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雅兰党永久主席余清禄表示,历史回顾邦国地位微,砂拉越、沙巴两邦三分一席位变成四分一。他是于今天发文告表示,1964年联邦国会大选时,依MA63协议(附件)马来亚半岛不得超过三分二席位,在159个选区之中,马来亚半岛占有104个席位(65.4%)。而现在,马来亚半岛的国会议席已远超三分二(66.7%),占比高达四分三(75%) 。
余清禄:国席仅剩四分一 砂沙两邦地位微
2025年3月3日
(诗巫3日讯)肯雅兰党永久主席余清禄表示,历史回顾邦国地位微,砂拉越、沙巴两邦三分一席位变成四分一。
他是于今天发文告表示,1964年联邦国会大选时,依MA63协议(附件)马来亚半岛不得超过三分二席位,在159个选区之中,马来亚半岛占有104个席位(65.4%)。而现在,马来亚半岛的国会议席已远超三分二(66.7%),占比高达四分三(75%) 。
他说,1974年联邦国会大选重划选区,马来亚在国会下议院增加至114个席位(71.7%),沙砂两邦已经少于三月一(28.3%)席位,使得马来亚可以轻易越过砂拉越、沙巴两邦修改宪法。
“1969至2012,由马来亚主导的联邦国会还数十次修改通过不利于沙、砂的联邦宪法。诸如:1969年11月3日马来西亚联邦扩展《1966年大陆架法(第 83 号法案)》、《1966 年石油开采法(第 93号法案)》到沙巴和砂拉越 ,随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等。”
他指出,1976年7月12日联邦首相敦胡先翁提呈《1976年修宪法案》,法案修正包括《联邦宪法》第1(2)条文。1976年7月13日联邦国会下议院二读通过《1976年修宪法案》,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十一州属同等地位。1976年8月27日联邦国会明确地把砂拉越和沙巴纳入州的序列,正式签署生效《第A354号法案》,取代《联邦宪法》第1(2)条的内容如下:联邦之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和登嘉楼。
他也指出,联邦宪法修正案,1976年8月27日2012年联邦国会通过《领海法令》,把砂拉越原本12海里的领海缩短为3海里。
他称,沙巴和砂拉越恢复宪法地位,简称沙砂复邦,是恢复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同等政治地位的议题,即是针对《联邦宪法》第1(2)条款的修正议案探讨,更进一步,要求恢复沙砂两地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之中应具有的地位和各项权益。
“然而,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问题自《1976年修宪法案》之后持续出现争议,联邦政府长期强调‘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成为和马来亚各州同等地位的政治宣传,与沙砂两地对 ‘建国协议’的平等伙伴地位诠释不相符。”
他继续,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在国会提呈《2019年宪法(修正)法案》,但马来西亚政府不愿同时根据马来西亚协议,而修改联邦宪法第160(2)条款中对联邦的解释,故未能获得2/3多数支持的门槛,而在国会下议院二读程序遭到否决。2019年4月9日国会下议院二读《2019年修宪法案》,未获通过。2021年4月8日社群媒体获得通讯及多媒体部与国家电影促进局泄漏的短讯,传出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地位从州(negeri)恢复为邦(wilayah),然而这则传言并未在内阁讨论通过修宪,仍不具有法律的意义。
“2021年12月14日(在第12届砂拉越选举投票日前四天),联邦国会下议院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让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享有平等地位。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对下,顺利通过修宪。这项修宪案将恢复沙巴与砂拉越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时的‘邦’的地位。修宪案包括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改为,组成联邦的‘邦’,包括马来亚邦(即西马半岛),以及婆罗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国会也修改宪法第160(2)条文,纳入1963年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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