和主动向當局提出的借口就是什么“为了要实现本州的和平,停止战争,进行建设与发展”。这实际上是背叛革命的原则和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