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第九章 听取社会人士意见
第十章 接受和平谈判
第九章 听取社会人士意见
往日有关当局的官员有邀我们出来见见社会人士,我们觉得这是时后了。於是,我们提出,争取会见有关政党、团体与前同志的代表。
6月14日,在政府代表安排下,在美里我们会见了华团领袖朱祥南、江绍权和前同志黄冠俊。
江绍权是美里社团领袖,洪楚廷与王连贵是他早期在中华中学同班同学。
6月20至21日,我们在诗巫会见了黄启华、张晓卿、赵松胜和刘子政。
6月21日上午11点,在LPR(海港局)我们会见了赵松胜。赵是人联党的创始人之一,他敢怒敢言,在狱中是公开战线的一个代表。他认为,谈判难免要涉及到政府(包括首长)诚意与否的问题,而现时的首长是遵守诺言的人,一般说到做到,他不会令我们难堪难过的;他认为,首长泰益也较不会忽视照顾华人利益;同时,他认为,首长反对土著“用拐杖走路”,反对“阿里巴巴式”的做生意,主张走自力更生的路,发挥各族的特点与潜能;最后,赵松胜表达,各种原因造成我们难以达到革命的目标还是出来好……。
下午2,点多在WTK办事处,我们会见了砂罗越历史学家刘子政先生。他认为守株待兔”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我们还有几千人部队,还有得好抗拒,但强弱极其悬殊,难以久抗。同时,他认为,若我们现在出来,也不能认为是投降。
6月26日,在古晋我们会见了田绍熙、林和贵、黄纪作。本来我们想见民行党主席沈观仰,对方有顾虑,不见也罢了。
归纳起来,我们所见的上述公开和另外非公开社会人士的意见是:
(1)有90%以上的都认为我们应当响应政府的和平谈判的呼吁,乘早出来。他们认为,国际形势今非昔比,特别是东欧的剧变和苏联的解体。中国的对外政策也不同于往年。马来亚共产党也接受了和平谈判的协议,走出森林。如今的世界是强调经济竞争,民主建设和和平发展的大时代。
一场翻天覆地、波澜壮调的革命运动掀起总是有其时代的社会因素。当年我们遭受殖民主义统治,遭受残酷的剥削与压迫,人民开展武装斗争、争取祖国独立、民族解放,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必然潮流。但是,随着国家走向独立,实行民主改革,经济有所发展,社会走向进步,国家趋向稳定繁荣,人民要和平安定的生活。他们要我们勇于尊重这个事实。同时,我们得不到外援,部队不断老化,病弱者增加,死的死,跑的跑,补充新血缺乏来源,难以坚持多久。
(2)他们强调,现在社会的改革方式,不是以武装而是民主改革。在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自由参加政治运动的权利,继续为人民服务。
(3)他们认为,实现了全面和平,有了安定的局面政府更能集中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的繁荣。我们也可以投入建设国家,促进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4)他们表示,我们不必担心顾虑,首长矢言保证公平合理对待我们,不会轻易动用“内部安全法令”来为难我们。一般社会人士不会对我们存有偏见。相反的,一般从森林出来的前同志看来,几乎很少听到什么闹事或违法的事件,他们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这些人较刻苦耐劳,较单纯诚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以及手脚较干净。从某种角度来讲,还会受到人们之欢迎。
(5)他们认为,谈判要做必要的妥协,不能认为只有几十个人就要卑躬屈膝的做无原则的妥协。无风不起浪,武装斗争的产生必有因,要结束这场斗争,实现和平,这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大家都要付起应负之责任。基于此,双方在谈判过程要互相尊重,互谅互让。若一厢情愿,或把自己的意志强加於人,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对谈判进展将没下障碍。
