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战略战术的探讨

- 回望

一、 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政治背景

英帝始终对砂拉越的革命和共产主义活动都是很敏感和仇视的,一旦被发觉就会尽快想方设法加予扑灭,绝不手软。因此,砂盟开始活动,就以地下非法为主,然后才逐步利用公开、合法、学校、社团和政党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革命才得以从弱变强。

砂 拉越社会,当时主要是达雅族、华族和马来族三大民族组成,是属于半原始、半封建的殖民地社会,是东南亚最落后的岛国。在汶莱武装起义之前,砂拉越华人主要 居住的城乡的革命已广泛和深入地开展,并得到众多华人的支持,尤其是华族青年更积极无私的参加。对开展达雅民族工作,尤其对砂拉越河、鲁巴河、拉让江和巴 南河的民族工作更已派出近百名精干份子去秘密的开展,但普遍还未扎下根。马来族方面还未派人专门搞,只由公开政党附带搞。当时由砂盟所支配的人联党,上层 领导中虽也有达雅族和马来族领袖,但还是以华族为主要领导。基层群众,华族最多,达雅族约占38巴仙,马来族所占比例很小。可知道当时砂盟所领导的革命斗 争,不论地下或公开斗争都还未真正超越单一民族的局限。而国际统战也刚刚开始,更谈不出明显的成绩。

总之,砂盟所领导的斗争,不论在国内或国际上还是处于孤立的状态,还须要通过极大的政治和军事的努力后,才有可能逐步加以突破。

二、 军事是政治的继续

1962 年6月22日,英帝逮捕了文铭权、黄纪作等七人,同年7月23日又逮捕了张荣侨和陈景益。这些被捕的多是砂盟和人联党的重要领袖和干部,造成对砂拉越的地 下组织和公开政党领导力量与斗争不小的削弱和破坏。1962年12月8日汶莱武装起义后,在全砂更实 行大逮捕,并逮捕了48名地下和公开的各级干部。在那之后逮捕行动还不断地发生。如任由逮捕行动无阻挡的发展下去,革命组织和革命运动将会严重的脱离革命 群众,而且不要多久就会被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坚决走武装斗争的道路,军事确是政治的继续。

三、 武装斗争的战略目标

我们要开展武装斗争之前,必须确定我们的战略目标。武装斗争的最高目标是夺取政权。在当时我们要夺取政权的必备条件应该是:
(1)自觉、坚强、统一的领导核心,
(2)经过实战锻练而善战的一支军队,
(3)动员了山区民族的参加,
(4)得到国际实际的支援(主要是武器和通讯器材等)。
然而,以上的基本条件,我们都不具备,所以我们还须要一个夺取政权的准备阶段。在上述必备条件具备之后,我们才能放手通过杀敌夺武以夺取政权。

 从当时的国内外革命形势看,及后来二十多年的的武装斗争证明,武装夺取政权的准备阶段,不但是必须的,而且还是漫长的。

从1965-1973 年出人毁枪前,在我们的武装斗争中,主要是犯上宗派和幼稚盲动的左倾错误。如果武装斗争一开始,我们就认识到必须有个夺取政权的准备阶段,那么必定能少犯左的错误和减少牺牲损失。

四、 实际的战略部署

经 过了约一年积极准备武装斗争之后,我们的国内外统战已开始有新的突破,特别是同汶莱人民党、中国共产党和印尼共建立了关系,一部分干部还从印尼方面学得军 事和组织军队的本领。1964年3月30日,在印尼中间派的帮助下更成功的组织了砂拉越人民游击队,砂盟在坤甸9.19会议上更决定把留在印尼西加的全部 人员撤上砂印边区,分别建立西部、东部武装基地,以东部为中心基地,也分开组织砂拉越人民游击队和北加里曼丹人民军,在斗争上遥相呼应。在当时,特别是交 通和通讯的不便,这个初步的战略部署,对於开展马印边区和国内武装斗争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证明了是必须和正确的。

