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第一章:家庭与童年 2
不专心也要付出代价;妈妈是打不得的;籍贯之争;拔刀相助
不专心也要付出代价
晴天的早晨,胶林里十分热闹。清晨五点钟,就可听见由“屎缸鸟”(福州音)的叫声;公鸡的啼叫声及各胶林之间胶农们的问候声和歌声混合成的一曲动听的交响乐。除此以外,有的胶农们还相互传达以往的故事或新闻。这些声音是越大越好,因为这除了反映人们乐观面对生活的态度及邻居间的友情外,在黑黝黝的胶林里,还可为自己壮胆。
在念四年级的某天早上九点多,我已收集大半桶的胶汁。原想先将胶汁提回树胶厂后再去收胶汁。快步走到住家旁,听到隔壁芭的堂姐问:“阿东,今天为什么这么早呢?”我边走边侧转头望向堂姐,正想回应她,这时一只脚猛地踢到一根浮在地面的树根,整个人向前摔了一跤。为了保护胶汁不会倒光,右手习惯性地把胶桶提高,左手习惯性地往下挡。胶汁保住了,但一阵锥心的痛,让我连爬起来的力气也没有了。
这时的我只能勉强地坐在地上。一看,左手手掌似乎歪到一边去了。堂姐见我跌倒,突然没了声音。她搀扶著我回家。老妈马上安排人去叫正在胡椒园工作的老爸回家带我去市镇找人医治我的手。一位懂医术的前辈证明左手的大骨断了。他建议我到诗巫去找接骨医生。傍晚老爸便带著我搭最后一趟摩多船到诗巫。
第二天,接骨医生接回断骨后,把我的左手绑在床铺架上,让我休养了三天。再次检查后,医生敷好药,用一块布把左手固定吊起才让我回家。第二个星期,我只能吊著受伤的左手去上学。这就是不专心所付出的代价。
妈妈是打不得的
有一天不知因什么事,大哥和老妈吵架了。老妈生气地拿起藤条抽打大哥。大哥不甘被打,便想从老妈的手中将藤条抢过去。老妈不让大哥抢,挥舞著藤条,不知怎么样,大哥的手打到妈妈的眼眶。这举动更加激怒了老妈。眼看著闯祸了,大哥溜到楼下去,老妈也追了下去。大哥只好逃到树胶园去,不敢回家了。
傍晚老爸回家后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便叫我去把大哥给找回来。大哥清楚若是回家准会被打。直到晚上九点多,老爸下最后通牒:再不回来,今晚就睡屋外,无奈的大哥只好硬著头皮回家。老爸并没有打大哥,而是罚他跪在耶稣像前,向老妈道歉。“我没有打妈妈。”“有黑眼眶为证!”老爸告诉大哥:“不管妈妈怎么样,做儿子的都不可以打妈妈。”
籍贯之争
五十年代,群众中籍贯观念还很强,所谓的福州人、广东人、厦门人、兴化人,各自为政。若彼此之间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要以“理”来解决,只要是属于哪一籍贯的就站在本籍贯那边,这就是所谓的“团结”“义气”“别让外籍人看轻、欺负”。
据说早期加拿逸有三个不同籍贯的公会,为了争在清明节的正日去祭祀,就斗了好几年谁也不让谁,差点就上演全武行。此举惊动政府人员出面召集三个不同籍贯的头人前来谈判后才达成共识。
在学校里,不同籍贯的同学也经常发生摩擦。与我同坡的几位福州籍同学和对面江马湾坡的几位广东籍同学,只要有机会碰面(学校放学后,要一起走一段路到马来甘帮,对面江的同学划船回去,本坡的同学继续步行回家)都会互相漫骂。一直到三年级的某天,不知是哪位福州籍同学和哪位广东籍同学从吵架演变为打架。此举惊动了双方的“兄弟”都要为“自己的小弟”出头。大概是学校里的“兄弟”力量有限,很快地矛盾扩大到校外。由校外的“大哥”号召各自的人马,约定在某一个星期六中午,学校放学后,在戏院后面的斗鸡场一决高低。
