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穆仑水电计划影响小区的13人代表团,于11月前往首都提呈诉求。当时,他们的律师阿文绥(Abun Sui Anyit)在隆雪华堂的讲述会上称,若赔偿要求没有获得正面响应的话,居民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控告州政府及砂能源公司。

很明显的,砂政府对穆仑水坝迁徙安排的失误,再次令人失望(前有巴当艾水坝、巴贡水坝及文莪水坝的先例)。伤害即已造成,当地居民只好寻求合理补救,而法律途径成为其中一个最后的管道。

是的,若有良政,则维权就不必走如此弯曲的路了。

泰益表明不多给一分钱

数日后,砂拉越首长泰益玛目在穆仑水坝居民设路障要求合理赔偿两个月后,正式表明政府不考虑协谈。他扬言不会多给一分钱予抗议的本南人。

按政府迁移赔偿方案,每户现金1万5000令吉、15公顷的土地,以及首3年每月每户850令吉的补贴,其中600令吉为物资。第4年每月500令吉,以后就待评估而定。理论上,4年后各户应有自己的农产收入,足以维持生计。安顿计划包括提供房屋、水电供应、学校及诊所等。

但受影响本南人的要求则是,每户50万令吉(包括精神与物质的损失)、25公顷的土地、每月3000令吉的补贴,以及3万公顷的小区共享林地与10%的水利费(作为当地居民的权益)。

这项要求被首长批为过分及不合理。

砂政府有义务保障原民

但事实上,根据砂州政府今年5月(即蓄水前4个月)公布的迁徙行动计划书(Resettlement Action Plan)中列明迁徙政策,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职务,有义务确保受影响居民获得恰当安顿。

迁徙政策说明,监管者必须确保迁徙计划按照当地居民所认同的合约来实行。它也同时列明,当局必须设立沟通的管道与投诉机制(Grievances Mechanism),让受影响的居民提出申述与表达他们的心声。

然而,警方于11月逮捕了10名路障抗议者(包括一名儿童),并将他们控上法庭。显然,本南人要求谈判的努力已被否定;沟通管道已经关闭,投诉机制也无从寻觅。

首长的发言引用了迁徙行动计划报告书,指当局已在过去4、5年间咨询小区领袖及村长与居民的意见,并已获得他们的同意。同时,政府将按计划书的既定方案,给予赔偿与安顿。砂州政府没有提供改变的余地或考虑,却称之“自愿迁徙”。

人民有权拒绝水坝计划

令人质疑的是,到底社会咨询是怎么进行的?人民是否在自主无压力的情况(Free)下作选择?是否于事先,即水坝工程开始前(Prior)?有没有获得相关社会及环境冲击的详细信息(Informed)来给予他们的同意呢(Consent)?

我们必须强调的就是,如果是自由的选择,人民是有权利拒绝水坝的。

官方迁徙行动报告书所刊载的所谓人民咨询,显示会议的召开与官方举办的公民集会没有两样。政府官员单方面的提出报告,与会者只是聆听或加上几个发问,然后拍照记录在案,就算完事了(一次过)。

被召选来参加集会的小区领袖与村长,没有真正的自由,也不是事先的,又没有充分的信息,根本谈不上认同。

再者,所谓代表人民的“穆仑本南人事务委员会”并不是居民选出来的,因而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这种错误的代表权,说明了冲突的根源,和之所以有路障的抗衡。

社会评估两年后才补做

穆仑水库淹没7个本南人与肯尼亚人村庄,共约1500人受影响。

建坝工程于2008年在其环境评估尚未通过前,就已进行。而社会评估与咨讯工作则于两年后才补做。官方声称社会与环境冲击评估(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业已完成。然而,至今尚未公布。

这种不合规范的程序,不但引起社会纠纷,也可能为水电计划带来风险,包括安全的隐忧。不过,这最后一点并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水坝建造的程序规范,首先应讨论的是有没有必要,或探讨有否其他替代方案(Options),以及当地居民作为权益社体(right-holders)是否受尊重参与表决。如果项目经过论证与衡量(包括社会、环境与经济的利弊)是国家发展的必要,那么受影响的居民必须获得合理的赔偿,以及通过协商来满足他们的要求。

如果,不能让他们的新生活过得比较前更好的活,那至少应该与前同等。这样才合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国家及国际社会所接受。

官方赔偿方案沦为笑柄

砂州首长于11月尾招见内陆社群领袖时声称,水电计划将产生催化的作用,为人民带来更好的就业与商业机会。然而,先前的案例只能说明,此言论只不过是空中楼阁。

例如巴贡水坝的移民,一些居民至今(13年后)仍未获得全部的赔偿。他们中间多数生活素质较前更差,缺少土地与就业机会。许多人必须到外地谋生。难怪“挽救河流”的主席彼得卡朗(Peter Kallang)指砂政府提供给穆仑居民单方面的赔偿方案,简直就是“笑柄”。

这种讥讽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徙置区每户15公顷土地的分配,只有6公顷可作为稻米耕种之用。而在内陆山地情况的研究显示,即便是未受破坏的土地,每户亦需要30 - 50公顷的土地,方足供轮耕之用。

即便首长认为居民的要求过分及不合理,但作为父母官与国家发展的监管人,他所领导的政府有责任聆听人民,并可坦诚地与人民协谈;而不是一味威胁与恐吓。有些政府的决定对原住民造成了伤害后,可做弥补。

例如澳洲对强抱走原住民婴孩给白人家庭及教会机构抚养的事件,及侵犯习俗土地之事,多年后还有矫正或归回的机会,虽然有意义的弥补已是不可能。

国阵不文明治理全曝露

今天在砂拉越水坝社会失误上,人类学学者认为仍然有补救的机会。比如,让原有居民返回未受淹没的水库上方的习俗地。遗憾的是,缺乏诚意又表现专制与残暴无情的砂州国阵政府,如今却将水库上方的土地划入国家公园,禁止原住民进入活动。

还有徙置区周边已分割给商业园丘公司的土地,亦可收回来分配给水坝影响的居民。然而,已失去监管身份的政府领袖,由于水电计划涉及本身及家族的利益,恐怕受保护的不会是国家与人民了。

国阵的治理文明度,不是已在此对待原住民事件上全然暴露了吗?而你、我每一位公民都甘心活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文明”下吗?那不是帮凶,又是什么?

后记:截稿之时,据悉穆仑的本南人已停止栏路,并于12月1日,不情愿地迁往尚未完工的徙置区。难道他们所能采用的,只有法律的途径了吗?


黄孟祚,拥有神学学士,教牧硕士与环境管理硕士学位。曾获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公共知识分子学者奖及美国加州大学柏克来分校访问学者奖。著有《顾全大地》、《迈向永续农耕》与《乡土情,全球意》。曾任牧师,报 章编辑,学院讲师及族群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原住民人权与福利事工,为砂拉越非政府组织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