由于一开始,我们对武装斗争、武装斗争的战略目标、建立武装基地和杀敌夺武等重大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认识和缺乏经验,所以一切只能在斗争中摸索前进和逐步地学习武装斗争。

五、 建立马印边区武装基地

在马印边区建立武装基地的主要职能,是作为党、军的领导和指挥中心,及军、政干部的训练中心。我们借用别国的领土建立武装基地,对印军只能坚持自卫的原则,也不能主动开展杀敌夺武。

马印边区武装基地的性质,在马印对抗时能够建立公开和进行生产自给的基地。在马印夹击时,我们无法打退敌兵的地面进攻,也没有防空的重型武器,一般仅能建立秘密的基地;偶尔乘敌不注意,也能建立生产自给的基地。

马印边区武装基地,从印尼边区发展到砂边区,从秘密发展到公开,从没有人民政权发展到有政权,将是一个曲折、漫长、艰巨的发展过程。

边区基地在反围剿的战略战术上,不能坚持时,须及时把主力转移,留下少数精干同敌兵周旋,或干脆全部撤出,等有条件和必要时才倒回。在当时的条件下,敌兵下决心赶跑或消灭我们,如不及时撤出重点包围区,或死守,结果不是遭到大的牺牲损失,就是被消灭。

不论是马印边区基地,或是游击区都须实行“边搞边打”的战略原则。所谓“搞”即宣传组织和动员群众,所谓“打”即杀敌夺武。在武装斗争初期,应以搞为主,以打为辅。主动杀敌夺武,只能在有利于武装力量的巩固、保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下才可开展,否则绝不轻举妄动。

在主动杀敌夺武的战术和作战的形式上,在当时是大型伏击战(人数二十上下)结合小型(三几人)的骚扰战、地雷战和麻雀战,这些还属于很低级的战争形式。

六、 边区武装基地的战略转移

我 们的武装斗争,如果没有受到1973年出人毁枪的拦腰一大斩,如能正常的发展,砂印边区和国内的主要武装力量会逐步转移和集中到拉让江和巴南河之间的战略 高地,建立砂拉越的武装中心基地。之后,如我们还不能广泛动员起山地民族,在军事上还不能以防御改为进攻为主,部分武装力量将可能被迫再退却到沙巴的中心 高地,建立另一个重要武装基地,使砂拉越和沙巴两个武装中心基地相呼应,以坚持更长期的武装斗争。

七、 结语

我们当时的武装斗争基础虽是薄弱的,敌我力量对比更是悬殊,但只要我们更自觉地执行以上粗浅的战略战术,我相信我们的武装斗争和杀敌夺武还会进行得更好,不但会减少不少的牺牲损失,而且战绩还会更好。

国 内山区是我们的主战场,如山地民族没能广泛动员参加斗争,人力物力,特别是粮食问题就不能有效的解决,我们的战略战术的实行就必定受到很大的限制。到了 1973年底为止,我们还不能广泛的动员山地民族,而且我们的武装部队更面对更大的粮食和生存问题。这充分显示,我们武装斗争的长期和艰巨性。

1973 年之后,我们超弱小的武装部队,还在斗争低潮的环境里再坚持了17年。1990年和谈前,我们的部队已活动到汶莱、林梦河尾,如没有1973年和1990 年两次的和谈,我们的武装斗争必定会发展到沙巴去,并能坚持得更久更好,这有力地证明武装斗争具有不可忽视的生命力。


                                                                                              ---  22-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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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当年的杀敌夺武

 

                                                                                                               - 回望

在革命的武装斗争中,主动开展杀敌夺武是关系武装夺取政权和革命成败的最核心问题。所以从杀敌夺武的角度认识和研究武装斗争和革命斗争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一、 西部印尼边区的杀敌夺武

