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result for 刘伟强: 高庭注册处从古晋迁至沙巴

赖耀松 : 根据联邦宪法121项(4)条文阐明,决定沙巴和砂拉越高等法院主簿署的地点,要由最高元首御淮,惟必须事先是获得首相建议下批准。而后者(首相)也必须要咨询沙巴和砂拉越的首席部长的同意,以及高庭大法官(Chief Judge)的同意。从刘伟强今天发表的文告很明显,首相之前并没有向尤其是寻求砂拉越首席部长的同意。这已是违宪做法。身为律师更要比普通人更遵重法律和国家宪法,绝对不能把国家法律玩弄于股掌。

流水潺潺、虫鸣鸟叫,是都市人鲜少有机会听见的声音,但却是马来亚半岛内陆地区的茂密森林中,数百年来从不间断的自然交响曲。森林里隐约传来古老住民的交谈声,交织穿插在和谐美妙的森林旋律中。这些古老住民,来自18个不同的族群,世代久居于此已有4000至5000年约有21万5000人。 马来亚半岛原住民可分为三大群体,即尼格利陀人(Negrito,又称矮黑人)、原始马来人(Proto-Malay)及塞诺人(Senoi),而三大群体又可再细分为6个分支族群

 

每当谈到土著保护政策,经常被引用的《联邦宪法》条文是第153条文但这条文只触及马来人、沙巴与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却只字未提西马半岛的原住民过去,原住民甚至不被当人对待。若你要找到原住民人口,你得去查看野生动物记录。你会在大象、老虎的预测数量中,找到‘Sakai’(原住民贬称)的人数。历史书籍上找不到他们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所作的贡献。由此一来,政策决策者从来不把原住民看成是多元且拥有独特文化的群体,同时也不相信他们有能力为自己做主。

 

沙果耀点出,对原住民小孩来说,学校所教授的知识,跟他们的生活方式毫不相干,甚至是完全脱节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像是受殖民和忽略。原住民的历史遗产、文化和生活方式从官方教育课纲缺席,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原住民研究学者认为,将原住民孩子抽离自他们的社群,放置到寄宿学校就学,恰恰是一种“强迫同化”的教育方式。尤其寄宿制要求原住民小孩从7岁开始远离自己的家庭和文化,学习全新的语言和文化,甚至灌输新的宗教

 

看东铁我怀疑当局·有两重心:
1)落实东铁对中马经贸发展是正面的。
2)联邦政府可以随手抛出4百多亿去落实马来亚的工程计划,砂的年发展拨款才40亿, 说好的10亿修残校以抵債方式落实, 财长林冠英却横刀 - 挡 -不准, 把小学生当政治筹码; 砂高速公路龟速的工程进展,搞的乱七八糟; 不少利民工程被希盟砍掉 ;摆明在处处勺难砂人民,剥夺砂人权益迫使砂人就范,悲哀。

只要是为人民,为砂人民争权益的,一时不能共识与统一不强求 ,可以通过不断的讨论,通过实际斗争磨练, 争取逐步统一,但朋友间的一般尊重和基本的信任还是要的,应避免互相攻击和排斥,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有时也有好处。人民斗争本来就是曲折长期的。 世界(中国)在进步, 马来西亚(资产阶级)在进步, 砂(人民)也在进步。总之,前途是光明的。现在可以更清楚看出 ,不论是希盟还是砂盟,他们争取 砂主权全都是有各自的议程,主要是为他们自身权益要提防被耍被骗。要坚定的坚持现阶段应是复邦及争取平等地位

 

国际法庭重审国际法规则~~~只有独立的主权国家才有权制定条约。作者是Joe Fernandez在2019年4月15日发表一篇具有影响力的文章。他是一个具有行政管理学荣誉学位,主修经济,也完成法律学位,现在在吉隆坡、沙巴和砂拉越教学英语。作者是一个长期关注婆罗洲、勤于研究马来亚的历史与法律。作者引述国际法庭针对毛里求斯~~查戈斯群岛案件的栽决。提示了英国必须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下将独立主权归还沙巴、砂拉越人民。作者Joe Fernandez的文章强烈地提示沙、砂的人民需改变自己的思维,应该走出去,走自己的路 。

 

国际法院重申国际法规则即只有独立的主权国家才有权制定条约。英国必须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下将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归还给他们的人民。或者,马来西亚可以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下这样做。英国和马来西亚也可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建议被带到国际刑事法院,负责北婆罗洲和沙捞越的困境。同样,鉴于国际法院对查戈斯群岛的裁决,北婆罗洲和沙捞越的立法机构应该辩论裁决和援引国际自决法。立法机构还可以注意到MA63第8条可能不适用因为根据国际法,殖民地不能成为国际协议的缔约方

 

刘伟强说砂拉越一些人强硬要求将** 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 这个字句纳入宪法1(2)的条文不可理喻,只会节外生枝 ,导致恢复沙、砂地位的工作复杂化。这些年来,沙砂人民不满和呐喊的就是在签署马来西亚契约里面的四(现在三)邦的,如同东姑一再强调的马来亚和你们沙巴砂拉越是同等的地位equality partnership。这次劳师动众大阵仗搞的不就是恢复在签署契约时, 东姑说的同等地位么?既然如此,你刘伟强的大帽子 ** 不可理喻,...**, 我们砂、沙人民是不会戴的。这桶污水留着你自己慢慢喝吧。

Image result for 聯邦憲法條文第160(2)的陷阱

憲法第160(2)條文 - “the Federation” means the Federation established under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1957;  請注意,第1(1)條文的 The Federation,是指1963年成立的馬來西亞。而第160(2)條文的 the Federation,詮釋的是根據1957年獨立的馬來亞聯合邦。根據第160(2)條文的詮釋,砂若接受這次2019年的憲法修正案就是認同整個聯邦憲法裏面所提到的‘聯邦’是根據1957年的馬來亞聯合邦的定義來詮釋。1957年砂朥越和馬來亞之间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兩個國家。

Image result for 肯雅兰党余清禄:恢复三邦同等地位的宪法修正案,條文1(2)和 160(2)必須一起修改 Image result for 肯雅兰党余清禄:

肯雅兰全民党主席余清禄4月10日发布声明: 若只是修改憲法條文1(2)並不會在實際上對目前的狀況有任何影響。因爲憲法條文1(2)只是闡述馬来西亞聯邦組成的成員,而權力的分配則是在其他的條文。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憲法條文160(2)關於‘聯邦’(the Federation)的詮釋,必须同时修改。因爲目前的憲法條文160(2)下,‘聯邦’字眼的詮釋不是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而是1957年獨立的 ‘馬來亞聯合邦’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條文160(2)的修改建議,早就在修憲特委會提出,但是始終不获理會

陈开联邦宪法第1(2) 条文理应与联邦宪法第160 条文同时进行修改,方才算完整,所以一旦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在国会中获得通过,但联邦宪法第160 条文未被修改的话,那是次的修宪提案就将成为一个欲陷砂政党联盟于不义的政治陷阱。随着补选的接连失败,希望联盟有意通过修宪之举来力挽狂澜,但却不幸 最终落得“伪修宪,真邀功”的失败下场。修正法案内容也错误百出,而且原本的提案内容更几乎与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2)条文内容一样,进而有在玩弄文字排列游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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