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国内篇 9:从中国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成功,看大马迄今尚在种族主义泥沼里扑腾;
从中国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制度化实践, 看马来西亚仍面临的族群政治挑战;
沙巴40%净收入权之争:当1963年的承诺在法庭上被重新检验
从中国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成功,看大马迄今尚在种族主义泥沼里扑腾
(余清祿 14-03-2026)
在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是一个关乎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中国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并持续深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的政策框架,外界普遍注意到,中国在民族治理方面已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相比之下,马来西亚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在民族与种族问题上却仍长期陷于政治争议之中。通过比较两种不同的治理路径,可以清晰地看到制度设计与政治理念对国家发展的深远影响。
一、中国的民族团结政策:从理念到制度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4亿人口的国家。根据官方统计,少数民族人口约1.25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尽管人口比例不大,但民族地区面积却占全国国土的60%以上。
为应对这一复杂的国情结构,中国逐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框架,其核心理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念近年来在国家政策中被反复强调,并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不断深化。
制度保障:
• 法律支撑: 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要求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命运与共”,并通过教育、经济发展和法律保障,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 自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目前共设有:
• 5个自治区
• 30个自治州
• 120多个自治县
这些制度在保障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自治权,使其能够因地制宜地发展。
经济融合:
中国政府持续在民族地区投入巨大资源,以发展促团结。标志性举措包括:
• “西部大开发”战略累计投资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
• 新疆铁路里程从2000年的约300公里增长至9000公里以上。
• 西藏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2万公里。
这种以发展促团结、以融合固认同的政策,被视为中国民族治理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
二、民族认同的塑造:国家身份优先
中国民族政策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强调国家身份优先。在官方叙事中,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被视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教育体系、媒体宣传及公共政策,均围绕这一共同体理念展开。
例如,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目前全国普及率已达约85%,有效消除了各民族间的沟通障碍。与此同时,国家也充分尊重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实现了“文化多元一体”的良性平衡。
这种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国家认同。从治理成效来看,这种做法有效降低了民族政治化的风险,避免了因民族身份差异而引发恶性政治竞争。
三、马来西亚的种族政治现实
相比之下,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结构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图景。
马来西亚人口约3300万,主要民族构成包括:
• 马来族:约69%
• 华族:约23%
• 印度族:约7%
自独立以来,民族问题始终深刻影响着国家的政治走向。1971年实施的“新经济政策”(NEP),初衷是缩小族群经济差距,但其核心措施——包括教育配额、商业股权保留、政府合同优先等——却在长期实践中固化了族群政治结构。
在政治层面,政党动员往往以民族身份为基础,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 马来民族主义政治
• 华族权益政治
• 印度族群政治
这种结构导致国家政治长期围绕种族议题运作,而非以公民利益或国家发展为优先。族群身份被高度政治化,使得每一次政策讨论都可能演变为种族间的利益博弈。
四、制度差异带来的发展路径
通过比较可见,两国在民族治理上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
维度 中国模式 马来西亚模式
认同核心 国家认同优先(中华民族共同体) 族群认同优先
制度设计 民族区域自治 + 法律保障融合 族群政策制度化(如NEP)
政治动员 去民族政治化 高度族群政治化