砂 拉越人民游击队第三支队政委叶存厚於1967年8月29日给刘晓和松林两位同志的信内所写的:“我们几个月来生活很紧张,自6月3日以来,我们已进行了将 近20次大小战斗,消灭敌人约两个排,死的比伤略多一些。只是7月31日至8月18日的20天里,我们便打了九次仗。包括两次用迫击炮进攻甘榜据点,二次 用爆破筒伏击敌人。”

1967年7月16日,火焰山部队30多人,夜袭砂印边界 华莪空军基地军火库,歼敌四名,我方无伤亡。缴获新式武器140余件、各种类型子弹20箱(近2万发),迫击炮两门,机枪两把。1967年11月,第一省 边区拉奕地方,火焰山部队伏击印尼丹绒不拉“641”部队一小队,歼灭敌军9人,逃脱2人,缴获2把阿卡(A.K),2支S.K.S及其他枪支弹药一批。

从 以上叶存厚的信,可知1967年6月3日以后,逊空基地的反围剿斗争已频繁的进行,而且夜袭华莪空军基地军火库之后,更激怒了比我大几倍或十几倍的印军对 逊空基地的疯狂反扑,战斗不但更多更剧烈地进行,印军也对基地周围的群众更实行了“杀光、抢光、砍光、烧光”的四光政策,逼使基地陷于孤立状态,根本失去 了我军生存的条件。

不论是砂拉越东部的杀敌夺武,或西部印尼边区的杀敌夺武中,都应以夜袭华莪空军基地军火库为最成功的缴获战,也一时大振了我方的土气。可惜,这一仗从根本上说,不但不能促进西部边区基地的巩固发展,反而加速了被击垮。

从 1967年7月16日进攻华莪空军基地至1969年初黄纪晓带领十几人撤至砂拉越人民游击队第一支队,以及1969年3月叶、杨 牺牲为止,逊空基地和火焰山基地仅再坚持了一年多就被打垮。夺得的武器被夺回,还要赔上统战取得的武器,更还牺牲了大批人员,这是我们不能不试图回答的历 史问题。

以上这个杀敌夺武的历史问题的形成,主要形成因素是:

(1) 我们当时的领导对於武装斗争和杀敌夺武的认识还很肤浅,还不能自觉的处理武装斗争、杀敌夺武和边区武装斗争长期坚持的总体战略关系,对斗争还存在不小的盲 目性。譬如主动开展杀敌夺武,可能引起敌军怎样的反扑,相应制订的战略战术和必须的战备工作,尤其是粮食和长距离转移的战备工作,也即处理好攻与守的关 系。

(2)我们在别国的边区建立武装基地,只能采取严守自卫的原则,不能主动开展杀敌夺武。在马印夹击之后,印军高层方面主动围剿我军,非把我们赶跑或消灭不甘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主动进攻,那等于火上加油,势必激起更加疯狂的反扑,令我们更难于招架。
 
(3)缺乏灵活的战略战术。当我们不能打破敌军大规模军事围剿时,我方不可死守,主力必须及时撤出包围圈和作长距离转移。

既使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我们有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虽最后还是会被敌人赶跑,但我们还是能够保存自己和开展新区的武装斗争。

在我们的武装斗争刚刚开始的时候,勇於杀敌夺武是可敬的,对犯上某些的错误也是可理解和谅解的。

二、 东部印尼边区的杀敌夺武

北加人民军於1967年9月17日,在第二省印尼边区甘督地方,主动开展了杀敌夺武第一仗至1970年2月6日1.17战斗队伏击印军兵船为止,前后约两年半,主动开展杀敌夺武大小战斗14次,打死印军34人伤13人,俘虏3人,缴获各种新式武器19把及一批弹药装备。