广东籍的人马有多少,我不知道,福州籍的人马有十多位。其中包括我的胞兄。胞兄的朋友一一郑通芳注1,以及其他几位有学过武术的“兄长”。星期六早上,“兄长”们各自拿著木棍、长刀等武器在市区等候。中午下课铃声一响,有参与的学生都往斗鸡场奔去。(从学校到斗鸡场大约需七八分钟)我和另一位同学虽然没参加武斗,但我胞兄有参加,那位同学是胞兄老板的儿子,所以黄牛不知虎的我们也去现场看“热闹”。
注郑通芳后来参加武装斗争。1971年1月10日在NgMachan牺牲。
我们刚走到戏院后面的一座木板桥,一眼望去斗鸡场里已有十多位手拿武器的“武林高手”站在那儿。突然,一辆自行车飞也似的从我身边越过木板桥。糟了!是校长——谢星明。我们停下了脚步,留在原地看“结果”。
只见十多个人都散了,校长骑著自行车倒回,从我们身边经过时留下一句话:“星期一再跟你们算账!”走了。
星期一第一堂课,校长忙著到各个班级去“审讯”有关的同学。虽然我俩都说不是参与打斗,但还是洗不清嫌疑。不同班级的12位同学全都被叫出教室,一字形排在走廊上。校长拿著藤条说:“带头的各打十二鞭,第二个带头的各打六鞭,其余的每人打三鞭。”
我年纪最小,排在最后一位。心里想:校长打了几十鞭后应该累了吧?没想到打到我时,校长说:“这么小年纪就学打架,要重重地打!”
说也奇怪,自从这次被打以后,再也没听说不同籍贯同学之间打架事件。真是感谢校长打得有理。
拔刀相助
沼泽地的小沟渠里的水是“红色”的。平时冲凉、洗衣、洗家庭用具等都用它。食水都靠“天水”。旱季少雨,食用水不够时就要到约10分钟脚程的拉让江边挑水(用一支竹制扁担,吊著两个大食油桶,用肩膀挑著回来)用。当时的拉让江水非常清澈,用肉眼都可清晰地看见鱼儿在水里快活地游来游去。既然要到江边去挑水,顺便也把衣服带去洗。有时相约几个朋友一同到江边游泳。
拉让江边有一个马来甘榜,每一户都有一个码头。所谓“码头”就是把几条大浮木绑在一起或者在浮木上钉上几片木板或盐木板(红木板),再用大绳子或铁索绑在岸边的大树上。我邻近的五户人家就是租用其中一户马来村长家的码头。
当时从加拿逸到诗巫的唯一交通就是靠水路搭摩多船,单程就要四个小时左右。要到诗巫卖土产或办事也同样用这个码头等船和上下货物。十多年都相安无事。
大约在57年,甘榜里出现两个调皮的十四、五岁少年。只要看到有人在码头洗衣,他们就会从上游(他们家在甘榜的上一头)游下来,冷不防地向你泼水或潜入水抓一把河底的烂泥丢向衣桶里;当你挑著水走在路上,冷不防从后面赶上来把泥土丢进水桶里。这时你只好把水倒掉重挑。你骂他,他不怕;你追著要打他,他跑得比你快;向村长投诉,也只能缓和一小段时间。
在他俩带动下,有几个小孩也参与起哄,连过路的行人也经常受干扰。有一天,同班的张同学一个人放学经过甘榜时,那几个小家伙又从后面追上来。每人手里抓一把泥土或石子往书包里塞。其中一个抓著泥土往张同学衣服上擦。张同学被吓哭了,他们却在一旁哈哈大笑。
这事传到我胞兄和他的朋友--郑通芳的耳朵里。(当时他俩都在张同学家里割胶,晚上就住在工人宿舍里)他们就计划著要好好“教训”这帮小家伙。
一天放学后,大哥叫张同学一个人走在前面,我,大哥,郑通芳和另一位同学与张同学保持一段距离在后头跟著。(平时我放学后并不走这条路回家。那天纯粹是为了看热闹)果然,那几个小家伙又欺负张同学了。大哥和郑通芳冲上前去,对这两个带头的小家伙一顿痛打。小的几个见大的被打,一窝蜂地溜之大吉。
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事情了。更可喜的是,被挨打的两个孩子的家长也很明理,没有对我们做出任何投诉或表示不满,继续保持两族之间友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