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强调,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规定和商定的权益,砂拉越和沙巴有权在领土内使用其资源。
对于国油考虑将砂境内天然气及石油相关产品的交易及开采权事宜入禀法庭一事,俞利文表示该请求必需是不逾越砂沙应有的权益,也不应被视为政治问题,而是攸关参组马来西亚的法律基础上。
根据MA63 砂沙有权使用领土资源
2024年9月9日
(古晋9日讯)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强调,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规定和商定的权益,砂拉越和沙巴有权在领土内使用其资源。
对于国油考虑将砂境内天然气及石油相关产品的交易及开采权事宜入禀法庭一事,俞利文表示该请求必需是不逾越砂沙应有的权益,也不应被视为政治问题,而是攸关参组马来西亚的法律基础上。
俞利文今日文告上,如是表示。
他相信,任何理应属于砂沙的权益都会经得起任何法律挑战,而通过法庭的裁决也许是解决和平息有关纠纷的途经,从而促进并适当归还砂沙的权益和资源。
“砂拉越和沙巴想要的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权益,让所有砂沙子民都能获得公平发展,确保所有无论地区、种族、宗教和阶级的群体均能享受我们土地上的成果和财富。”
(古晋9日讯)肯雅兰全民党主席温利山提醒,即使有关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权利的问题现在可以解决,或者交回给沙巴和砂拉越,也不能保证联邦政府有一天不会取消沙巴和砂拉越的这项权利。
温利山今日发文告,如此表示。
他表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国油)是马来西亚国会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成立,宣称国油无视沙巴和砂拉越海岸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在法律上是不正确的。
他指出,马来西亚国会拥有最高权力,有权通过、修改和废除法律,国油如今只是执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允许的事项。
他认为,解决方案就是让联邦政府坐下来谈判,如果问题或要求无法在一定时间内解决,砂拉越要求和平退出马来西亚联邦是没有错的,新加坡在1965年已是先例。
他认为,夺取沙砂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是由巫统领导的联邦政府所精心策划。
“我们需要明白,从政治上讲,巫统代表马来亚,而夺取我们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是巫统少数领导人的所为。”
他认为,所有的计划都是让砂拉越和沙巴成为殖民地或马来亚的一部分,然后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夺取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将它们归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所有。
温利山重申,法律专家认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是一项无效或非法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