在 这期间曾开展两场出色的战斗,第一仗于1967年9月17日,在第二省印尼边区甘督地方,北加人民军第二支十多位战士,深入印军后方运输线,在安巴河伏击 一兵船,打死敌兵10名,俘虏一名,仅一名潜水逃脱,我方无伤亡,缴获两把新式自动来福枪(A.K),六把新式半自动来福枪(S.K.S),一把手枪、背 包、药品、物资等一大批。第二仗于1968年10月16日,在第二省印尼边区蓝益地方开展。北加人民军为了粉碎敌人的第三次大规模围剿,组织了一支战斗队 插入敌人后方,出敌不意,打死五名敌兵,伤两名,逃脱两名,缴获两把半自动步枪,两把汤逊冲锋枪,一把手枪,其他军用物品一批。

西 部砂拉越人民游击队在印尼边区主动开展杀敌夺武一年多后,不是被消灭,就只剩下少数人被迫撤走。东部北加人民军在印尼边区在主动杀敌夺武坚持了五年多之 后,原约整百名的精干人员最后仅剩下十多人撤进国内。两地两军的命运所以如此的相似,这与两地敌、我斗争的地理与民众条件、双方所采用的战略战术,尤其是 我方在斗争上的盲目冒进或战略战术不够机动灵活有密切的联系。

西部印尼边区游击队缴获的武器主要通过夜袭华莪空军基地军火库而取得,东部印尼边区人民军缴获的武器主要是通过多场大小的伏击战而取得。而东部人民军杀敌夺武后还能够相对久的坚持印尼边区是有以下的因素:

(1)印军先集中兵力围剿西部游击队并实行“四光”政策,而东部只有个别或少数群众受到酷刑而已。
(2)东部印尼边区更远离印尼的统治中心,我军也有更广阔的回旋余地。
(3)人民军内部的团结,边区与国内斗争上的互相支援也相对好。可惜这些相对有利的因素,由于主、客观的弱点,而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我 们当时在印尼边区建立的武装斗争基地,虽处于敌强我弱,力量对比很悬殊,群众基础很薄弱,干部普遍缺乏武装斗争经验,内部不够团结,指挥不够统一等不利条 件,但只要我方当受敌兵严重围困前,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学习更多的丛林生存能力,及时撤进国内,或更深入马印边区,我们还是能够更好的保存发展自己 和坚持更长期的武装斗争。

三、 西部国内第一省的杀敌夺武

林 和贵自1968年6月22日离开印尼西加回国,至1970年2月24日“巨网”军事行动为止的约20个月期间,主要的任务是重组组织、训练干部、大办毛泽 东思想学习班和改编砂拉越人民游击队。“巨网”行动之后的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又忙于反围剿斗争,到了1972初才较多开展杀敌夺武。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972年首三个月内的军事活动中,北加里曼丹人民游击队就打死打伤敌人近40名,击毁击伤军车各一辆,烧毁警察署一座,并缴获一批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

北加人民游击队在国内打的仗不 算多,但1972年3月26日在比亚瓦一伦乐路的埋伏战,却是国内主动杀敌夺武最成功的一仗。打死敌兵15人,伤4人,缴获各类型武器十多种,取得全歼的辉煌战绩。

“3.26”伏击战之后,当局没有像1965年6月27日北加国民军攻打古晋西连路18哩警署后那样施行残酷镇压和建立“新村”,但如果成功的伏击战再多打一两战之后,群众就难免会遭受残酷镇压和建立“新村”的反扑。

华区在当局的残酷镇压和群众被隔离的情况下,我们的斗争将空前艰险,部队将被迫向缺乏生存条件的边区和新区转移,无疑,部队的巩固保存将面对严酷的挑战。

四、 东部国内第三省的杀敌夺武

1968年底北加人民军开进国内第三省后,随即在拉让江组织三个武工队开展伊班民族工作。在搞民族工作的过程中,发觉只搞没有打相结合,不能打击敌兵的进攻,不能鼓舞和动员群众,不能保存和发展自己,於是执行“边搞边打”的战略原则,主动开展杀敌夺武。

从1970年2月25日在泗里街巫叻路主动伏击兵车开始,至1973年黄纪作的和谈为止,大仗(十多或二十多人为单位)7 场,小仗(几个人为单位)34场,打死敌兵88人,打伤56人,缴获5把新式武器。