治理目标 以发展促团结,以融合求稳定 以配额保平衡,但固化身份
这种差异导致两国在民族问题的公共讨论上完全不同:
• 在中国,民族问题更多被视为社会发展与治理问题,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
• 在马来西亚,民族问题往往直接成为政治动员工具,每逢选举必被操弄,社会共识难以凝聚。
五、全球多民族国家的共同挑战
事实上,如何处理族群关系,是全球多民族国家面临的普遍难题。例如:
• 印度长期存在宗教与族群冲突。
• 俄罗斯面临多民族地区的治理挑战。
• 美国的种族矛盾也持续激化。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尝试通过国家认同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方式维持民族关系稳定,而马来西亚则仍在族群政治的泥沼中艰难调整。
六、对马来西亚的启示
从比较视角来看,中国的民族政策至少为马来西亚提供了几个值得深思的方向:
第一,减少种族政治化。 如果政治竞争长期围绕民族身份展开,社会分裂就难以避免,国家共识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建立共同国家认同。 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认同必须超越族群认同,成为凝聚全民的公约数。没有“马来西亚民族”的共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国家团结。
第三,以发展减少矛盾。 经济机会的扩大和社会福祉的提升,往往是缓解族群紧张最有效的方式。当各族群都能从发展中受益时,零和的族群博弈思维才有可能被打破。
当然,每个国家的历史与社会结构不同,任何模式都不可能简单复制。但从治理经验来看,民族团结往往需要长期的制度建设,而不仅仅依赖政治口号或短期应急措施。
结语
民族关系,是国家治理中最复杂、也最核心的课题之一。
从中国日益成熟的民族团结制度,到马来西亚仍在泥沼中挣扎的族群政治,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制度路径带来的截然不同的社会结果。
对于马来西亚这样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如何在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同时,真正建立起超越族群界限的共同国家认同,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刻反思和持续探索的重大命题。
尤其在善待和尊重沙巴与砂拉越这两个伙伴的身份和权益问题上,任何真正的民族团结都必须以实质性的制度体现,而非停留在口头承诺。
从中国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制度化实践,看马来西亚仍面临的族群政治挑战
(余清祿 14-03-2026)
在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是 *关系国家稳定与长期发展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中国通过制度化方式强化民族政策,例如制定并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作为同样具有多民族结构的国家,其政治体系长期受到族群议题影响。通过比较两种不同治理路径,可以看到制度设计与政治理念对国家发展的深远影响。
一、中国的民族团结制度:理念与制度结合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约14亿人口的国家。根据官方统计,少数民族人口约1.25亿,约占全国人口9%。虽然人口比例较小,但民族地区面积却占全国国土的60%以上。
为了处理这种复杂结构,中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其中核心理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制度保障:
近年来,中国通过 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要推动各民族:
• 休戚与共
• 荣辱与共
• 生死与共
• 命运与共
同时,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目前全国共有:
• 5个自治区
• 30个自治州
• 120多个自治县
这些制度旨在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给予民族地区一定程度的自治与发展空间。
经济融合:
在经济层面,中国长期实施区域发展政策。例如“西部大开发”战略,自2000年实施以来累计投资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重点改善交通、能源与基础设施,以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二、国家认同与语言政策
中国民族政策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国家认同优先。
在教育和公共事务中,中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目前普通话普及率已达到约85%。与此同时,中国法律也强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国家认同。
三、重新拆分后的马来西亚民族结构
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数据,马来西亚人口约3400万。若把沙巴与砂拉越民族从“马来族或土著”统计中拆分,可以更清楚看到民族结构的真实差异。
全国民族比例大致估算如下:
• 西马马来族(半岛马来人): 约55%
• 华族: 约22%
• 印度族: 约6.5%
• 砂拉越达雅族及其他原住民族(伊班、比达友、乌鲁族群等): 约8%
• 沙巴杜顺—卡达山及其他民族: 约7%
• 砂拉越马兰诺人与砂拉越马来人: 约2%(以砂拉越州人口为单位计算,马兰诺族与马来族合计约23%)
合计约:100%
这种拆分说明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马来西亚官方常用 “土著Bumiputera” 统计方式,把半岛马来人与东马原住民族合并计算,从而掩盖了民族结构的真实差异与东马土著的特殊性。