(6)回返家园,首先要面对适应转型社会环境,要面对吃、工作、生活等问题。他们呼吁政府、社会人士关心、协助与善待我们。
(7)他们说,过去那一时代的斗争,让将来历史去评断吧。我们作为参与者可以把亲身经历写下来,载入史册。
第十章 接受和平谈判
(1)呈信给首席部长
经过半年多的充分酝酿,内部的统一和外部的接触、协调,我们认为,和平谈判的时机已成熟。於是,洪楚廷就着手写一封信给首席部长。
6月26日晚上,洪就把给首长之信直接当面呈交给林应良。我们没有把信封住,用意是让他们看,看有什么意见。
信内容如下:
砂罗越首席部长兼州安全行动主任,
泰益玛目先生:
我方代表经过与贵方政治官员的多次友善、合作和有意义的会谈之后,我们决定接受马来西亚和砂罗越政府关于会谈的呼盱,并决定派出文铭权、洪楚廷和卢友爱作为我方和谈的代表。
我们认为,如果双方都做适当的互谅互让,那末,反马武装斗争的最后停止和砂罗越全面和平的最后实现是有希望的。其实,我们也是不愿意看到双方对立的局面再继续下去。
北加里曼丹人民军总部
洪楚廷
1990年6月26日
(见图片十)
(2)第4次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古晋的Hilton Hotel(希尔顿酒店)举行。这次对方代表多了三个,即Hassan、陈芳宙和涂锦源,我们表示有意见,代表有什么变动没有事先得到他们的通知。
会议开始,首先由林应良发言,他说,昨晚收到信,感到高兴。我们终于有了明确的表态。对信的内容他们也做了讨论研究。他补充,联邦和州政府授权政治部去处理这件事情。
洪楚廷表扬政治部工作人员这一段时间来的优点与贡献(信中概括了)。他表示,一开始我们就尊重政治部的工作与意见,没有先找首长。
即使要写信给首长之前,也先跟政治部打个招呼,争取他们意见。对这么重大的事件,没有写信给首长是不行的,对州最高首长也要给予应有的尊重。
林应良讲,希望会谈的进展能加快省时,我方有什么要求与条件,也可以同时呈上。在他们权利范围内能决定将决定,不能决定的就交更高一层次的去考虑决定。
林希望王连贵能出来,对更快解决问题有好处。
洪认为解决问题总有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过去的努力不算拖拉与派费,这是必要的过程,也是正常的。任务一提出来就一下子解决,未免太简单了。
“王连贵现阶段还不方便出,时机到时,他一定会出来的。”
“我们内部还有一些困难。比如,文铭权通过太太转来的信,我们还未全面收集大家的意见。有一部分同志对信还抱着研究的态度。”
“我们回去跟同志们反映,政府拒绝我们会见文铭权,同志们表示不满。”
洪补充说,要停止武装斗争,大家有什么要求,他还要回去听取、收集大家的意见。
洪还提出,要正式谈判,首先要明确双方代表人选。我们信中提的三位谈判代表,政府能否接受?
林应良答覆,他们接受我们两位,文铭权不能接受。因为文不是马来西亚公民,非公民是没有享有这样权利的。马来西亚的宪法必须遵循与受到尊重,他希望我们能了解,也尊重国家宪法。
洪楚廷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与长远的目标,政府可以做出必要的退让。退一步来讲,如果政府还是拒绝文铭权作为谈判代表,我们要回去跟同志们商量,若要换代表也要回去解决。
林应良说,如果洪属下有什么不理解,想不通,他们可以直接跟同志们对话,做出解释。
洪表示,他可以转达这一意见,看同志们意下如何。
他们提出,暂时不要把信呈上首长,因为信里有提到文铭权,首长看了会生气。同时,信里又没有提出详细的谈判要求与条件,没有什么意思。既然,他们受委托处理这些问题,就应把解决的具体方案呈上;不然首长责怪他们办事糊涂不力,又要交回他们再去处理。
我表示,过去双方多次的接触与会谈,他们最关心和追问的是,我们真正的立场和明确态度是怎样的?现在,在信中我们响应和平谈判的呼吁,准备正式坐下来谈。这是跨出了决定性、重要的一步,怎么说:“没有什么意思?”
洪也补充说,他怀疑政府代表要求太高了。可以说,每次会谈几乎都有进展,而且现在又有新的突破。现在又想暂时不把信呈上,这种顾虑会不会缺乏根据?
“至於我们的谈判要求与条件,现在还不能提供,要待下次会议之前或半个月之内会提交给你们。”
我反问,政府有什么条件,能否给我们带回去研究?