1970年2月25日,在泗里街巫叻路约一哩处,胜利伏击了马路上的巡逻兵车。据敌人报导,敌兵死一名,伤两名,毁兵车一辆。我方缴获一把冲锋枪,子弹100多发,及其他物资。这一仗,算是全省华区最有代表性的一仗。

1970 年8月27日,在加拿逸牛麻河胜利伏击了敌人的巡逻兵船。根据当时新闻报导,打死敌兵12名,打伤3名,缴获轻机关枪子弹盒三条及子弹75发,冲锋枪子弹 盒10条及子弹350发,一把猎枪及子弹25发,打坏40马力挂尾车一架。其余大部分武器,可惜沉入水中,无法打捞。这一仗,可算是全省民族区最有代表性 的一仗。可是这一仗过后,当局立即在牛麻河口建“新村”,把河尾的群众统统赶进“新村”,使深入民族区的武装斗争和民族工作的巩固和发展面临更大的困难。 这也再一次证明,我们还不善于处理攻与守,搞与打的关系。

我们名符其实地在战争 中学习杀敌夺武。最初,我们以为在民族区组织一支战斗队,就能杀敌夺武。但干起来,实际的困难比想象的多了许多,我们的指战员水平不够,武器装备远不如 人,粮食问题更不小,要打一场胜仗,实在不容易。经几仗之后,发觉大型仗不易打上打胜,因而退一步,改为广泛开展骚扰战,地雷战、麻雀战为主,以提高战斗 力,再集中兵力打大型伏击战。经过两年多广泛开展小型战斗之后,终于在1973年组成20多30人的全省战斗队,并已开到最有群众基础的泗里街去捕获战机 与准备开展战斗。

当时全省战斗队杀敌夺武计划如不是因1973年转折而未能施 行,同时又能在华区,特别是在泗里街打上一两场胜仗,华区是难免遭到残酷的镇压和建立“新村”。这样,华区武装力量将面临巩固、保存和发展的更大困难,并 将被迫不得不向缺粮、人地生疏的新旧民族区转移,武装力量的巩固、保存和发展和西部国内也同样必将面对一次严重的挑战。

五、 综观我们的杀敌夺武

没有对武装斗争的自觉,就不可能对杀敌夺武的自觉。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没有至少经过二、三十年的磨炼,是不可能会有对这两方面的自觉性。

在我们的武装斗争中,搞与打是一对基本的矛盾,对两方面的认识与处理,很大的决定了武装斗争和杀敌夺武的发展。

对攻与守没有认识与处理好。对攻打敌人想得较多,对打以后将会引来敌人如何的反扑与备战、应战,就想得太简单和准备得很不够。当敌人反扑时处于被动挨打,不但原先战果保不了,还要倒贴。这样的杀敌夺武,非但不能促成武装力量的保存和发展,反而加速被削弱或被消灭。

在 杀敌夺武过程中,发现缺乏群众基础的地区不容易打上仗,有群众基础的地区较容易打上仗。为了急於打上仗,就把战斗队伍拉到有群众基础的地区打,结果往往得 不偿失。在当时国内的条件下,杀敌夺武的战场应多选在远离我有群众基础的地区,或选在边缘区,才利于武装力量的保存和发展;如打了不利于保存和发展,就必 须耐心地等待和创设条件,绝不可轻举妄动。

在当时杀敌夺武的条件下,战斗规模很小。大型的战斗,人数一般是二、三十个左右,主动战斗的形式唯一是伏击战,还有小型三几人的骚扰战、地雷战、麻雀战。

在1973年之前,杀敌夺武的通病是左倾的轻敌盲动。这个错误,在当时还没被清醒的认识与纠正,它严重地阻碍着武装斗争和杀敌夺武的开展。从这也可透视我们当年的武装斗争和杀敌夺武必然是很长期、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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