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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历史性文件 10 :当局对付民族工作的策略
当局对付民族工作的策略
江宏
自革命斗争出现以来,统治集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革命斗争的镇压。同样的,自我们开展民族工作以来,当局也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民族工作的镇压。三十多年来,归纳起来,有关当局对民族工作的镇压,主要采取以下七种措施与策略:
(一)分而治之
英帝与统治集团对民族之间都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在各族之间进行挑拨离间,制造彼此之间互相猜忌、不信任,甚至互相不满与怨恨,造成各民族不合作、不团结。尤其明显的是,他们在伊班等土著当中散布对华人不满的谬论,说什么“华人坏”、“华人是剥削者”,也散布什么“华人是共产党”、“共产党杀人放火”、“恐怖分子”…… 。与此同时,他们实行种族主义与民族不平等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扼制华族,而对马来人等土著实行优待政策,也产生各民族之间存在着隔阂与不满的情绪。
革命内部的团结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这是战胜敌人、夺取胜利的基本事件,离开了这些基本条件,只能是缘木求鱼,一事无成。
(二)在公开上进行压制,对秘密工作者进行逮捕
在公开政党成立之前,於1958年革命组织也早已派几批干部到砂拉越各省份的民族区与混合区去秘密开展民族工作。用小组的秘密形式开展工作,由于长期脱离组织的领导,加上主观条件不足与困难,几年来工作成效不大。后来有的民族工作者自行离队,有的遭到敌人的逮捕,通过这一形式开展民族工作又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在 1959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成立后,革命组织曾在公开上利用该党的名义和党员的身份在长屋和甘榜,大力发动、组织与宣传土著群众,吸收其先进分子加入北盟或农会的组织,取得了不小之成绩。
但,在“12.8”事件后,当局对左派公开政党进行了持续的大镇压,疯狂逮捕公开干部,封闭党的支、分部,封闭党报与有关进步刊物,在公开上进行压制,导致民族工作的严重破坏。
(三)派遣军队和组织地方的武装来对付武装的民族工作活动自我们以武装形式开展民族工作以来,当局就派遣军队驻扎、巡逻在民族区与混合区,以防止和阻挠我们民族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时他们进山搜索、跟踪可疑的痕迹,袭击我们同志的住点。有时他们在有的地点设下埋伏,袭击前来的同志。有时更发动大规模的军事围剿。
除外,当局还组织自卫团、民防队等地方民众武装,发枪给他们,以配合正规部队来对付我们开展民族工作。他们利用本地地方武装对地形、民情的熟悉,有时装成猎手三五成群的进山侦察、搜索,若有发现痕迹等可疑的现象,就进行跟踪,加大侦察与搜索的力度,一但发现目标就进行袭击,或及时向当局通风报讯,配合正规部队对我军及民运工作者采取军事行动。实际上,地方武装比起正规部队对我们的威胁与打击则更大。
就以拉让江中游民族工作阵地为例,在Poi 河中段的 NG Sebangkat 当局有长期驻扎的兵营,军队人数约整百人,配有M16 与迫击炮等优良的武器装备。“6.20”我军营地被攻打事件,就是由他们组织发动袭击的。另,在SG.Katibas河的Meluan地区也有组织一队地方武装。在Sg.Dap的Lias长屋也有几个民防队成员,屋长就是民防队队长。在OMT单位,民族工作比较活跃的Oya河与Mukah河,Sekuan 长屋一带就组织有20多个民防队队员,他们经常上Oya河尾来活动。Selangau区驻有兵营,巡逻队也经常上Mukah河尾活动。
(四)收买和利用暗害分子来进行破坏
当局惯用威迫利诱的手段收买长屋无知与品质恶劣的居民,注意探听与掌握我军的活动情报,以配合其军队的打击行动。若当地收买不到暗害分子,当局就会从别处安插来,卧底在长屋或某地,成了敌人可靠的耳目,长期监视我军的活动。
从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证明,当局动用军队直接向我们进攻所造成的威胁与损失没有那么大,倒是民防队和长屋居民中的暗害分子对我们威胁更大,招致损失更大。
(五)对革命的土著群众进行恐吓与镇压
跟华族一样,长屋居民也受到当局的恐吓:不可同情支持革命武装斗争,否则,将受到严厉对付。实际上,斗争较尖锐的地区,也有一部分革命的伊班群众被捕,有的被盘问拷打,有的被关进牢房,更有不幸的遭到残酷的杀害。被镇压的伊班群众,多数变成害怕和消极对待革命,有的变坏,变成被利用来反革命的工具,只有极少数坚强。
(六)建立新村,把同情支持革命的伊班群众逼进新村
为了隔绝我军与伊班群众的联系,使我军陷于孤立无援的困难境地,当局从1972 年起,先后在拉让江的OMT(Oya、Mukah 和Tatau)和中游两个单位,建立四个伊班新村,把74座长屋,1000多家,7000多人硬逼迁进里面住。在OMT单位,乌也路28哩的史瓜奥(Ulu Sekuan)新村,在达斗河与乌也路约 340家2400 人被迫进新村。在加拿逸卡巴(Kabah)河的几座长屋,计划迁进新村,但遭到坚决地反对与抵制。在拉让江中游牛麻河的南光(Ngungan)和查苟(Jagau)建两个新村,几千名伊班群众强行被迁进。
(七)在乡村搞些基本措施建设,实施一些经济发展计划,以争取民心。
通过探讨,统治集团意识到,单靠军事行动和镇压政策是不能起着治本的作用,也不能完全压服民心。意识到争取与收买民心的重要性,於是,在70年代初,他们开始把以军事手段为主的斗争策略,改为以政治上争取民心为主的斗争策略。尤其是“拉士贡”保安区成立之后,他们更重视与有计划地在华伊地区推行“民事行动”计划。
为了对付我们在伊班区搞民族工作,1972年2月4日,当局曾在拉让江开展个什么“砂叻”行动,意在以加拿逸为跳板,在拉让江混合区与民族区推行其“民事行动”计划。在这项行动计划之下,以军警人员、医院助理人员、行政官、福利官等人组成的民事行动组,用直升机载去长屋小住几天,进行调查,看病治病,以解决长屋居民的困难与问题。
这里值得一提,当年我们搞民族工作,注意采取宣传工作、福利工作和文娱工作的形式进行。在福利方面,我们尤其注意在医药方面服务群众。由于贫困多病的土著少有看病服药,我们卫生员简单的针灸与普通的便药都多能奇迹般起治疗作用,深受群众的欢迎与爱戴。当局从我军的服务实践中得到启发,有样学样,也搞个什么“飞行医生”,有时也在一些长屋搞医药服务。
综观上述,统治当局对付我们搞民族工作的措施与策略,主要有这些。由于我们未能有力地、有效地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必然在民族工作前进的路上设下种种羁绊与阻力,就难以完成民族工作的历史使命。
我们不能把伊班民族有力的发动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矛盾与社会制度问题还不是达到了不彻底的改朝换代就不能解决,社会就不能发展的地步。同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还不是达到了不起来革命就不能生存的地步。加上,我党我军还不能强而有力地领导这场革命斗争,尤其是我之革命武装力量在对比上还是极其悬殊,难以有效地克服客观上的诸多困难,难以战胜敌人的进攻,不能有效地争取与捍卫广大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动员广大各族人民群众起来斗争,去夺取政权和实现斗争目标。
1988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