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苏丹之子Mahamed Bolkiah(上图),在他于2007出版的书中说, “12.8” 事发一星期前, 汶莱市民都在谈论将会发生动乱事件, 居民都在抢购食粮, 惟苏丹在英国人封锁消息下, 一无所知(是乎在有意瞒骗苏丹)。
英国人为什么这样做?该书也透露, 事发当天英国驻汶莱之辜加兵始终都留驻在兵营里, 不理外面 “乱事”。此事怪不怪?
是非曲直由大家琢磨而定夺
于东
2012年9月22日晚, 我习惯性的打开 “犀乡资讯网”, 看到王连贵 “回于东的诠释与澄清” 之大作。王氏大作是针对本人于9月初之 “回敬”文章。看了此大作后, 我本想不予回应, 就此沉默了吧。可是近日有友人鼓励说, 应该要有表示呀……….!经思索, 好吧, 就作简略说几句话好了(由于从网上看到, 就姑且允许我也通过网站--------犀乡资讯网说话吧) 。
一, “……..如果上述分析会成立的话……..”。请读者留意 “如果”二字在这里要是没有意义的话(有等于没有)。那我就 “无言以对”了。
二, 王氏 “回答”之第二点到第八点(至文终结) ,都是继承当年在地下搞武装斗争时期之 “理论”或口吻进行对鄙人的 “说教”。鄙人就 此“受领”了。
三, 当年砂拉越人民游击队第一支队和第二支队遭遇, 就听当事人怎么说吧(王氏之第五点)。
为什么林和贵(上图)要将第一支队第一把手留在身边,不安排他回第一支队去领导他们队伍开展武装斗争和反 “围剿”斗争?林违反 “9.19” 会议决定不去东部第一线, 也不将西部组织关系手续移交给西部新领导班子。这样按组织规章, 第一支队和第二支队正副政委, 即党代表仍属于原来的组织关系, 新领导班子不可以闯班, 搞横关系。 “党指挥枪”,这是共产党人要严格遵守的原则。这样第一与第二支队政委该听从谁的指示和接受谁领导?
1968年第二支队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 政委沈友贵派出联络组回国内寻求支援, 为什么林要将联络员提供之求援讯息置之不理(却将联络员留在林身边而不做出支援行动)?当第二次沈自己闯回求救时, 不但发现第一次由沈派回来之联络员在林身边, 而且对沈之要求要立即派熟悉边界地理者去解求战友时,却欺骗沈说已派人去了(后来沈才知道根本没派人去, 而是战友等到无奈, 为了求生而自己闯回来) 。
四, 关于汶莱 “12.8” 事件, 请读者们琢磨下述几个问题:
1. 当年砂拉越政治部高官Tim Hardy在其回忆录中说 , 当他们在1962年11月间得知关于武装事件时, 特派官员去汶莱向汶莱政治部主任通报, 其回应是: “The director of Brunei special branch, an aloof, old-school-tie Enghlishman , the showed our man door,saying that he wanted no help from Sarawak………..”. “…..the only armed and uniformed men in Brunei were the Sultan`s own and none were deployed in Temburong.”
当时无论在汶莱, 林梦和老越等地, 民众都已意识到 “大事”将发生。那么,这个S.B. 头头为什么这样反应??会耐人寻味吗?

2. 时任苏丹之子Mahamed Bolkiah(下图),在他于2007出版的 “Remember remember-The 8th of December “(上图)一书中说, 事发一星期前, 汶莱市民都在谈论将会发生动乱事件, 居民都在抢购食粮, 惟苏丹在英国人封锁消息下, 一无所知(是乎在有意瞒骗苏丹)。
英国人为什么这样做?
该书也透露, 事发当天英国驻汶莱之辜加兵始终都留驻在兵营里, 不理外面 “乱事”。此事怪不怪?
3. 澳洲历史教授Greg Poulgrain(专研东南亚历史学者), 在其 “The Genesis of Konfrontasi Malaysia ,Brunei,Indonesia 1945-1965]”(上图)一书中说, 有一个 “神秘”英国人 “Hector “ Hales. “Who ran a separate intelligence network, demonstrated that his authority was superior even to that of the governor of Sarawak”.
这可说明什么?
4. 为什么英国人选择在三邦代表团赴联合国前两天, 在老越拘押一名人民党负责人, 并在他家搜出许多军服和猎枪(不早不慢) ?促成8日凌晨 提早 “起义”, 造成 砂沙代表团(9日)赴联合国不成(被禁出境),是 “巧合”, 还是特有安排?
5. 发生在林梦和巴干奴的 “起事”( “ 叛乱”) 而所有被捕者, 一律以刑事法控上法庭, 被判刑二到六年刑罪, 领导人最久被判刑九年监禁。但, 关二, 三年后大多数人都无条件释放了。试想,这些人是持有武器和武装 “叛乱”, 为什么如此轻判?为何不对这些人动用内安法令?
6.1973年3月和7月, 二次以相同方法发生在汶莱拘留所越狱者顺利到林梦, 获林梦警方庇护。为什么发生了第一次越狱后, 仅隔4个月又发生第二次, 而且人数比前一次多; 与前一次一样以同样路线安全抵达林梦(请注意这些越狱者都是武装 “叛乱”首要 “罪犯”)。
这又是为何?
相信读者们都是可思索和头脑清醒者, 那就自我找答案吧!
2012年9月25日稿