他们提出了五个条件:
(1)为达成协议,所有北加人民军成员停止他们的所有活动
(2)所有北加人民军成员须放下他们的武器,返回社会。
(3)所有武器。、子弹、炸药、文件和军备须交予政府当局。
(4)根据联邦宪法和马来西亚法律,政府将恢复他们的公民权。他们将和所有马来西亚公民一样履行公民的义务。
(5)政府将为北加人民军成员提供合理的协助,以恢复他们正常生活。
最后,他们表示,信慢些呈上,反正现在首长也不在这里,他们会口头向首长汇报,平时也经常及时汇报谈判的进程。他们希望我们能及时把要求和条件交来。
(3)我们对停止反马武装斗争所提出的交换条件
会后我们回到住点,跟同志们做了反复深入讨论研究。我们决定派俞诗东为第三代表参加正式的谈判。同时,拟定了4条关于《我们对停止反马武装斗争所提出的交换条件》。会前转给政府代表。
我们的交换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对停止反马武装斗争所提出的交换条件
为了停止我们的反马武装斗争,我们明确地向马来西亚和砂拉越政府提出如下的交换条件:
(一)政府应承认我们过去所进行的斗争和武装斗争,是一场反帝反殖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人民斗争。
(二)联邦政府应更公平的对待砂、沙两邦,具体应做到的是:
(1)在石油和天然煤气应提高利润分享的巴仙率;(2)政府将创办的新大学,应有一所建在砂拉越或沙巴,并以招收这两地区青年学生为主要对象。
(三)同武装斗争支持者有关的:(1)对支持者不能追究和迫害;(2)被集中到“新村”的华、伊群众要让他们自由回归原有家园,对重回者有经济困难的政府应给予援助;(3)由于武装斗争而被收集的猎枪应发还,而原枪主已逝世的也可由其子孙领回;(4)政府应拨一块能供砍伐的森林地给我们作为福利基金之用,以补偿那些由于武装斗争而受到不应有打击和损害者,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
(四)同武装斗争和革命斗争参与者有关的:(1)以往的不得追究和不得要求我们做所不愿意做的事情;(2)政府不得在一切官方文件和言论上称呼我们为投降和投诚份子,同时也须促使一切官方与非官方的公共传播媒介也须同样的遵守;(3)对我方复员人员,不论参加武装斗争者是否已拥有公民权的,一律都重发或发给公民权;(4)政府应帮助我方复员人员解决人身安全、居住、职业及其他生活问题;(5)由于参加反帝反殖而被驱逐出境的人士,应让他们回来;(6)七三年《谅解备忘录》出的和我们前狱中同志要求去中国去不成,而被剥夺公民权的也应给予恢复;(7)由于父母参加武装斗争而被剥夺公民权的也应给予恢复;(8)为武装斗争而牺牲的我们同志的尸骨,政府应重新安葬立碑纪念;(9)我方放下的武器,由我们择地自毁;(10)政府应保证、不得借故动用内安法对付我们;(11)给我们一次公开发表告社会人士书(以说明停止武装斗争的原因)的方便;(12)成立一个非官方人士参与的监督执行和平协定委员会。
最后,我们还须强调的是:如果和谈开始时我党主席文铭权不能参加,但和谈进入决定时刻也应请他参加。
如果政府能够接受我们以上针对停止反马武装斗争所提出的交换件,我们决定停止武装斗争,并同意同政府公开签署和平协定。
北加里曼丹人民军总
1990年7月7E
(4)首席部长的覆信
首长收到洪楚廷的信后,7月1日召开了一个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和谈的问题。首长给皇家马来西亚警察砂罗越州总监加沙里写了一封信。
信的内容大意如下:
(A)全权委托政治部官员去和洪等属下谈判,以期达致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B)如若我们能接受:a)全面撤出森林并解散组织;b)把所有保管的枪支和子弹交给政府当局;c)誓言对最高元首与国家不二的效忠,并遵守现有国家宪法与法律。首长将撤销我们以往的各种罪行。
(C)他建议,这些事限于洪楚廷与属下的福利与前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