四、1966年砂拉越宪政危机时间线
马来西亚成立仅三年,砂拉越便发生了一场重要政治事件——1966年砂拉越宪政危机。当时砂拉越首席部长是达雅族领袖 Stephen Kalong Ningkan。
主要事件如下:
• 1965年底—1966年初: 部分州议员表示对宁甘政府失去信任。
• 1966年5月16日: 州长 Abang Openg 宣布解除宁甘首席部长职务。
• 1966年6月: 宁甘向法院提出诉讼。
• 1966年9月7日: 法院裁定州长无权罢免首席部长,宁甘恢复职位。
• 1966年9月14日: 联邦政府宣布 1966年砂拉越紧急状态。随后联邦议会修改州宪法。
• 1966年9月23日: 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宁甘政府下台。
这一事件被许多学者视为马来西亚中央与州权力关系的重要转折点,也凸显了东马在联邦体系中的脆弱地位。
五、经济政策与族群结构
1971年,马来西亚在五一三事件之后实施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P)。
政策目标包括:
• 消除贫困
• 重组社会经济结构
该政策原定实施 1971—1990年。1991年以后,NEP由国家发展政策取代,并进一步发展为国家愿景政策。尽管政策形式不断演变,但其核心的族群配额制与身份政治逻辑,对马来西亚的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制度差异与治理路径
比较两国治理模式,可以看到不同路径带来的不同结果。
七、结语
民族关系是国家治理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中国通过制度化民族政策强化国家认同,而马来西亚仍在多族群政治结构中寻找平衡。
历史经验表明,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取决于:
• 是否建立共同国家认同
• 是否保障地区自治与公平发展
• 是否通过制度不断调整历史矛盾
对于马来西亚而言,正视东马的特殊地位、拆穿“土著”一刀切的统计迷雾、从制度层面保障真正的联邦精神,这些问题仍然是未来马来西亚联邦政治的重要议题。
沙巴40%净收入权之争:
当1963年的承诺在法庭上被重新检验
(余清祿 15-03-2026)
近日,一则重大声明将马来西亚的立国根基问题再次推向舆论前台。婆罗洲建国困境基金会(BoPiMaFo)主席 Daniel John Jambun 发表声明指出:联邦政府已决定对哥打京那巴鲁高等法院关于沙巴拥有40%净联邦收入权益的裁决提出上诉。声明强调,这绝非一宗普通的财政案件,而是直接关系到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 能否被忠实履行的核心宪法争议。
一、历史渊源:宪法保障的40%收入权
沙巴40%净收入权,是写入联邦宪法的基石条款。《联邦宪法》第112C条、112D条及第十附表规定,联邦须将沙巴部分净收入返还州政府。1963年财政安排明确:沙巴有权获得联邦在该州净收入的40%。
这一安排源于建国谈判。当年,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签署MA63成立新联邦。东马领袖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移民控制、宗教文化、土地资源及财政收入等系列保障,40%收入权正是其中关键。
二、创始伙伴:不同于普通州属的宪政地位
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与半岛州属有本质区别。马来西亚并非马来亚联合邦的扩张,而是通过MA63这一国际协议,由四个平等政治实体共同创建的新联邦: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新加坡。
因此,学界称沙砂为“创始伙伴”。MA63中的财政安排与各项保障,共同构成马来西亚成立的制度基石。
三、争议焦点:联邦上诉的背后
近年沙巴州政府就40%收入权提起诉讼,哥打京那巴鲁高等法院裁定该权利具有宪法基础。然而,联邦政府决定上诉。
从法律程序看,上诉是合法权利;但从政治历史看,这引发深层疑问:吉隆坡是否真正愿意履行MA63承诺? 过去数十年,联邦常在表态上“尊重MA63”,执行上却通过法律程序、行政解释不断推迟落实。
四、“程序性拖延”:对联邦策略的质疑
观察者指出,联邦处理沙砂权益问题常有一套固定模式——“程序性拖延”:先通过法律争议否认其权利;法院不利则上诉;利用漫长司法流程拖延时间。
一个案件往往历经高等法院、上诉庭、联邦法院,持续数年。一届政府任期满,问题便移交下届。这种循环形成现实:问题始终“处理中”,永远“未解决”。
五、信任危机:联邦结构的潜在风险
40%收入权之争,实质是联邦与沙砂之间信任关系的试金石。若当年建国承诺无法兑现,沙砂人民自然会问:当年的承诺,究竟是神圣契约,还是政治“空头支票”?
对于建立在协议基础上的联邦国家,信任是最宝贵的政治资本。当信任被不断消磨,联邦结构本身也将承受巨大压力。BoPiMaFo声明振聋发聩:若1963年承诺无法履行,马来西亚建国宪法基础需要被严肃审视。
六、沙砂的理性选择:制度化应对
面对僵局,沙巴与砂拉越应选择制度化策略,而非情绪对抗。
• 法律途径:坚定不移通过司法维护宪法权利,MA63是坚实法理根基。
• 沙砂合作:沙巴与砂拉越在核心议题上利益共通,联合行动更有影响力。
• 全国讨论:让更多马来西亚人民了解MA63历史真相,争取跨区域共识。
• 制度改革:在联邦框架内推动修宪或立法,而非依赖行政承诺。
结语
沙巴40%收入权之争,表面上是一场财政纠纷,但实质上却是一次对马来西亚建国承诺的检验。
1963年,沙巴与砂拉越是在获得一系列宪法保障的前提下,同意参与建立新的联邦国家。
如果这些保障在实践中,还是不断被推迟、解释或削弱,又持续剥夺人家固有权益,不尊重人家伙伴地位,和不断敷衍曾经的庄严承诺,那么联邦的信任基础就会逐渐动摇,将来在复杂的国内外变局中,沙砂久已深埋的离婚论会否在哪一天冲破那原本就是非自然非自愿的强行凑合,和曾经的美丽承诺的”婚姻”牢笼?
因此,今天的问题并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当年的承诺,是否仍然被认真对待?
只有当这些创始承诺被真正履行时,马来西亚这个联邦国家才能在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继续稳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