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婆罗洲的非政府组织联盟谴责国家石油公司最近有意寻求法律途径,以保留对砂拉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控制权。非政府组织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认为,国家石油公司试图夺取理应属于砂拉越的资源,其行为是“羞辱、残忍和不公”。“国家石油公司的行为无视砂拉越的特殊自治权及其人民的固有权利,这些权利都载于国内法和国际法。”“此举进一步加剧了砂拉越和沙巴几十年来遭受的剥削和边缘化。”
非政府组织:国油试图夺砂资源 行为“羞辱残忍和不公”
2024年9月9日
(古晋9日讯)马来西亚婆罗洲的非政府组织联盟谴责国家石油公司最近有意寻求法律途径,以保留对砂拉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控制权。
非政府组织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认为,国家石油公司试图夺取理应属于砂拉越的资源,其行为是“羞辱、残忍和不公”。
“国家石油公司的行为无视砂拉越的特殊自治权及其人民的固有权利,这些权利都载于国内法和国际法。”
“此举进一步加剧了砂拉越和沙巴几十年来遭受的剥削和边缘化。”
“根据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砂拉越200海里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都属于砂拉越所有。”
“然而,多年来,国家石油公司一直垄断这些资源,以牺牲砂拉越和沙巴为代价,将财富输送到马来西亚半岛。”
“包括东姑拉沙里在内的知名人士透露,自1974年以来,国家石油公司每年向巫统支付400亿令吉,而砂拉越和沙巴受益的只有一小部分。”
该声明由砂拉越人民愿望协会、婆罗洲马来西亚困境基金会、沙巴砂拉越澳大利亚新西兰权利组织、沙巴北婆罗洲共和国组织和砂拉越沙巴原住民联盟联合发表。
在声明中,非政府组织还强调,1966年大陆架法令和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将对沙砂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控制权移交给联邦政府,违反了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概述的宪法保障措施。
这些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婆罗洲两地的领土边界和资源,非政府组织声称未经沙砂同意不应改变这些边界和资源。
此外,声明中指出,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支持砂拉越和沙巴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因为这些资源位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200海里距离之内。
“有关这些资源所有权和监管的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裁决,而不是受联邦利益影响的国内法院。”
为了支持这一立场,非政府组织表示,沙巴维权行动组织已向婆罗洲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原诉传票,质疑2012年领海法令的有效性。这个法令将沙巴的管辖范围限制在其海岸仅三海里。
非政府组织还指责国家石油公司自1974年以来对砂拉越和沙巴进行经济剥削,导致婆罗洲两地与马来西亚其他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很大。
“因此,国家石油公司必须归还从砂拉越和沙巴获得的利润,利息按照国际金融标准计算,以弥补数十年的经济不公。”
“我们还呼吁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全面控制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并呼吁沙巴重新获得对其自然财富的权力。”
非政府组织还认为,马来西亚于1963年的成立,是基于当时的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之间的平等伙伴关系,但这种伙伴关系一直受到破坏,权利相继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