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家宪法的153条款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赋予权力予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保护马来人和其他土著特权的责任。 毫无意外的,153条款是马来西亚宪法中最具争议性的一条;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赋予权力予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保护马来人和其他土著特权的责任。这条款列出了联邦政府如何维护这些族群人士的权利,如:在公共服务界,政府奖学金,公共教育设定固打制。这也就是“社会契约”的其中一部分。 毫无意外的,153条款是马来西亚宪法中最具争议性的一条;因为这条款确定了一些只让土著(占马来西亚国民的大部分)受益的政策,因此有人认为它制造了马来西亚各种族之间的歧视。技术上,讨论废除153条款是非法的。

虽然如此,不管在私底下或在公开场合,人们还是热烈的讨论153条款。众多在野党,尤其是人民行动党,虽然在表面上支持,实际上经常反对此条款。无论如何,153条款在马来西亚仍然是一个敏感课题,反对它的政治家经常被称为“种族主义者。”

这条款被大多数人视为英国殖民时期法律的延续,当时,这条法律是英国人用来保护土著,以免他们被大量涌入马来亚的华裔和印裔工人取代。1957年,取得独立后的一段日子,华裔和印裔大多为富有阶级而且大部分都住在城市,而土著多为农夫和其他劳力工作者。

虽然153条款第一项规定政府应该“根据条款赋予的权利行事,”很多人认为政府在制定很多政策,如新经济政策时候已经超越了宪法赋予她的权利。这政策规定土著应该在商业活动内持有最低法定股权,加上几乎给予所有售卖与土著的车辆和房屋5至15%的折扣。

尽管如此,新经济政策的支持者指出了这政策成功的创造了一群马来中产阶级,他们也指出了马来西亚并没有发生困扰其他多元种族东南亚国家的族群骚动。

起源

这宪法是根据Reid Commission(李德委员会)的报告而起草的。李德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马来亚即将的独立起草她的宪法。委员会在1957年发表了“1957年马来亚联邦宪法委员会报告”或“李德委员会报告书。”

在报告中,委员会指出了“委员会建议在宪法内设立条款来‘确保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和其他族群的合法地位’”无论如何,委员会“这是一项艰难的任务。。。不能设定确保马来族群特别地位的举动是否代表了给予他们永久的特权,而且这种特权只是给予一个特定族群。”

委员会指出了马来亚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当时联合阵线(现在的国阵)的主席,联合了其他的苏丹要求“在一个独立的马来亚内全体人民应该被给予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法律内不应因种族和信念的不同而有差别待遇。”

在接任了巫统的主席一职之后,东姑对非马来人给予马来亚的忠诚表示怀疑,他认为这个课题必须在给予非马来人公民地位之前解决。与此同时,他也发表声明说“我们欢迎那些绝对忠诚的居民成为马来亚公民,他们会成为真正的马来亚人,而且享有和土著一样的权利。”

委员会指出当时的马来特权包括了:马来保留地,非马来人在新加入的政府工作人员人数中不应超过四分之一。固打制包括了发出准证与“拖拉机械和载人汽车”相关行业。除此以外,在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教育补助的发放上,马来民族享有优先考虑权利。

虽然委员会指出它没有看到反对这个特权延续一个时期的现象,委员会“在一些领域里发现了认为这个特权不应该延续下去的声音。”委员会建议延续现有的马来特权 “如果突然取消马来特权,马来民族,和其他族群相比,会处在一个危险和不公平的环境。”不论如何,委员会认为“在未来的日子现有的特权应该逐步削减而在最后完全取消。”

委员会建议每15年检讨这项政策,报告应该交给适当的权力机构,(现为马来西亚国会)而“这权力机构会决定应该继续或减少任何固打或完全取消它。”

争议

虽然土著一直都是马来西亚最大族群,(大约65%)土著的经济地位并不高。在1970年,独立的13年之后,土著只控制了国家经济的4%,其余的部分分别由华人和外资持有。因此,李德委员会建议起草153条款来改善这一不健康的经济现象。

一向来都持续有人反对援助马来人的经济改革。有人认为153条款是土著作为一等民族无可争议的象征。华族和印族尤其感受到其中的不公平,他们之中有些已经在马来西亚落地生根了数代;有些可追溯至1800年,可是直至1950年,他们仍然不能取得公民权。

政府在70年代采取了数项重大措施改造经济来克服马来民族和其他民族贫富不均的问题。在80年代和90年代,政府采取了政策创造了一群马来企业家。人们对这项政策的反对在513事件后逐渐减少,而坚持减少马来特权的政党在国会选举中都败北。

早期争论

153 条款从早期开始就是马来西亚的争论点,尤其因为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它的目的是因为早期马来民族的经济地位,或者是承认了土著为一群特别的公民。后者尤其为人民所接受,新加坡政治家李光耀(人民行动党, PAP)便是其中一人,他在国会中公开质疑154条款的必要性,李光耀提出了“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口号。李光耀在一项演讲中说出了一段在后来的日子内 被定位为马来西亚社会契约; 
“根据历史显示,马来人是在大约700年前才开始有规模的移居到马来西亚。马来民族中的大约三分之一是新移民,如 巫统的总秘书长,Dato’ Syed Ja’afar Albar,他是在战争前,约三十岁时才从印尼移民到马来西亚。因此,如果有一个民族认为他们比任何人更加适合被称为马来西亚人,而其他人若要成为马来西 亚人就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是一个错误的观念。”

李光耀也批评政府的政策,他说“(他们)马来民族,身为马来西亚公民,有权利和非马来族群享有一样的训练和教育程度,这是我们应该鼓励的。我们不应该蒙昧的认为他们必须做的是给予几项马来特权给数位特别的马来人就能解决他们所有的问题。” 李光耀也说“马拉西亚——到底谁拥有她?她应该是马来西亚人的,但是谁是马来西亚人?议长,我希望我是马来西亚人,但是,有时候,当我坐在这里,我怀疑我能不能够称自己为马来西亚人.”

李光耀的言论引起许多人的反弹,尤其是联合阵线的政治家。当时的财政部长,陈修信,把李光耀成为“马来亚和马来西亚历史中最大的骚扰。”东姑认为李光耀过于偏激,而巫统的领袖们则认为李光耀是故意煽动马来西亚华人来捞取政治资本。人民行动党和巫统的关系在人民行动党派出数名候选人参加马来半岛的选举后进一步恶化。对此,巫统也报复性的派出了数名候选人参加新加坡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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